第41章 基本草定
经过深思熟虑和全面权衡之后,御前诸大臣会议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些重要的共识,并得到了泉皇四世陛下的同意。这些共识被融入到国事改革委员会所制定的补充方案之中。
形成了《御前诸大臣讨论军队编制方案要义》,详细阐述了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一、清晰界定责任:明确规定军事后勤保障工作将由军政大臣办公室承担主要责任。这意味着该办公室将负责协调和管理军队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物资供应、装备维护等方面,以确保军队的战斗力得到有效保障。
二、强调核心力量保护:特别指出帝卫军的后勤保障将由帝卫府直接负责。帝卫军作为皇室的精锐卫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明确帝卫府的责任,可以更好地保障帝卫军的训练水平和战斗能力。
三、突显联合指挥意义:强调了成立诸州军事联合司令部的必要性。这样的联合司令部将有助于协调各州之间的军事行动,提高整体作战效能,实现更高效的战略部署。
四、细化地方职责:明确了南、中、北各行诸州军务参赞以及各州军政使的具体职责。这将有助于规范地方军事事务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强化地方治安:提出成立各地治安武装联合指挥部,并指定一名军政副大臣担任总指挥。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地方治安力量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这份补充方案对军队编制和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国家军事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指导。通过合理分工和协作,有望提升军队的战斗力和应对各种挑战的能力。同时,也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需求。
泉皇四世指示国事改革委员会成立军政事务改革工作委员会由源亲王浅民兼任主任官,并由其将国事改革委员会和下属军政事务改革委员会的名单上报御前。
国事改革委员会组成如下:
首席大臣:浅民(教政大臣、京畿卫军总指挥使、源亲王)
副席大臣:李治夯(军政大臣、东威侯)、何为理(吏务大臣、帝卫府文兴阁大学士)
委员大臣:成让能(吏务副大臣、集林侯)、章卫补(农商大臣)、李常峻(民生保障大臣)、周来惟(治安保卫大臣)、李录功(财政大臣)、江选令(御前副总顾问大臣)、胡勉安(工商副大臣、利资侯)、蒋田平(法政大臣)、何连勋(帝卫府文兴阁学士、御前机务)、薄玉表(帝卫府枢密处主任大臣)、葛瞬(政务处副主任大臣)、年集文(法政副大臣)、瞿或从(帝卫府枢密处副主任大臣、御前机务)、皮改同(帝卫军宣教处主任大臣)、柳常平(御前副总顾问大臣、原政务协理大臣)
国事改革委员会军政事务改革工作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官:浅民(教政大臣、京畿卫军总指挥使、源亲王)
第一副主任官: 邓繁民(御前军事总顾问大臣、帝卫府武诚殿大学士、启豫侯)
委员官:赵城要(通判帝卫军事、显科侯)、陈广迈(御前侍卫大臣)、简昌隆(帝卫府武官处副主任大臣、一等卫均侯)、刘伯威(御前侍卫副大臣)、贾一篇(军政大臣办公室主任官)、何评(军政部军礼处主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