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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只因24岁女子长得好看,凶手便忍不住将其奸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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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10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南街的开元大楼308号房间发生火灾。

    接到群众报警后,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当队员们进屋清理现场时,意外地发现床上有具被烧焦的尸体。

    刑侦人员及法医随后到达现场,勘察发现,这是一套1室1厅1卫的房子,火是从卧室烧起的。

    卧室西墙摆有一张席梦思的双人床,床被烧得只剩下一副弹簧钢丝。

    经法医检验,死者在被烧焦前已经死亡,系颈部受到暴力压迫窒息而亡,体内有精液。

    从房产公司查询证实,房主叫黄美清,经亲属辨认,死者系黄美清本人,且当天是黄美清24岁生日。

    黄美清于,974年出生于郴州市宜章县浆水乡罗城村一个贫苦农家。

    1991年高中毕业后,她靠借钱和打工挣学费,在郴州师专旅游系自费学习了三年。

    毕业后,她被招工到郴州市某单位下属的宾馆工作,担任领班员。

    上班不久,她就显示出了超凡的工作能力和胆识,向领导提议在豪华餐厅里由过去播放音乐改为由她唱歌。

    这一建议实施后,很对顾客的胃口,餐厅的营业额不断增长。

    天生丽质的面容加上曼妙的歌声,让她很快有了名气,此后,不管是外商来还是领导来,餐厅都会让她去陪客人。

    鉴于她的名声不断增加,贡献又大,领导研究决定,要将她送往美国培训,回来后直接调到销售公司担任副经理。

    这在销售公司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对于副经理这一职位,单位历来重视,一般都是选副科级以上且年龄40岁以上具有丰富业务经验的干部担任。

    而当时的黄美清只有23岁,可见其前途不可限量。

    谁能想到,就在她将要赴美学习时,竟死于非命。警方判定,案发时间为10月10日晚上8点至9点左右,极可能为熟人作案。

    走访中,一位中年妇女提供线索说,她同单位的李冬花半个月前曾在郴州市百货商场门口大骂黄美清,称她总有一天会在情海里淹死。

    黄美清听到后没有跟她对骂,而是转身走了。

    警方很快找到了李冬花,据她说,她是替别人骂的。

    原来,半个月前,她在街上遇到了认识的朱媚,当时她买东西正好钱不够,就向朱媚借50元钱。

    朱媚却指着一个女人对她说,只要她骂那个女人一句,50块钱就不用还了。当时的李冬花刚下岗,经济比较困难,一听到50块钱不用还了,马上表示同意,就骂了那个女人一句。

    那个女人正是黄美清,警方找到朱媚才知道,朱媚的动机是嫉妒黄美清。

    朱媚和黄美清是一个单位的,人长得也挺漂亮,这几年通过自己的努力拉了不少关系,目的就是登上销售公司副经理的宝座,因为谁都知道这个职位肥得流油。

    眼看自己快要成功了,这个职位却被黄美清抢走了,她的心里自然充满怒火。

    那天,她在商场看见黄美清,于是计上心头,让李冬花去骂她,以解自己的心头之恨。除此之外,朱媚没再对黄美清做什么,更从没想过去杀她。

    就当警方对多人进行调查均无果之时,又得到一条线索。

    三年前曾追求过黄美清的叫常龙金的青年男子,已经两天没有上班了,他把自己关在屋里,只是痴痴地看着黄美清的照片。

    警方将常龙金找过来,他说与黄美清是通过借书认识的,之后二人便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但随着黄美清的能力越来越被领导认可,她就慢慢瞧不上常龙金了,理由是常龙金只是高中毕业,两人谈不到一块。

    为此,常龙金还专门自费到武汉去读大学,希望自己在学历上能够与黄美清达到平衡。

    但等他毕业后回到厂里,发现黄美清对他早已没了感觉,并不想再和他交往,两人恢复了正常的同事关系。

    虽然只是单相思,常龙金却依然深爱着她,会在暗中观察她的一举一动。

    常龙金发现,黄美清经常和一些领导大款走得很近,在心里特别难过的同时,他也怕黄美清就此走上不正当的道路,想要挽救她。

    有一次,他得到了一个经常和黄美清走得很近的某单位一个领导马某的电话,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给马某打了过去,劝他不要再与黄美清有来往,自己有家室还欺骗纯情少女的感情,反问他还要不要家庭和名誉?

    常龙金还威胁说,如果再纠缠黄美清,他就上告,让他身败名裂。

    常龙金以此向警方判断说,会不会是因为领导得不到她而害死她的?

    警方找到马某,他交代与黄美清确实有不正当关系,还说常龙金的电话打得很及时,这个电话挽救了他,骂醒了他,之后他就断了和黄美清的联系。

    马某还提供了一条线索:

    宜章县某矿采购员蒙某与黄美清关系不一般。

    警方前往宜章县进行调查,却发现蒙某与此案并无任何关系。

    案情调查一下子进入僵局,所有的突破口好像全部被封死了一样。

    就在这时,黄美清的同事潘小姐反映,两年前的一个中午,一个30多岁的男子来到宾馆找黄美清,黄美清不想见他,就躲了起来。

    那男子见不到黄美清,就破口大骂,各种生活不检点的词脱口而出,还当众贴了一张诽谤黄美清的小字报,内容不堪入目。

    黄美清的同事将他撵走,男子临走时还恶狠狠地说,黄美清总有一天会不得好死。

    除了反映以上情况外,潘小姐还向警方提供了一本黄美清曾让她保管的日记。

    这本日记共有70篇,其中50篇是与一个叫成丁元的人相关的,内容都是一些比较露骨的情话。

    警方找到成丁元,他时年34岁,是郴州市某工程队的技术员,和黄美清是在一个舞厅认识的,随着交往的深入,一个月后同居。

    1996年7月5日,成丁元与妻子离婚,然后买了套房带着两个孩子和黄美清住在了一起。

    因为孩子的问题,黄美清经常和成丁元吵架,最终在一次争吵中,成丁元将黄美清打进了医院。

    之后,黄美清便从他的房子里搬了出来,成丁元为此后悔不已,多次劝说黄美清搬回去住,但黄美清态度坚决,还表示要和成丁元了断。

    恼羞成怒的成丁元就到她单位闹,还写了一张小字报诽谤她。

    成丁元说,自己始终都是爱着黄美清的,是太生气了才做出如此下作的手段,但他并没有杀黄美清,警方调查确实排除了他的嫌疑。

    此时,警方对黄美清屋内物品的核查有了结果,发现这个一居室内的物品价值竟高达7万余元,而房屋的现价也为5万多元,这在当时绝对属于高价了。

    这不禁让警方产生了怀疑,黄美清只是一个入职才4年的职工,怎么会买得起如此高价的物品呢?

    并且,黄美清是农村出来的,家里绝对给她拿不出这么多钱,让她去高消费。

    这说明,黄美清平常与大款有密切来往。

    进一步走访获悉,6月份的一天中午,承包黄美清单位工程的包工头鲍灵冲曾到黄美清的家里送过2万块钱。

    警方找到鲍灵冲,他说那2万块钱是郴州烟厂基建科副科长邵武良让他送的。

    邵武良:钱是厂财务科长汪务崇让他送的。汪务崇又说:钱是购销公司总经理柯统红让送的。

    到柯统红这里说:钱是副厂长丁多生让送的。

    丁多生说:钱是他上级的上级让送的。

    好家伙,为了送2万块钱,一下子牵扯出来这么多人,还是层层“下拨”,真是壮观至极。

    而丁多生口中的上级的上级就是湘南烟草集团董事长兼郴州烟厂厂长黄大康。

    黄大康时年54岁,是在1997年7月的一天晚上陪客人在宾馆就餐时认识的黄美清。

    当时不知是谁安排了黄美清一起作陪,黄大康醉酒后就到了宾馆房间里休息,当他醒来时,发现漂亮的黄美清正坐在床边用毛巾给他热敷。

    他当时很感动,二人越聊越投入,他就将黄美清认作了干女儿。

    鉴于黄美清人长得漂亮,写得一手好字,悟性又高,黄大康想叫她来办公室当秘书,最后怕人怀疑,就不了了之了。

    后来又通过关系让她到美国培训,回来再把她调到销售公司,不曾想还没成行就被人害了。

    黄大康让人给黄美清送钱,主要是因为黄美清想让他给自己买房子,而黄大康的钱平常都是妻子管着,手里也就有个七八百块钱,因此就找下属丁多生“借”了2万块钱。

    之后,黄大康还是想办法在开元大楼买了一套商品房,加上装修买家具等共花去12万多元。

    1998年7月,黄美清搬进了新居。黄大康经常以出差的名义带着黄美清游山玩水,逍遥自在。

    10月10日晚上,黄大康再次来到开元大楼楼下时,发现房间起火,黄美清死于非命,他在楼下痛哭流涕,却担心名声问题,没有上前询问情况。

    黄大康供称,某单位的季志金有一天找到他并威胁说,如果再不收敛,他就会对黄美清下手。

    原来,黄大康与季志金的妻子有染,季志金知道后特来警告。

    难道季志金就是凶手吗?季志金原本与妻子的关系很好,他发现妻子与黄大康有不正当关系后,本想报复黄大康,但碍于他的社会地位,没敢动手。

    他把这事与妻子挑明,并对妻子表示,要么与黄大康断绝关系,要么离婚。

    妻子称自己还是深爱着他的,主要是黄大康为她的姐姐弟弟安排了工作,她出于感恩才这么做的。

    现在丈夫知道了,她选择与黄大康断绝关系。

    但没多久,季志金又发现妻子与黄大康来往,于是怒火中烧,决定报复黄大康。

    他知道黄大康与黄美清有不正当关系,决定从黄美清下手,找机会来到黄美清住处,以要把黄美清与黄大康的事捅出去作为筹码,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至此,黄美清便与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

    黄大康知道后,即使满腔怒火,却也因自己理亏在先,不敢多言。

    而季志金的所作所为被妻子知道后,愤怒地要求丈夫与黄美清脱离关系,不然就杀了她。

    季志金的妻子被警方叫来,她称自己当时说的只是气话,并没想真的杀了她。

    这时,季志金想起一个情况,黄美清死亡的半个月前,他来到黄美清住处,黄美清对他说,最近老有一个人跟踪她,还几次敲他的门,自称是开元大楼收水电费的。

    这个消息让警方特别重视,经查,此人叫许秋云,42岁,以前确实是开元大楼水电费收费员,后因贪污水电费被公司开除。

    警方来到许秋云的租住屋内,发现人不在,房东反映,10月10日以后,许秋云就再没来住过。

    警方找到许秋云的妹妹许翠兰,把许秋云有可能杀人的事实告诉了她。

    在许翠兰的带领下,警方直奔许秋云的家里,将他抓了个正着,并从他家里搜出金戒指4副、金项链2根、金耳坠2副、金砖1块、手表1块。

    许秋云被押回公安局后,没怎么反抗便交代了自己杀害黄美清的全部经过。

    黄美清住进开元大楼不久,许秋元就来收电费,当他看到黄美清那一刻,就深深地被迷住了。

    之后他每天都会来到黄美清房间门口,不管她在不在,都会朝里瞧瞧,以至于到最后发展到每天不看黄美清一眼,他就像缺点什么一样。

    9月1日,许秋云因贪污水电费被公司开除了,但他念念不忘黄美清。

    9月26日,许秋云带着1000块钱来到黄美清的房间欲行不轨,但被黄美清以钱少为由撵了出去。

    10月10日晚上,心有不甘的许秋云再次来到黄美清的门口,并以收安装铁门费为由,骗她打开了门。

    谨慎的黄美清只将门打开了一条缝,就在此时,许秋云用力掰开她的手挤了进去。

    黄美清愤怒地让他滚出去,许秋云的大脑已经不受控制,把黄美清强行按倒在床上发生了关系。

    过后,黄美清坐在床上哭,许秋云怕她报警,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再次向黄美清扑了过去,双手紧紧掐住她的脖子,直至黄美清一动不动。

    许秋云将黄美清的金项链、金砖等财物全部拿走,又掏出火机点燃床单、被子,焚尸后逃离现场,直至被抓。

    1998年12月24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三罪并罚,判处许秋云死刑,让他为自己一时冲动的情欲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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