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苹果的对策
ipod在欧美市场的成功,让苹果缓了一大口气。
原本它的诞生是为了搭配家用计算机的销售,但市场的反响让苹果的高层认清了一个事实,它是可以单独作为一款产品,一款能给公司带来大量盈利的产品的。
但是,有一件十分诡异的事情困扰着ipod项目组的设计人员。
按照正常的电子产品市场规律,在初代ipod上市之后,他们就已经开始着手研发它的更新款。
毕竟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太快,如今这个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款电子产品可以“独步武林”超过一年。这是流行趋势以及用户需求决定的,目前来看ipod一代产品的市场反响不错,但用户的需求又是什么样的?他们需要容量更大,体积更小,外观更时尚的产品呀。
可是,当新产品的外观设计出来之后,并通过了可行性分析,待到他们去做专利查询的时候却愕然发现,几乎一模一样的外观早就已经被注册过了?
这到底是什么鬼?
最初,乔布斯认为公司内部有内鬼,泄漏了公司的设计走向,从而导致了外观被人抢注。
可仔细调查却发现,这个时间上根本就对不起来。
因为那家公司抢注的时间太早了啊!也就是说,人家在注册外观的时候,他们新品的设计连跟线条都还没有呢!
这怎么可能?
没有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更改外观设计。
但是,第一次出现的叫创意。它在诞生的时候,几乎就是完美的。想要更改这个创意,其难度绝对比产生这个创意难上数倍。
而就在这个时候,乔布斯经过调查才弄清楚。
原来,这家名为“摩音”的中国企业负责人曾经亲自到访过苹果,为的是求购ipod的mcu解码芯片技术。
但是她们的要求被公司拒绝了,甚至都没有通过乔布斯本人。
当然,乔布斯并没有认为公司的人做错了。
毕竟苹果mcu技术在当时还是世界顶尖之一,他们不希望技术外流这是每家公司的正常举动,谁也不可能随随便便就把自己吃饭的家伙卖给别人,甚至还是那种有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人。
但是,那会儿对方具有十足的诚意,甚至拿出诸多的外观设计专利,想要做一个交换。
可是,依然被公司拒绝!还是没有通过他本人。
这就让乔布斯有些恼火了。
通过私人关系,他看过那家公司的外观专利。
不得不说,当他看到那美轮美奂的设计之后,不知道为什么,他一直有一种感觉,那就这些外观设计,本来就是应该属于苹果的!
可是,事实却是……它们跟苹果已经没有一毛钱关系了。
当然,更改外观设计也不是不行,可经过半个月的突击,上百份的外观设计图摆在乔布斯的案头,都不能令他满意,在他的脑海中始终萦绕不去的,还是那些已经被抢注的外观。
于此,同时,ipod在各地的销售情况也都汇集了起来。
欧美市场,ipod一直保持强势,以碾压同类产品的品质傲视群雄。
但在中国市场上,却遭遇了尴尬。
至于原因,市场部门通过调查也不难得知,摩音初代在中国市场上的表现。
甚至,乔布斯手里就有一台摩音的初代产品。
25g的容量,小巧的体积,不输ipod的外观和音质……
“把它买下来!”
这是乔布斯和苹果高层第一时间达成一致的想法。
一家中国的公司,还是刚成立不久的公司,直接收购掉就ok了,既能得到他们所需要的外观,又能间接地消灭一个竞争对手。
可是,中国的公司跟他们所熟悉的那些又不同。
这家公司,属于中国内地和宝岛合资,同时又有政府背景,而且……最关键的是人家没上市。
他们不可能通过正常的资本流程对其发起收购。
如果直接上门要求收购,面对的最大可能要么人家根本不卖,就算卖也一定会开出一个让苹果接受不了的报价。
考虑再三,苹果高层才决定对其外观专利提起购买的请求。
价钱不是问题,就算对方开出的价格很高,他们也可以通过适当地提高售价,并且在亚洲甚至非洲这种劳动力低廉的地区开设代工厂来减少成本。同时通过离岸公司交易来规避税收,进一步降低成本的办法来消弭掉高价专利使用费用。
想法是好的,也是十分可行的。
但是……摩音拒绝了!
还是十分干脆地拒绝啦。
她们给出的回答十分的官方,那就是他们所注册的所有外观专利,都会是摩音后续产品的外观且不会做出任何变更,无论苹果出多么高的价钱,他们也不会卖!
wtf!
这是一种什么行为?这是摆明了要跟苹果刚正面的行为啊!
她们凭什么呢?
一家只是在中国市场上横行的小公司,凭什么跟已经在欧美站稳脚跟的ipod斗?
当然,苹果也不否认中国具有庞大的人口基数,同样这也决定了中国庞大的市场需求。
如果不是因为这个,他们也不会处心积虑地想要介入这个市场。
但苹果也不能否认,摩音虽然只是生产mp3,但它已经有成为了苹果潜在的对手,还是属于那种极具威胁性的存在。
“制约这家公司的方法并非没有,我们可以通过对其芯片供应商施压,控制她们的芯片来源,这家没有自主芯片研发能力的公司,必然承受不住。”
有人提出这样的制裁手段,却被乔布斯否决掉。
因为mp3的芯片不同于家用电脑,工艺相对简单。中国的芯片制造能力有限,但并非不能找到替代品。摩音现在使用的是飞利浦的mcu,他们跟飞利浦达成协议,人家未尝不会去找西门子。一家家的找过去,于他们本身也是一种负担。
“与其对抗,不如合作,我个人认为投资这家公司,达成技术、资源共享未尝不是一个好的方法。”
她们的专利不卖,那我们去投资一下总是可以的吧?只要这项投资能顺利达成,摩音还会是摩音么?这就不见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