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看书小说 > 其他小说 > 嫂嫂,我们才是唯一的亲人 > 第55章 鸣冤鼓

第55章 鸣冤鼓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陈昊心里有些怯场,却不想被别人看出来,便伸手推了林深一下,林深再没有犹豫直接便上手揍了他一拳;

    陈昊不甘示弱,二人便扭打在了一起,因为已经下学,先生已经不在了,这会也只有三三两两的学生;

    旁边的人想要劝架,却发现林深紧紧抓着陈昊不放手,那神情,仿佛要将陈昊打死才会罢休;

    白虎身形比较胖,他上前直接抱住了林深,其他人也拦开了陈昊,这才阻止了更恶劣的后果;

    蓝兴对林深说道:

    “若再打下去,打死了他,你怎么同嫂嫂交代”

    听到这话,林深才冷静了下来,他擦了擦嘴角的血,对白虎和蓝兴说道:

    “今日这事不要告诉她”

    而陈昊也被人扶着走了,之后林深便回了家,再之后就是黄梨花知道的事情了。

    黄梨花听完之后便走了;

    白虎有些颤巍问道:

    “你说刚才林家嫂嫂的脸色是不是很难看,她是不是在生气?”

    蓝兴对他这只长身子不长脑子的样子实在无语,说道:

    “换做是你,你不生气啊?”

    虽然嘴上这么说,但是他还是有些担心地看着黄梨花离开时的背影,

    刚才嫂嫂问他们:

    “若是日后需要你们俩作证可否愿意出面?”

    “当然愿意”白虎想也没想就回答;

    蓝兴犹豫了一会也回道:“愿意的”

    得到回复的黄梨花好像下定了什么决心一样,那表情好像是要鱼死网破那般;

    希望事情不会闹大吧,不然林深事后估计得找他们俩算账。

    次日,黄梨花没有带着林深去陈昊家负荆请罪,而是一早上衙门敲响了鸣冤鼓。

    击响鸣冤鼓,县衙必须要受理案子,但不是人人都敢击响的,因为击响之后,县衙受理之前,鸣冤者必须要杖责二十大板,首先得去了半条命,其后才能进行正常的审理流程;

    因为这架在县衙门口的鼓很久没有响过了,而今突然响起,县衙的衙役都惊讶地出来查看,是谁这么大胆子敢敲响此鼓;

    不光如此,门口聚集了许多本来只是路过买菜的人,现在也因为鸣冤鼓响起,纷纷聚集在门口,看着黄梨花一下又一下地敲打着落灰的鼓;

    “咚,咚,咚。。。”

    声音沉重而有序,瘦弱的身子因为要大力击打鼓架已经有些疲软,汗渍也从额边流下;

    许久之后,县衙的大门终于敞开,里头的主簿大喊:

    “何人击鼓,可知击响此鼓的条件”

    黄梨花停下手里的动作,朝里头同样大喊道:

    “民女黄梨花,状告城东陈家陈昊诽谤之罪,愿受二十大板,以期县衙能给民女讨回公道,还民女清白!”

    字字句句,铿锵有力,那主簿也有一瞬的恍神,随即他摆手,让人架着黄梨花进来:

    “那便先受刑吧”

    二十大板,不多不少,行刑的人是一个粗汉子,力气大,丝毫没有松懈,板板结实;

    黄梨花愣是一句都没有喊出声,林深那红肿的脸,那不愿说明原因的为难,上次桥边那些男子对她的随意指摘,印在脑海里,板子落下的那刻,逐渐加深;

    她之前只知道顾及自己,想到只要自己不在乎,便可无谓流言蜚语;

    但是如今,已经影响到了林深,他将来可是要科举入仕的;

    她也曾答应过林昙,一定要将林深送入洛都,若是因为她而有损林深的名声,她是断不可能答应的!

    她的意识也逐渐开始有些模糊,在最后一板子落下之后,她长叹了口气,总算完了;

    衙役将她扶到公堂里,人群里突然传出一声:

    “嫂嫂!”

    是林深,他想冲进堂内,却被门口的衙役阻拦了,只能在门口干着急的看着;

    此时的陈一晖得到消息也匆匆赶来,却发现来晚了,黄梨花的板子已经挨完了,这会已经在公堂之上了;

    “肃静!”

    县令在台上拾起木板重重敲了几下,严肃喊道;

    待周遭都安静之后,他低头看下半趴在地上的黄梨花:

    “黄梨花,你有何冤情?”

    黄梨花难受地咽了口口水,抬眼说道:

    “禀大人,民女乃林氏之妇,目前经营两家食铺,本该是一个寡妇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好事,却被人诽谤说是爬上了男人的床,才得以开了新的铺子,靠卖了自己的身子,才得了本钱!”

    黄梨花的话十分直白,没有一丝委婉和修饰;

    人群中已经传来了惊呼声,只是不知这惊呼声是惊讶于她的勇敢,还是嘲笑她的“不知羞耻”;

    纵然那县令坐镇陕地几十年,看过大大小小的案子无数,也被这直白的语言,粗俗的话语惊愕住了;

    那主簿记录的笔一时间都不晓得该如何下笔,惊讶地看向跪在地上的黄梨花;

    县令最终还是消化了她的话,镇定问道:

    “那你的诉求是什么?”

    “民女想要状告那城东陈家陈昊侮辱诽谤妇女之罪,按我朝大越律法,诽谤他人者,散播谣言者,轻则五十大板,罚款千两,重则处以流放之刑,没收家产”

    在远处听着这些的林深一脸震惊,难怪昨夜嫂嫂同他借去了《大越律令》这本书,屋里的灯久久未灭,她是看了一晚上的律法;

    黄梨花此话一出,人群再次沸腾,他们真是活久见了,第一次听到了鸣冤鼓响起,今日又第一次听到这个诽谤罪;

    虽然律令是有这条规定,但是因为用的人极少,大家也很少知道这条律法实际对犯罪者十分的严苛;

    因为当朝者都不喜欢散播谣言的人,故而在制定这条律令的时候,最重的责罚是按照重罪执行的;

    但在这个主要还是男子为尊的社会,因为污言秽语,流言蜚语而被中伤的大多都是女性;

    不论真假,哪个女子敢因为别人说了她两句不好听的话,就上衙门喊冤的呢?

    且不论喊冤之后会不会有个满意的结果,在这审判的过程,要将过程明明白白地陈述;

    大越的女子鲜少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叙述完整件事情,这其中涉及的难堪的话语,她们甚至不敢再次重复,仿佛那样便是重新撕开了伤口,便是将脸面丢弃;

    那被社会所赋予的羞耻感让她们失去了站在公堂的勇气;

    而如今,这道律法就像被启用了一般,这样的状告在陕地是前所未有的,他们算是看到了状告此罪的第一人:黄梨花。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添加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