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丽萨:刚才我的声音比较大第章第章第章
“哎?怎么说?”
丽萨看热闹不嫌事儿大。
“什么怎么说?挑事儿是吧?”
叶苏敲了丽萨一下脑袋,没好气的说了一声。
“哼!我要和我表妹告状!”
揉了揉脑袋,丽萨呲牙威胁道。
“哦,是吗?我本想还把工资提前支付一些的”
叶苏拿出两沓十分诱人的红票子。
值得一提的是,叶苏的宣传方案被公司广告策划给完善了。
现阶段玩具嗯,三国杀卡牌算是玩具。
玩具的宣传,都是制作成动漫,或者真人情景剧。
像是游戏王,悠悠球啥的。
这样既宣传了游戏,还能拍电视剧赚跨行的钱。
叶苏同意了这个方案,所以丽萨和诺澜,包揽了那部三国杀特效情景剧的所有女性配音。
这种情景剧挺好拍的。
人物剧情+对决特效+战斗分析+拜师获得奇遇+最终比赛获得地区、省级、全国冠军。
就像是爆丸小子。
两个人互相看不顺眼了,就把决斗卡一连,然后拉起对决结界。
你出牌,我也出牌。
只不过到了三国杀这里,决斗的人数会变成五个人,乃至8个人。
就像是玩游戏一样。
而且,随着三国杀版本的更新,卡牌的更新,模式的更新,三国杀绝对能拍好多部电视剧。
再找人写几部同人小说,啧啧。
热度不减,大赚特赚。
回归正题。
“啊,叶总,我承认是我刚刚说话的声音有点大”
看着那红票子,丽萨果断认怂,然后讨好似的把钱接过去。
没必要和钱过不去!
叶苏见两人收下钱,随手画饼,“很好,你的态度我很满意,俩人别打架,一人1w的定金,后续还有。
此外,不妨告诉你们,我这是连续剧,随着游戏版本连拍的。
不出意外的话,我会一直用同一批人。
还有制作动漫圈钱。”
叶苏的话,让诺澜和丽萨眼前一亮。
这,岂不是说,她们未来还能赚到不少?
还有,万一动漫火了,岂不是可以有属于自己的专属人物?
俩人都在电台上班。
这说出去,都是资历啊!
说着话,叶苏拿出早就准备好的合同。
“这我们俩不懂,能给时间好好看看吗?”
拿着合同,丽萨机敏道。
叶苏:“这是应该的,我推荐大圣律师事务所,距离这里不远,我带你俩去也行。”
“我也听过大圣律所的名字那就太谢谢了。”诺澜笑道。
“叶苏,我表妹说和你关系好,我就不和你客气了嗷。”
丽萨不见外道。
“你表妹说的对。”
叶苏点了点头,没有反驳。
说罢,三人起身赶往大圣律师事务所。
十分钟后。
大圣律师事务所。
“叶律,喝茶。”
小助理戴曦恭敬的给叶苏倒茶。
为什么不是咖啡?
这个问题问得好,给叶苏倒咖啡是诸葛大圣专属,小助理不敢僭越。
“嗯”
叶苏对着小助理满意点头,关心道:“你的伤好了嘛?”
“还没”
幽怨的看了叶苏一眼,小助理似羞似嗔的回答。
叶律师真是的,怎么什么都问?
“大圣姐呢?”
“诸葛律师去打官司去了,她连胜了两个官司”
“好。”
叶苏放下茶杯。
却看到诺澜和丽萨,不可思议地望着自己。
他这才想起来,道:“戴曦啊,这俩位是我朋友,要做法律咨询,你去给她俩看看合同。”
“好的。”
戴曦走到诺澜和丽萨身边。
“叶苏,你还是律师?”诺澜问道。
“我本来就是律师啊,开公司只是爱好。”
叶苏一本正经的道。
“叶律你就是大名鼎鼎的叶律师?”
丽萨貌似想起了什么,惊讶的道。
叶苏微微一笑,点了点头,也没装币什么的。
因为丽萨会帮自己装
果不其然,丽萨见诺澜没想起来,主动帮着她恢复记忆,“诺澜,你不记得了?就是咱们台爆火的新闻,领导提拔一个叫曾小贤的那次。”
“哦对。”
诺澜想了起来。
叶苏:“曾小贤是我的室友和朋友,第一手消息也是我给他的,我还叮嘱了他要用案子的化名”
“啊!”
丽萨没想到还有这层关系,眼波流转,讨好的笑笑,“叶苏,叶总,不,叶律师,您看看以后的新闻能不能?”
“不能。”
叶苏想也没想的便拒绝,“我从不这样讨好女人,丽萨,抱歉。”
主要是,没了新闻发酵卡。
叶苏也不敢保证,以后的新闻到底会不会火。
要是不火,没准丽萨还会怨他。
“无情,我妹妹说你会无条件帮我的。”
“我会,你缺钱我可以给你钱,困难了,我可以帮你找人,但不能这样。”
叶苏奇怪的处事原则,让两个女人懵懵的。
丽萨没再纠缠了,但她决定侧面出击。
曾小贤是吧?当老娘的狗吧!
“合同没问题,二女女士请放心,这条符合”
说话间,戴曦已经看完了合同,给二女解说完合同后,然后不忘恭维上司,“叶律师写的合同,严谨而得体,拗口的法律条文,也变得和诗一般优雅”
“哈哈哈,戴曦,朝她们要咨询费。”叶苏听着彩虹屁,心情大好。
“嗯,丽萨女士,和诺澜女士,咨询费给你们打折,400块。”
“好,给。”
丽萨和诺澜都付了钱。
一人付一半。
两人都刚获得1w块,也不在乎这200元。
“哦对了,叶律师,我有案子想要请教您”
收了钱,戴曦美滋滋的放进自己兜里200,剩下的要给律所。
想起了自己上午做过的一个咨询。
趁机请教。
叶苏刚给诺澜和丽萨倒完茶,听戴曦这么说,道:“你说说案子的具体情况。”
“是这样的”
戴曦描述起来。
而诺澜和丽萨在一旁,一边喝茶一边听着。
她们还是第一次见律师聊案子。
都比较好奇。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个叫林嘉应的家庭生活主妇,她和她老公是婚前协议结婚。
也就是说,她老公在婚前做了财产公证。
林嘉应在婚后,给她老公生了三个孩子。
而近期,她发觉她老公经常夜不归宿,身上也带有别的女人的痕迹。
林嘉应自然不能忍受当黄脸婆的同时,还被戴绿帽子。
所以就来做法律咨询。
想着,是不是离婚能够从她老公那里分得一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