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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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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官修之正史中,自来学者多推崇《明史》,以为“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注1227。理由是(一)修史时间极长,从康熙十八年至乾隆四年,历时凡六十年注1228;(二)纂修者多系一时专门学者,如朱彝尊、毛奇龄、汤斌、吴志伊、汪琬、万斯同、姜宸英、刘献廷、李清等————遗老如黄宗羲,顾炎武虽被罗致而不就,但亦与有相当关系注1229;(三)立传存大体注1230;(四)去前朝未远,故事原委,多得其真注1231;(五)事详文简。

    反面的批评以为《明史》不能算尽善尽美,因为(一)清帝钳禁太甚,致事多失实;(二)因学派门户之偏见,致颠倒失实;(三)搜访之漏落;(四)明清关系多失真相注1232;(五)弘光迄永历之终,事多失实。注1233

    其他褒扬的和贬责的批评,百数十年来聚讼纷纭,而大要不过如上二说。关于《明史》本身的评价和缺失,在这篇短文中我们不能一一详论。我在此所要指出的是《明史》不是一部完好可读的史籍。我们纵不能把它重新改造,至少也应该用清儒治学的精神,替它再逐一校勘一遍,补缺正误,方不致贻误学者。

    《明史》因修纂时间过长,从顺治二年数起有九十五年,如从康熙再开史局数起也有六十几年。中间不知道更换了多少总裁,多少批纂修。不由一手始终其事,所以纪传志表,往往牴牾。并且卷帙过多,替它逐一审校一过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如将一切明代史籍,清人传述,和汤斌、尤侗、汪琬、朱彝尊、杨椿、毛奇龄一班人所撰的史稿,黄宗羲、全祖望、王夫之一般人所撰的诗文集,和《明史》一一互校,便可发见《明史》有若干部分有脱文断句,有若干部分有讹字误文,有若干部分重复,有若干部分漏落。这些小问题向来不被人注意,粗心一下读过去也就算了。可是我们如要可信的史实,要利用这些史料时,便非先费一番工夫,作几次辛苦的校读工作不可。

    为要引起一般学者对这一小问题的兴趣,以下试约略举出几条《明史》中较为显著的错误,作为例证。

    (一)脱文 卷二八五《赵壎传》附《乌斯道传》:“傅恕字如心,鄞人,与同郡乌斯道郑真皆有文名……斯道字继善,慈溪人……子缉亦善诗文,洪武四年举乡试第一,授临淮教谕,入见赐之宴,赋诗称旨,除广信教授,自号荥阳外史”。这一段小传,我们如不参校旁书,便一辈子也不会明白它的错误,以为荥阳外史即是乌缉的别号,“子缉”下一段都是乌缉的传文了。但试一检王鸿绪《明史稿》注1234的传文,乌缉又作乌熙,“子缉亦善诗文”下“洪武四年举乡试第一”上有“真字千之”四字。这样一来,“洪武四年”以下一段便都成为郑真的小传,和乌氏父子毫不相干了。按张时彻《宁波府志·文学传·乌斯道传》:“子熙光,字缉之,为国子监丞,亦以诗文擅名”。《慈溪县志·文苑传》所载完全相同。由此可知斯道子名熙光,字缉之,《明史》作名缉固然错了,《明史稿》作名熙也不能算不错。《明史稿》“真字千之”四字是承上文“与同郡乌斯道郑真皆有文名”说的。《明史》疏忽,落此四字,便张冠李戴注1235,闹了笑话。

    (二)错误 卷三《太祖本纪》三:“十五年十一月戊午置殿阁大学士,以邵质、吴伯宗、宋纳、吴沉为之。”故宫出版乾隆四十二年重纂《明史本纪》文同。按宋纳即宋讷,纳为讷之讹文。卷一三七有《吴讷传》。吴伯宗吴沉传同见卷一三七。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三只说:“十一月戊午仿宋制置殿阁学士”。邵质不见《明史》及其他诸书,竟不知他到底是什么人。考王氏《明史稿·太祖本纪》的撰人是汤斌。检《拟明史稿》卷三:“戊午初置殿阁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据此,邵质原作刘仲质。证以《明史》卷一百十一《七卿年表》,“洪武十五年二月壬戌刘仲质任礼部尚书,十一月改大学士”,再考北平图书馆所藏《太祖高皇帝实录》,“洪武十五年十一月始仿宋殿阁之制,置大学士官,同拜命者宋讷、吴伯宗、吴沉、刘仲质四人”,都足证明《明史本纪》所说的邵质实即刘仲质。《仲质传》附见《明史》卷一三六《崔亮传》:

    刘仲质字文质,分宜人。洪武初以宜春训导荐入京,擢翰林典籍,奉命校正《春秋本末》。十五年拜礼部尚书……是年冬改华盖殿大学士,帝为亲制诰文。

    刘、仲、邵三字毫无瓜葛,这断不能委为当时手民之误。并且有《七卿年表》的本证在,我们实在想不出错误的由来。

    (三)事误 卷一三六《陶安传》:“安坐事谪知桐城,移知饶州。陈友定兵攻城,安召吏民谕以顺逆,婴城固守。援兵至,败去”。按安传出汪琬手,陈友定兵攻城一事,《汪氏传家集钝翁续稿》卷三八《陶安传》作“信州盗萧明攻饶安”。汤斌《拟明史稿》卷一,《太祖本纪》一:“至正二十五年冬十月癸丑,信州贼萧明犯饶州,知府陶安败之”。这一件事,《明史本纪》削去不书。考当时情势,陈友定据有八闽后,只有一次派兵攻明方的处州,被胡深打败,从此就关门自守,自顾还来不及,哪儿还有能力来向外发展,并且是越浙攻饶!朱国祯《开国臣传》亦作“信州贼萧明攻饶安”,就是汪琬撰史稿的根据。《明史》改作陈友定,显然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四)重出 郑定事迹见卷二八六《林鸿传》:“郑定字孟宣,尝为陈友定记室。友定败,浮海亡交广间,久之还居长乐,洪武中征授延平府训导,历国子助教”。卷一二四《陈友定传》又说:“郑定字孟宣,好击剑,为友定记室。及败,浮海入交广间,久之还居长乐。洪武末累官至国子助教”。这两篇传文相差不过几个字,并出朱彝尊《曝书亭集》卷六三《林鸿传》,不过省去历延平府训导下“历齐府纪善”五字而已。

    (五)矛盾 胡惟庸得罪被杀,党案牵连十几年,被杀的武官文臣知识分子富豪平民有好几万,是明初一件大事。不过他的获罪之由,却传闻异辞,莫衷一是。注1236《明史》卷三二四《外国·占城传》以为“洪武十二年贡使至都,中书不以时奏。帝切责丞相胡惟庸汪广洋,二人遂获罪”。卷三二二《日本传》又以为“先是胡惟庸谋逆,欲借日本为助,乃厚结宁波卫指挥林贤,佯奏贤罪,谪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寻奏复贤职,遣使召之。密致书其王借兵助己。贤还,其王遣僧如瑶率兵卒四百余人诈称入贡,且献巨烛,藏火药刀剑其中,既至而惟庸败,计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谋也。越数年,其事始露,乃族贤而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意以防海为务”。这就是说,胡惟庸的罪状是谋反。其实,细按当时记载,便可知这一段史迹出于太祖亲定的《大诰》,一面之辞,不可信。况且遍查日本史乘和僧徒传纪,就根本没有如瑶这个人。胡惟庸在十二年九月下狱,次年正月处刑。在这短时期中也不能做出这些布置。日本来华商舶,据日方记载和《名山藏》、《吾学编》、《皇明驭倭录》诸书,他们大抵多是海贼,好就做买卖,不好就沿海抢掠,带军器以防海贼为名,不算是一件违禁的事,用不着把它藏在大烛中。并且南京是当时首都,大都督府所在,四百多日本人也不济事!胡惟庸即使太笨,也不致笨到这个地步。卷三〇八《胡惟庸传》又说:“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至十八年李存义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十九年十月林贤狱成,惟庸通倭事始著。二十一年蓝玉征沙漠,获封绩……讯得其状,逆谋益大著”。据此则通倭通虏谋反三事都发见在惟庸死后的几年中。那么,所谓胡党的罪案,到底是一些什么呢又如封绩,《明史》说他是“故元遗臣”,其实,据当时的口供《昭示奸党录》所载,他不过是一个不识字的奴才,连北方都从来没有去过。一生没做过官,硬安排他是遗老,明史馆的纂修官未免太“神经过敏”了吧!

    (六)简失 卷二八六《林鸿传》:“王偁字孟敭。父翰,仕元抗节死,偁方九岁,父友吴海抚教之。洪武中领乡荐,入国学,陈情养母。母殁,庐墓六年。永乐初用荐授翰林检讨,与修大典,学博才雄,最为解缙所重。后坐累谪交阯,复以缙事连及,系死狱中”————详说王偁的事迹,于他父亲的事只以一语了之。在卷一二四《陈友定传》又附有王翰的小传:“王翰字用文,仕元为潮州路总管。友定败,为黄冠,栖永泰山中者十载。太祖闻其贤,强起之,自刎死。有子偁知名”————述王翰事详悉,于他的儿子王偁,也只带及一语。按这两传都出朱彝尊手。见《曝书亭集》卷六三《王偁传》,翰传附及。《明史》把它分开来,以翰为元臣仕闽,故附《陈友定传》。以偁有文名,故附入《文苑·林鸿传》中。互为详略,煞费苦心。可是我们如细读朱氏原传,则似《明史》务为简略,颇失史意。如原传“偁中洪武二十三年乡试”,《明史》简作“洪武中领乡荐”,把一肯定的史实简成模糊,简得没有道理。原传“留永福山中为道士者十年”,《明史》作“为黄冠,栖永泰山中者十载”,把道士译成黄冠,把年译成载,雅是雅了,可是有什么大道理呢!并且《明史》还把这一句改错了。《林鸿传》中明说“永福王偁”,参以原传,我们知道王偁以其父入闽故,所以占籍永福,则永泰山中为永福山中之讹明甚。

    (七)互异 关于海盗刘香的下落,《明史》卷二六五《施邦曜传》和卷二六〇《熊文灿传》不同。《施传》说:“刘香李魁奇横海上,邦曜絷香母诱之,香就禽”。《文灿传》则以为“郑芝龙合广东兵击香于田尾远洋,香胁(洪)云蒸止兵,云蒸大呼曰:‘我矢死报国,急击勿失!’遂遇害。香势蹙,自焚溺死”。

    (八)缺漏 关于两次纂修《元史》的纂修官,《明史》卷二八五《赵壎传》说:“三年重开史局,仍以宋濂、王神为总裁,征四方文学士朱右、贝琼、朱廉、王彝、张孟兼、高逊志、李懋、李汶、张宣、张简、杜寅、殷弼、俞寅及壎为纂修官。先后纂修三十人,两局并与者壎一人而已”。按二年修《元史》之纂修官,据同传为汪克宽、胡翰、宋僖、陶凯、陈基、曾鲁、高启、赵壎、张文海、徐尊生、黄篪、王锜、傅著、谢徽、傅恕、赵壎十六人。合三年之纂修官十四人为三十人。可是赵壎以一人而参与前后两次史局,实际上只能算是一人。所以两次的纂修官的总数,据《明史》只有二十九人,和三十人之数不合。

    按所缺一人为王廉,朱彝尊《曝书亭集》卷六二有传。“王廉字希阳,青田人,侨居上虞,洪武二年用学士危素荐授翰林编修,明年与修《元史》。又明年偕典籍牛谅使安南还,改工部员外郎。固辞,出为渑池县丞。十四年擢陕西左布政使。无子,卒葬杭州之西山”。大约是当时馆臣不留心,偶然忘了王廉的名字,又无法凑成三十人,便把赵壎算成两人,抵三十人的数额了。

    (九)偏据 卷二八五《戴良传》:“太祖初定金华,命(良)与胡翰等十二人会食省中,日二人更番讲经史,陈治道。明年用良为学正,与宋濂叶仪辈训诸生。太祖既旋师,良忽弃官逸去。元顺帝用荐者言,授良江北行省儒学提举。良见时事不可为,避地吴中,依张士诚。久之,见士诚将败,挈家泛海抵登莱,欲间行归扩廓军。道梗,寓昌乐数年,洪武六年始南还,变姓名隐四明山,太祖物色得之。十五年召至京师,试以文,命居会同馆,日给大官膳,欲官之,以老疾固辞,忤旨。明年四月暴卒,盖自裁也”。此出黄存吾《闲中录》。《曝书亭集》卷六三《良传》与之多异。“元末以荐授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儒学提举。时太祖兵已定浙东,良乃避地吴中。久之挈家浮海至胶州,欲投扩廓军前,不得达,侨居昌乐。洪武六年变姓名隐四明山。十五年征入京……”这样说是戴良在洪武十五年前不但没有做过明朝的官,并且也没有见过太祖,始终是元遗臣。十五年后被征,强迫他投降做官,所以自杀明志。全祖望《九灵先生山房记》也力辩其仕明之诬,说良在十五年前和明绝无关系。竹坨谢山谙熟明代掌故,所说都有根据。《明史》却偏信一家之说,引为信史,这种不阙疑不求真的态度,实不足取。

    (十)字讹 卷二八三《湛若水传》:“湛氏门人最著者永丰李怀,德安何迁……怀字汝德,南京太仆少卿”。按李怀,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八作吕怀,“号巾石,嘉靖壬辰进士,著有《律吕古义》、《历考》、《庙议》诸书”。《明史》卷二八二《唐伯元传》:“伯元受业于永丰吕怀”。卷二〇八《洪垣传》又附有吕怀小传:“吕怀,广信永丰人,亦若水高弟子,由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改春坊左司直郎,历右中允,掌南京翰林院事,每言王氏之良知与湛氏之礼认天理同旨,其要在变化气质,作《心统图说》以明之,终南京太仆少卿”。这样,《湛若水传》中之“李怀”可信为即《洪垣传》中之“吕怀”,李为吕之讹。揆以《明史》传中涉及另外一人,如这人有专传时,即以“自有传”了之,不更述其字号籍贯行历之例,这也不能不说是重传了。

    二月十七日,于清华大学

    (原载《图书评论》,第一卷第九期,193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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