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被打的员工叫卫华,虽然只有22岁,却己经在厂里工作三年。起因是与别人传递螺丝刀时有些随意,并没有把螺丝刀交到对方手里,而是扔到附近的桌面上,虽然有碰到打印机的危险,但并没有碰到。我在做普工时知道,这种工作上的随意和不爱惜工具的情况随处可见,但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中方管理人员都会视而不见,但在日本人面前则不敢。不巧的是,这一幕恰好被日籍高级技术人员中村裕之看到了,上前就是一脚,把卫华踢得四腿朝天。同时口中还不停地咆哮着“八格“之类的脏话。
卫华平时非常老实,当即就被吓傻了,好半天也没站起来。中村更怒了,随手抄起一把三角尺劈头盖脸地朝卫华打去。卫华当即被打得惨不忍睹,头部左侧肿起一个大大的包,一说话或吃饭整个右脸都疼。
但他一直没告诉别人,直到跟他同一部门的同事看到他头发里渗出的血迹,才了解事情的真相,赶紧把他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他的头发还不断地往下渗血。员工们有不少曾被日籍职员打过,纷纷表示再不能忍气吞声了,当即给其他部门派发传单联络罢工,抗议日籍职员打人。中村裕之不仅看到了传单,甚至还大笑着给别的日籍同事看。并狂妄地叫嚣着:“最多赔你点医药费,要我道歉是不可能的!我是日本人,你们政府不会把我怎么样的!”
但这更惹怒了装配二科员工,他们决定集体罢工。当天晚上,本应第二天凌晨一点下班的员工,非常自觉在17:20集体下班。当时并没有引起日本人警觉,但晚上日本人就开始慌了,因为现在正是赶货期,耽误出货影响很大。于是他们开始找一些中方员工谈话,因为许多生产线员工的生活条件都不好,这份工作对他们而言很重要。所以象以往的历次小规模罢工一样,员工们再次被日本人分化瓦解,这次罢工也很快不了了之。
因为卫华头部被缝了七八针,闻讯赶来的家人有一个是在司法部门工作,当即报了警。但警方答复卫华家人说:“因为外籍人士涉案,我们不便拘捕。”
即便不拘捕,很多人还是对警方介入调查稍稍有一点希望的,但当看到警方那几天频繁出入田中的办公室,并和他言谈甚欢时,我便预知了结局。
果然,很快传来消息,警方告诉卫华家人:“卫华不是被殴打受伤的,而是自己被窗户玻璃划伤的。”
到底是人民警察,我不得不佩服他们,这样的弥天大谎也敢撒!卫华被殴打在樱之己经是人尽皆知、无法掩盖的事实!可他们竟然无视这种事实睁着白眼说瞎话!
我翻开樱之厂《员工手册》上的“奖惩条例”,条例是明确规定:打人要以解雇处理。这条例是日本人自己订的,可为什么他们自己不遵守呢!
在卫华住院期间,金自立曾代表樱之到医院去看过他,据金自立回来说,卫华躺在病床上,不停哀求他:“请原谅我的家人一时冲动报了警,求求你们不要解雇我,我伤好了马上回厂里上班啊。”
即便被打成那样,他最怕的被辞退,而不是维权。
但无论他怎样哀求,厂方在赔了他一点医药费以后,还是匆匆把他解雇了。这件事让很多中国员工对警察更加失望。
我在对警察失望的同时也对田中先生产生了失望。我感觉田中的内心并不象他说的那样热爱和平、热爱中国文化。但对我,他还是极好的。这让我很矛盾,但私下里,也埋怨中国员工做事不认真,活该被打。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在樱之厂,每天16,000余人同时跑步的场面十分壮观。因为加班太多,跑步时间又长,经常发生员工晕倒事件。晕倒一个,被同事扶走,其余人继续,队伍丝毫不会混乱。
但那天,跑步结束集合时,时计事业工场队伍却乱成一团。正纳闷间,就见一个男工抱着一个女工直冲医务室。很多人以为这位女工不过象许多人那样,是劳累过度晕倒,所以并没有在意。
但消息很快传来,这个张荣的女工不是晕倒,是割腕自杀!当然,并不是无缘无故自杀,而是因为时计事业工场的副总经理程万里。
程万里是一个秃顶的中年男人,曾留学日本,获得博士学位后进入樱之厂在日本的总公司,并加入日本国籍,后被派到樱之,很多人都叫他“二鬼子”。
虽然程万里的相貌非常猥琐,却号称樱之厂第一色狼。据说有时开早会,他会让漂亮的女员工站在最前面,看上谁就马上调到办公室当他的助理,玩够之后再换。他玩过的女员工最少在三位数以上。
当初听到这个传言时,我还专门查看了一下时计事业工场的人事资料,确实,平均起来,程万里的助理三个月换一个,玩一个扔一个,分手费一般是两万元。那些女孩的照片,一个比一个漂亮,一个比一个年轻。
这次自杀的张荣就是这些女孩中的一个。只可惜,她并不是最后一个。程万里在玩弄她三个月之后,便向以前那样如法炮制,扔给她两万元的分手费,又在部门找到另一个进厂不久的女孩代替了她的位置。
但张荣并不象以前那些女孩那样好打发,她来自四川最偏远的山区,才刚满17岁。她曾天真地认为,程万里现在对她好,就会一辈子对她好。没想到才不过仅仅三个月,他就要甩了她,这让视贞操如生命的她无法接受。为了让程万里留在她身边,于是偷偷在口袋里藏了一个刀片,选择早训时间自杀。
幸好,张荣自杀也不过是做做样子,并且很快被同事发现,所以没有酿成什么大祸。原以为这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但没想到,张荣在隔壁厂里做文员的姐姐冯艳香却没有善罢甘休,她闻讯赶到樱之,得知事件的始未后当即报了警!
我们这才知道,张荣并不是她的真名,她的真名叫冯艳红,才只有15岁。也就是说,如果事实成立,即便不是强奸,也是诱奸未成年幼女,程万里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
警察赶到医务室,暂扣了冯艳红的两张真假身份证和程万里的护照。
事情立刻急转直下,只要冯彩归坚持要告,程万里经理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没想到,半个月过后,田中却拿一个厚厚的信封交给我,神情严肃地说:“程万里对樱之厂非常重要。这是两万块钱,你拿给冯彩红私了。我保证,以后一定不追究她的责任。如果她不接这两万块钱,她将什么也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