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上贼船
想通了这些关节,陈胜便不再犹豫,继续询问道:“那么如果我加入了你们天罚,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报酬?我又该做些什么?”
面具大汉得意的笑道:“怎么样想通了?打算加入我们天罚了吧。哈哈。其实在我们天罚是非常自由的,平时一般都不会限制大家的行动,我们都可以在原来的门派继续修炼,除非组织交给我们任务去完成。至于待遇嘛,天罚组织里面按照修为境界的高低,大致分为天地人三种不同的成员级别。一般来说,修为境界达到渡劫期的大能享受天级成员待遇,修为境界是元婴期的修仙者享受地级成员待遇,像我这样金丹期的修仙者可以享受人级成员待遇。当然这只是对于一般人来说,对于像你这样的修炼天才,组织就会破格让你们享受高一等级的待遇。”
陈胜不由的好奇道:“那我会享受什么等级的待遇啊?”
面具大汉哈哈一笑说:“当然是人级成员的待遇了,不然你以为呢?你只不过是一个筑基期的修仙者,本来是不可能加入我们天罚组织的,只是我们组织看你修炼天赋出众,所以才破格把你吸收进来。以你筑基期的境界,竟然可以和我这个金丹期高手一样享受人级成员的待遇,难道你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吗?”
陈胜心说我能满足吗?像我这样一个天赋异禀、正气凛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社会主义大好青年,以后可是立志要飞升仙界的,现在居然要投身你们这样一个邪气的组织,不就是为了能够多捞点好处吗?你现在说就给我一个最低等级的待遇,还问我满不满足。问你妹呀,难道你的心里就没有点逼数吗?
陈胜无奈的撇了撇嘴道:“这位大哥,可是像你这样的人级成员能有什么待遇呀?不是组织最低等级的待遇了吗?”
面具大汉顿时一愣,想了想才反应过来道:“哦,原来你是嫌人级成员的待遇太低呀。我可告诉你,我们天罚组织里面诸如强大的功法、武技应有尽有,各种珍稀的修炼资源也是非常丰富。如果你喜欢人间的那些东西,我们可以提供金钱美女、权势地位等等,只要你能完成组织交给你的任务,这一切都不在话下。何况你现在只有筑基期境界,以后随着你境界的提升,你在组织内的待遇也会逐步提升。怎么样动心了吧!你还犹豫什么呢?赶紧加入天罚吧。哈哈!”
陈胜听到他的描述,确实是有那么一点点的心动,心想不如就加入进去试试。便开口接着问道:“既然天罚组织这么强大,资源又这么丰富,那为什么不光明正大的招收成员呢?为何还要戴这个诡异的面具,不敢以真面目示人,难道是见不得光的?”
这个戴着诡异面具的大汉尴尬的笑了笑说:“创建我们天罚组织的领袖实力固然非常强大,但是也不是说就没有敌手了。况且还有一些自诩为名门正派的人,老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处处和我们作对,所以这些年来,我们才由明转暗,这也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嘛。好了好了,能说的我基本上都已经告诉你了。到底加不加入我们天罚组织,你该给我个准话了。”
陈胜试探着问道:“若是我不想加入你们天罚,你们会怎么对我?总不至于杀人灭口吧!”
面具大汉哈哈一笑道:“忤逆我们天罚组织的后果,还用我说吗?当然是要代天行罚了。哈哈!”
陈胜忍不住叹了口气,我尼玛,这是什么鬼逻辑呀?你不是在询问我要不要加入吗?难道不是要人心甘情愿的自由选择吗?现在你又告诉我如果不加入就要处理掉自己,那你还问个屁呀,直接告诉我必须加入不就得了。看起来自己压根就不应该听他说,也不应该问他这么多,唉,真是邪教组织沾不得呀。陈胜心说我能怎么办?我也很绝望啊。看来只有上贼船这一条路可选了。
无奈之下,陈胜只好说道:“好吧,看来我也只能加入了。”
面具大汉哈哈大笑道:“算你小子识相,走吧,跟着我去见一下我们的上司。他可是元婴期的地级成员,负责管辖整个中原地区的人级成员,以后也是你的上司。不过因为人级成员过多,按照以前的惯例,负责管理的地级成员会把人级成员划分为若干个小组。而我就是其中一个小组的组长,你是我发展进来的,大概率会被划分到我这个小组,也就是说以后你就是我的直接下属了。哈哈!”
陈胜心中不由暗自鄙夷,就面具大汉这个二逼性格,竟然还是一个小组的组长,他怕不是会把这个小组领到茄阔儿里吧!想想自己以后还要跟着他混,不由得替自己的前途担心起来。
陈胜随着面具大汉翻山越岭,终于来到了一个不太大的山峰前,看起来应该是王屋山中的一个小山峰。他们走到半山腰的时候,面具大汉拿出手机打了个电话,然后就让陈胜和他一起在这里等。
过了大概半个小时,陈胜看到有一个同样戴着天罚组织面具的人向他们走来。这个人个头不是太高,估计只有1米7左右,身材消瘦。
来人走过来先是冲着疑似费悟的大汉点了点头,然后看着陈胜说:“你就是陈胜吧!我听小费说你在这几天的中原逐鹿比赛中表现非常抢眼,不仅在短短几天之内从炼气期突破到筑基后期,而且战斗力还非常强大。确实是一个难得的人才,所以我才在听了小费的汇报之后,专门向组织申请,破格吸收你加入天罚组织。听小费说你已经同意加入组织了,还算是一个识时务的俊杰。我代表组织欢迎你的加入。”
陈胜也不敢怠慢,赶忙说道:“多谢前辈的厚爱,陈胜也为能加入天罚组织而感到骄傲,今后定当努力为组织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