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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从生理学观点谈美与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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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们:

    你们来信常追问我:美是什么?美感是什么?美与美感有什么关系?美是否纯粹是客观的或主观的?我在第二封信里已强调过这样从抽象概念出发来对本质下定义的方法是形而上学的。要解决问题,就要从具体情况出发,而审美活动的具体情况是极其复杂的。前信已谈到从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关于“劳动”的分析看,就可以看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都有审美问题,既涉及复杂的心理活动,又涉及复杂的生理活动。这两种活动本来是分不开的,为着说明的方便,姑且把它们分开来说。在第三封信《谈人》里我们已约略谈了一点心理学常识,现在再就节奏感、移情作用和内摹仿这三项来谈一点生理学常识。

    (一)节奏感。节奏是音乐、舞蹈和歌唱这些最原始也最普遍的三位一体的艺术所同具的一个要素。节奏不仅见于艺术作品,也见于人的生理活动。人体中呼吸、循环、运动等器官本身的自然的有规律的起伏流转就是节奏。人用他的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去应付审美对象时,如果对象所表现的节奏符合生理的自然节奏,人就感到和谐和愉快,否则就感到“拗”或“失调”,就不愉快。例如听京戏或鼓书,如果演奏艺术高超,像过去的杨小楼和刘宝全那样,我们便觉得每个字音和每一拍的长短高低快慢都恰到好处,有“流转如弹丸”之妙。如果某句落掉一拍,或某板偏高或偏低,我们全身筋肉就仿佛突然受到一种不愉快的震撼。这就叫做节奏感。为着跟上节奏,我们常用手脚去“打板”,其实全身筋肉都在“打板”。这里还有心理上的“预期”作用。节奏总有一种习惯的模式。听到上一板,我们就“预期”下一板的长短高低快慢如何,如果下一板果然符合预期,美感便加强,否则美感就遭到破坏。在这种美或不美的节奏感里你能说它是纯粹主观的或纯粹客观的吗?或则说它纯粹是心理的或纯粹是生理的吗?

    节奏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也是心理和生理的统一。它是内心生活(思想和情趣)的传达媒介。艺术家把应表现的思想和情趣表现在音调和节奏里,听众就从这音调节奏中体验或感染到那种思想和情趣,从而起同情共鸣。

    举具体事例来说,试比较分析一下这两段诗:

    噫吁!危乎高哉!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其险也若此,嗟尔远道之人胡为乎来哉!

    ————李白:《蜀道难》

    呢呢儿女语,恩怨相尔汝。划然变轩昂,猛士赴敌场。浮云柳絮无根蒂,天地阔远随飞扬。……跻攀分寸不可上,失势一落千丈强!

    ————韩愈:《听颖师弹琴》

    李诗突兀沉雄,使人得到崇高风格中的惊惧感觉,节奏比较慢,起伏不平。韩诗变化多姿,妙肖琴音由缠绵细腻,突然转到高昂开阔,反复荡漾,接着的两句就上升的艰险和下降的突兀作了强烈的对比。音调节奏恰恰传出琴音本身的变化。正确的朗诵须使音调节奏暗示出意象和情趣的变化发展。这就必然要引起呼吸、循环、发音等器官乃至全身筋肉的活动。你能离开这些复杂的生理活动而谈欣赏音调节奏的美感吗?你能离开这种具体的美感而抽象地谈美的本质吗?

    节奏主要见于声音,但也不限于声音,形体长短大小粗细相错综,颜色深浅浓淡和不同调质相错综,也都可以见出规律和节奏。建筑也有它所特有的节奏,所以过去美学家们把建筑比做“冻结的或凝固的音乐”。一部文艺作品在布局上要有“起承转合”的节奏。我读姚雪垠同志的《李自成》,特别欣赏他在戎马仓皇的紧张局面之中穿插些明末宫廷生活之类安逸闲散的配搭,既见出反衬,也见出起伏的节奏,否则便会平板单调。我们有些音乐和文学方面的作品往往一味高昂紧张,就有缺乏节奏感的毛病。“张而不弛,吾不为也!”

    (二)移情作用:观念联想。十九世纪以来,西方美学界最大的流派是以费肖尔父子为首的新黑格尔派,他们最大的成就在对于移情作用的研究和讨论。所谓“移情作用”(einfhlung)指人在聚精会神中观照一个对象(自然或艺术作品)时,由物我两忘达到物我同一,把人的生命和情趣“外射”或移注到对象里去,使本无生命和情趣的外物仿佛具有人的生命活动,使本来只有物理的东西也显得有人情。最明显的事例是观照自然景物以及由此产生的文艺作品。我国诗词里咏物警句大半都显出移情作用。例如下列名句:

    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

    ————李白

    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杜甫

    颠狂柳絮随风舞,轻薄桃花逐水流。

    ————杜甫

    数峰清苦,商略黄昏雨。

    ————姜夔

    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

    ————秦观

    都是把物写成人,静的写成动的,无情写成有情,于是山可以看人而不厌,柳絮可以颠狂,桃花可以轻薄,山峰可以清苦,领略黄昏雨的滋味。从此可见,诗中的“比”和“兴”大半起于移情作用,上例有些是显喻,有些是隐喻,隐显各有程度之差,较隐的是姜、秦两例,写的是景物,骨子里是诗人抒发自己的黄昏思想和孤独心情。上举各例也说明移情作用和形象思维也有密切关系。

    移情说的一个重要代表里普斯反对从生理学观点来解释移情现象,主张要专用心理学观点,运用英国经验主义派的“观念联想”(特别是其中的“类似联想”)来解释。他举希腊建筑中的道芮式石柱为例。这种石柱支持上面的沉重的平顶,本应使人感到它受重压而下垂,而我们实际看到的是它仿佛在耸立上腾,出力抵抗。里普斯把这种印象叫做“空间意象”,认为它起于类似联想,石柱的姿态引起人在类似情况中耸立上腾、出力抵抗的观念或意象,在聚精会神中就把这种意象移到石柱上,于是石柱就仿佛耸立上腾、奋力抵抗了。里普斯的这种看法偏重移情作用的由我及物的一方面,唯心色彩较浓。

    (三)移情作用:内摹仿。同属移情派而与里普斯对立的是谷鲁斯。他侧重移情作用的由物及我的一方面,用的是生理学观点,认为移情作用是一种“内摹仿”。在他的名著《动物的游戏》里举过看跑马的例子:

    一个人在看跑马,真正的摹仿当然不能实现,他不但不肯放弃座位,而且有许多理由使他不能去跟着马跑,所以只心领神会地摹仿马的跑动,去享受这种内摹仿所产生的快感。这就是一种最简单、最基本、最纯粹的审美的观赏了。

    他认为审美活动应该只有内在的摹仿而不应有货真价实的摹仿。如果运动的冲动过分强烈,例如西欧一度有不少的少年因读了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就摹仿维特自杀,那就要破坏美感了。正如中国过去传说有人看演曹操老奸巨猾的戏,就义愤填膺,提刀上台把那位演曹操的角色杀掉,也不能起美感一样。

    谷鲁斯还认为内摹仿带有游戏的性质。这是受到席勒和斯宾塞的“游戏说”的影响,把游戏看做艺术的起源,从文艺的创作和欣赏的角度看,内摹仿确实有很多例证。上文已谈到的节奏感就是一例。中国文论中的“气势”和“神韵”,中国画论中的“气韵生动”都是凭内摹仿作用体会出来的。中国书法向来自成一种艺术,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里说字有十美,其中如“魄力雄强”、“气象浑穆”、“意态奇逸”、“精神飞动”之类显然都显出移情作用的内摹仿。书法往往表现出人格,颜真卿的书法就像他为人一样刚正,风骨凛然;赵孟頫的书法就像他为人一样清秀妩媚,随方就圆。我们欣赏颜字那样刚劲,便不由自主地正襟危坐,摹仿他的端庄刚劲;我们欣赏赵字那样秀媚,便不由自主地松散筋肉,摹仿他的潇洒婀娜的姿态。

    西方作家描绘移情中内摹仿事例更多,现在举十九世纪两位法国的著名的小说家为例。一位是女作家乔治·桑,她在《印象和回忆》里说:

    我有时逃开自我,俨然变成一棵植物,我觉得自己是草,是飞马,是树顶,是云,是流水,是天地相接的那一条地平线,觉得自己是这种颜色或那种形体,瞬息万变,去来无碍,时而走,时而飞,时而潜,时而饮露,向着太阳开花,或栖在叶背安眠。天鹨飞升时我也飞升,蜥蜴跳跃时我也跳跃,萤火和星光闪耀时我也闪耀。总之,我所栖息的天地仿佛全是由我自己伸张出来的。

    另一位是写实派大师福楼拜,他在通信里描绘他写《包法利夫人》那部杰作时说:

    写作中把自己完全忘去,创造什么人物就过着什么人物的生活,真是一件快事。今天我就同时是丈夫和妻子,情人和姘头(小说中的人物————引者注),我骑马在树林里漫游,时当秋暮,满林黄叶(小说中的情景————引者注),我觉得自己就是马,就是风,就是两人的情语,就是使他们的填满情波的眼睛眯着的那道阳光。

    这两例都说明作者在创作中体物入微,达到物我同一的境界,就引起移情作用中的内摹仿。凡是摹仿都或多或少地涉及筋肉活动,这种筋肉活动当然要在脑里留下印象,作为审美活动中一个重要因素。过去心理学家认为人有视、听、嗅、味、触五官,其中只有视、听两种感官涉及美感。近代美学日渐重视筋肉运动,于五官之外还添上运动感官或筋肉感官(kiicsense),并且倾向于把筋肉感看做美感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实中国书家和画家早就明白这个道理了。

    (四)审美者和审美对象各有两种类型。审美的主体(人)和审美的对象(自然和文艺作品)都有两种不同的类型,而这两种类型又各有程度上的差别和交叉,这就导致美与美感问题的复杂化。先就人来说,心理学早就把人分成“知觉型”和“运动型”。例如看一个圆形,知觉型的人一看到圆形就直接凭知觉认识到它是圆的,运动型的人还要用眼睛沿着圆周线做一种圆形的运动,从这种眼球筋肉运动中才体会到它是圆的。近来美学家又把人分成“旁观型”和“分享型”,大略相当于知觉型和运动型。纯粹旁观型的人不易起移情作用,更不易起内摹仿活动,分明意识到我是我,物是物,却仍能欣赏物的形象美。纯粹分享型的人在聚精会神中就达到物我两忘和物我同一,必然引起移情作用和内摹仿。这种分别就是尼采在《悲剧的诞生》里所指出的日神精神(旁观)与酒神精神(分享)的分别。狄德罗在他的《谈演员》的名著里也强调过这个分别。他认为演员也有两种类型,一种演员演什么角色,就化成那个角色,把自己全忘了,让那个角色的思想情感支配自己的动作姿势和语调。另一种演员尽管把角色演得惟妙惟肖,却时时刻刻冷静地旁观自己的表演是否符合他早已想好的那个“理想的范本”。狄德罗本人则推尊旁观型演员而贬低分享型演员,不过也有人持相反的看法。上面所介绍过的里普斯显然属于知觉型和旁观型,感觉不到筋肉活动和内摹仿,谷鲁斯却属于运动型或分享型。因此,两人对于美感的看法就不能相同。

    我还记得五十年代的美学讨论中攻击的靶子之一就是我的“唯心主义的”移情作用,现在趁这次重新谈美的机会,就这个问题进行一番自我分析和检讨。我仍得坦白招认,我还是相信移情作用和内摹仿的。这是事实俱在,不容一笔抹煞。我还想到在一八五九年左右移情派祖师费肖尔的五卷本《美学》刚出版不久,马克思就在百忙中把它读完而且作了笔记,足见马克思并没有把它一笔抹煞,最好进一步就这方面进行一些研究再下结论。我凭个人经验的分析,认识到这问题毕竟很复杂。在审美活动中尽管我一向赞赏冷静旁观,有时还是一个分享者,例如我读《史记·刺客列传》叙述荆轲刺秦王那一段,到“图穷匕首见”时我真正为荆轲提心吊胆,接着到荆轲“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时,我确实从自己的筋肉活动上体验到“持”和“揕”的紧张局面。以下一系列动作我也都不是冷静地用眼睛看到的,而是紧张地用筋肉感觉到的。我特别爱欣赏这段散文,大概这种强烈的筋肉感也起了作用,因此,我相信美感中有筋肉感这个重要因素。我还相信古代人、老年人、不大劳动的知识分子多属于冷静的旁观者,现代人、青年人、工人和战士多属于热烈的分享者。

    审美的对象也有静态的和动态的两大类型。首先指出这个分别的是德国启蒙运动领袖莱辛。他在《拉奥孔》里指出诗和画的差异。画是描绘形态的,是运用线条和颜色的艺术,线条和颜色的各部分是在空间上分布平铺的,也就是处于静态的。诗是运用语言的艺术,是叙述动作情节的,情节的各部分是在时间上先后承续的,也就是处于动态的。就所涉及的感官来说,画要通过眼睛来接受,诗却要通过耳朵来接受。不过莱辛并不排除画也可化静为动,诗也可化美为媚。“媚”就是一种动态美。拿中国诗画为例来说,画一般是描绘静态的,可是中国画家一向把“气韵生动”,“从神似求形似”,“画中有诗”作为首要原则,都是要求画化静为动。诗化美为媚,就是把静止的形体美化为流动的动作美。《诗经·卫风》中有一章描绘美人的诗便是一个顶好的例:

    ……手如柔荑(嫩草),肤如凝脂(凝固的脂肪),领如蝤蛴(颈像蚕蛹),螓(一种虫)首蛾眉,齿如瓠犀(瓜子);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前五句罗列头上各部分,用许多不伦不类的比喻,也没有烘托出一个美人来。最后两句突然化静为动,着墨虽少,却把一个美人的姿态神情完全描绘出来了。读前五句,我丝毫不起移情作用和内摹仿,也不起美感;读后两句,我感到活跃的移情作用、内摹仿和生动的美感。这就说明客观对象的性质在美感里确实会起重要的作用。同是一个故事情节写在诗里和写在散文里效果也不同。例如白居易的《长恨歌》和陈鸿的《长恨歌传》不同;同是一个故事情节写在一部小说或剧本里,和表演在舞台上或放映在电视里效果也各不相同,不同的观众也有见仁见智,见浅见深之别。

    我唠叨了这半天,目的是要回答开头时所提的那几个问题。首先,美确实要有一个客观对象,要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这样美人的客观存在。不过这种姿态可以由无数不同的美人表现出,这就使美的本质问题复杂化。其次,审美也确要有一个主体,美是价值,就离不开评价者和欣赏者。如果这种美人处在空无一人的大沙漠里,或一片漆黑的黑夜里,她的“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能产生什么美感呢?凭什么能说她美呢?就是在闹市大白天里,千千万万人都看到她,都感到她同样美么?老话不是说“情人眼里出西施”吗?不同的人不会见到不同的西施,具有不同的美感吗?

    我们在前信已说明过在审美活动中主体和对象两方面的具体情况都极为复杂。我们当前的任务是先仔细调查和分析这些具体情况,还是急急忙忙先对美和美感的本质及其相互关系作出抽象的结论来下些定义呢?我不敢越俎代庖,就请诸位自己作出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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