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海外企业法
黄定军说道:“事实上,米国不仅给自己赋予自己了这个权力,还多次使用这个权力打击对米国企业产生威胁的外国企业。米国人还为这种荒唐又霸道的行为定义了一个法律术语,这个术语就是‘长腿管辖权’。为了给长腿管辖权提供所谓的法律依据,米国还专门制订了一部《海外企业法》。《海外企业法》是在臭名昭着的门遂事件之后才颁布,这部法律原先目的只是用于打击米国企业在海外的腐败行为。后来经过多次修改,如今的《海外企业法》已经有了域外效力。《海外企业法》规定:任何企业、个人只要用使用米元结算或者使用米国所提供的服务器,都会被纳入这部法律的管辖范围。这种规定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和米国沾上了一丝联系,米国政府都将有权力以经济犯罪的名义将你逮捕。《海外企业法》为米国政府干涉他国企业提供了道德和法律的支持,除了法律武器,米国邦连调查局还专门设立了一个国际腐败小组。霸道的法律武器,遍布全球、无孔不入的情报网增强了米国在世界各地的影响力。一旦米国政府锁定了一个企业,在米国综合国力的打击下,企业的力量自然是难以抗衡的。几乎所有被米国盯上的企业都难逃被处以巨额罚款或者被米国企业收购的命运。”
“这是世界的不幸啊!”
“颇有深意的是,《海外企业法》虽然也对米国企业进行打击,但打击的对象都是米国的中小企业。像世界500强的米国大公司不仅从未受过责难,米国政府反而为大企业的扩张和收购充当打手。以太平洋集团为例,米国政府在十余年间用《海外企业法》接连起诉了德国汶子希公司和琉球国投迟巴公司,迫使这些企业缴纳了巨额罚款。除了打击竞争对手,只要是太平洋集团确定收购的目标企业,米国司法部就会先以腐败等借口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在米国的压力下,这些公司高管都会陷入恐慌,随后太平洋集团就会以帮助目标企业高管摆脱米国政府调查为诱饵,还承诺提供高额回报,软硬兼施下,高管们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都会同意收购。这种先打压再谈判的方式让太平洋集团连续收购了十多家企业。而贝尔通,只是太平洋集团希望收购的又一个目标企业。米国大企业在交易完成后都会对司法部投桃报李,在太平洋集团的子公司里,有大量的职位是专门为米国政府司法部门退休员工设置的,这种利益交换反映了米国政治服务于大企业的现实。以前网上许多无知的人都在吹嘘米国政府清廉,很少有腐败案例发生。从以上的事例来看,米国政府人员根本不需要腐败,因为米国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利益输送是公开且合法的。”
“太黑暗了!”
“在贝尔通副总裁姆巴佩被捕后,法国贝尔通高层的第一反应不是援救,而是先把他开除了,还发表公开声明谴责姆巴佩违背公司的价值观。米国政府在逮捕姆巴佩后,还暗中收买了贝尔通内部的许多员工,经过这些员工的帮助,米国掌握了贝尔通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证据。米国司法部在证据的支持下,开始进一步的行动。米国政府一方面放出法国贝尔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证据用来打击贝尔通的声誉和股价,一方面继续发出逮捕令逮捕六位法国贝尔通的高管。高层人员连续不断地被米国人逮捕,这让法国贝尔通整个高层人人自危,特别是贝尔通的总裁jack,他十分害怕自己将会成为下一位被逮捕的对象。经过米国政府一番操作后,太平洋集团终于粉墨登场。太平洋集团的掮客找上了jack,太平洋对付jack的方法和之前如出一辙。太平洋集团的掮客表示,只要太平洋集团对法国贝尔通收购成功,jack不仅能够免除米国司法部的追究,还能获得数百万欧元的回报。在威逼利诱之下,jack和米国太平洋集团很快达成了收购意向。在jack的推动下,法国贝尔通董事会也同意了这项收购案的进行。不久后,两家企业就公开宣布了这桩收购案的诸多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