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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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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睡了多久,只觉得意识渐渐恢复的时候,耳边传来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我挣扎着从床上坐起来,拿起手机,还没来得及开口,就听到对面传来李芬那风风火火的声音:&34;鲜花,你去哪里了?怎么微信也不回啊?&34;

    我努力睁开眼睛,用略带沙哑的声音回答道:&34;表姐,我回老家了。&34;声音里透露出一丝疲惫和困倦。

    &34;你?回老家?&34;李芬显然有些吃惊,她似乎不敢相信自己听到的话。&34;怎么突然回去了?发生什么事了吗?&34;

    我强打起精神,把事情的原委告诉给她。&34;老九妈妈把大宝带回老家,结果孩子得了肺炎,住进医院了。&34;说到这里,我的心情变得沉重起来,语气也变得有气无力。

    李芬听完后,愤怒地说道:&34;哇,那个老巫婆是不是嫌日子过得太好了!还要来搞这些事情!需不需要我开车去接你们回来啊?&34;

    我感激地看着她,但还是摇了摇头说:&34;不用了,谢谢你。孩子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呢,我们暂时也见不到他。具体情况还不清楚&34;接着,我又把大致的情况跟李芬讲了一遍。

    李芬沉默了片刻,然后安慰我说:&34;好的,你先别着急,如果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地方,随时打电话给我!&34;说完,她便挂断了电话。

    我看了信息,没有关于孩子的消息,继续蒙头大睡。听到有人敲门,我以为是住在隔壁的阿姨。起身开门,是老九站在门外。我看了老九一眼,准备把门关上,老九眼疾手快,一脚把门挡住,双手推开门,把我推进门内,把门关上。

    “老婆,孩子这样,我也很难过。那你也不能不理我,那样我遭受双重打击,更难过。”老九一副死皮赖脸的样子说道。

    以前他这个样子对我是很受用的,可是今天没用了。只要涉及孩子,一切都没用。我斜着眼睛看了老九一眼,继续钻进被窝,不想搭理他。

    “你怎么知道我住在这里?”我问道。

    “我给阿姨打电话了。”老九继续嬉皮笑脸的说道。

    “医生今天说,大宝明天就可以转到普通病房,明天就可以看到孩子了。”老九边说,边过来抱我。

    我一把把他推开,起来烧热水喝。并给隔壁阿姨打电话,让她明天做好去医院照顾大宝的准备。

    外面下着冷雨,酒店暖气很足,窗户完全模糊,我用手轻轻的擦去玻璃上的雾气,在这个淫雨潇潇的日子,我感到孤独,从玻璃上看着坐在椅子上的老九,我觉得更孤独。隔窗有霓虹灯的眼睛楞楞地呆呆地瞅我……这次的大宝事件,我对老九产生了很大的隔阂。

    一早起来,吃完早餐,我就带着阿姨往医院去。大宝还没从重症监护室出来,医生说九点左右会把孩子送到病房,让我们去病房等。终于等到九点十分,护士推着大宝来到病房。大宝很乖,看到我和阿姨,马上伸出双手求抱抱,用他那软糯的婴语,叫着:“麻麻,啊呀,麻麻,啊呀!”听得我热泪盈眶……

    医生说,最危险的时候过去了,现在住普通病房继续观察,像大宝这种情况一般还要住7~14天。

    我和阿姨就在医院陪床照顾。十天后大宝出院,我和阿姨带着大宝回到“鲜花坊”。经此一事,我开始周末在家陪俩个宝贝,不允许老九把他们带去红树林。自此,老九和我的关系出现裂痕。真是世事难料,没想到我和老九的关系出现裂痕,居然是在俩个宝贝一岁后,居然还是因为他的妈妈!

    八点来到办公室,把白茶煮上,满室茶香弥漫,熟悉的味道,熟悉的地方,我坐在沙发上闭目养神等茶煮好!给自己倒上一大杯热茶,热乎乎的水蒸气升腾到脸上,很温暖,很滋润……

    “张律回来啦!”林师兄一走进办公室便看到了正坐在座位上品茶的我,热情地向我打起了招呼。“我下午要去开庭,这次是李律的案子,你有没有兴趣一起去呢?这起案件的相关手续上面我加了你的名字。”

    听到林师兄的话,我放下手中的茶杯,抬头看向他,微笑着回应道:“哦?是什么样的案子呢?如果有趣的话,我倒是可以考虑去听听。”说话间,我的目光落在了林师兄手中拿着的文件夹上,心里不禁有些好奇。

    林师兄似乎看穿了我的心思,他二话不说,直接将那份案件材料放在了我的桌面上,然后笑着说:“你自己看看吧,看看它是否符合你心目中对于‘有意思’的定义。”说完,他转身走去倒茶,然后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坐下。

    我带着几分期待打开了卷宗材料,仔细阅读起来。原来,这是一起关于离婚后孩子教育费用的纠纷案件——私立高中那高昂的学费问题。嗯,确实有点意思。

    “怎么样?”林师兄看着我,眼中透露出询问的神色。我微微一笑,点了点头,回答道:“师兄,这个案子挺有意思的。我决定去听听。”得到我肯定的答复后,林师兄也满意地笑了笑。

    近年来,我国夫妻离婚率居高不下,婚姻家庭纠纷特别是抚养权纠纷日益增长。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均属于抚养费范畴,此类纠纷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实现。当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本案法官肯定是以保障孩子的教育利益最大化作为本案裁量中的重要考量因素。

    此案中,夫妻离婚时约定孩子教育费由父亲承担,孩子随母亲一同生活,孩子在高中之前,就读公立学校,父亲教育费按时支付,孩子在高中时母亲选择在私立高中就读,高昂的教育费是否继续由男方一人承担?即使夫妻离婚,认定夫妻双方在决定孩子教育事务上均存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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