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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打工不给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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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逸歌死了,死在众人的口中。

    实际上他还活着,活着就得吃饭,吃饭需要银两,他又没有银两,那就得继续打工。

    他找了个地方,把随身的宝剑埋了起来,以表示与剑帅身份的告别。

    这把剑曾给他带来了无上的荣耀,也给他带来了心灰意冷的疲惫。

    还是当个普通人好。

    逸哥的新身份是一家食肆的洗碗工。本来他相貌堂堂,至少也得去当个端菜工,但老板不肯。

    洗碗就洗碗吧,有钱拿就行。但老板太吝啬,天气冷又舍不得一直烧开水。

    前面的碗洗得干净,后面水温下降就越洗越油腻,多下点草木灰也效果不大,而且老板看到他草木灰弄太多了,又要骂他,只是一个劲的叫他用丝瓜瓤多刷几遍。

    迫不得已,逸歌只能偷偷使用内功给洗碗水加温。没办法,责任心太强,而且洗不干净,都不知道老板会不会扣工钱。

    这些年打工过来,他被很多老板恶心到,有时做梦都在臭骂他们。这个老板看他满脸横肉,估计也不是什么好货。

    人,有时真的得相信直觉,这个老板确实不是好货。

    逸歌原打算干足一个月就走人,再去游历三个月。他一直都是这样子的,干一个月休息几个月。

    没想到只干了七天,老板就来找茬。说他吃的饭太多了,叫他滚蛋。

    逸歌委屈巴巴,“我吃的饭跟其他工人一样多呀!”

    “别人干啥活你干啥活?你怎么能跟别人吃一样多呢?别人吃两碗米饭,你顶多就只能吃一碗,可是你居然也吃了两碗!”老板怒道。

    “我干的活并不比别人少呀,你看,每天堆积如山的锅碗瓢盆,我整天干个没完。没偷懒也没洗不干净,我为什么不能跟别人吃一样多?”逸歌辩解。

    “别人的地位比你高,洗碗是最低贱的,最低贱的人怎么能跟其他人比呢?”老板边说边露出鄙夷的眼神。

    逸哥怒了,因为老板把简单的对事上升到了对人,特别是对洗碗工的歧视,让逸哥无法忍受,真想一巴掌扇过去,但扇了,七天的工钱就拿不到了,所以逸哥只能说服自己忍住。

    “那好吧,我走,请把七天的工钱结给我。”逸歌尽量控制自己用平静的语气说道。

    “你还好意思要工钱。这几天你多吃了我多少饭你知道吗?我没跟你讨要,已经是菩萨心肠了,还不滚,是准备让我叫人打断你的狗腿吗?”

    老板拉大嗓门进行恐吓。

    逸歌于是从洗碗处走到前面食客们吃饭的地方,大声嚷嚷,把这件事讲给食客们听,让他们评评理。

    老板也紧随而出,叫嚷着逸歌碗洗不干净,饭又吃得多。

    “大家听到了吗?老板当面承认碗洗不干净,所以大家这顿不用付钱了。因为老板拿不干净的碗给你们用,你们身体有什么不舒服的,也是老板用不干净的碗给你们用导致的。”逸歌嚷道。

    这下老板气急败坏了,连忙叫人把逸哥围了起来,憋红了脸恶狠狠地道:“把他给我抓起来揍,死命地揍!”

    店里的工人基本都是老板的亲戚,老板一发话,他们就开始动手了,而且配合默契,看来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恶事。

    四五个彪形大汉,同时往逸歌的后背跟胸口处扑来,想把逸歌摁住。可他们并不知道,逸歌是懂武功的,而且是武林高手。

    逸歌稍微一发力,真气迸发,这几人便四散震开,砸在了店里最远的桌椅上,痛得哇哇直叫,再也起不了身。

    “快报官,快报官!有人仗着懂武功来我店里闹事!”

    老板慌忙往后退,并朝其中一个手下喊道,那人便迅速跑了出去。

    食客们都退缩在一旁看热闹。见老板拿逸歌没任何办法,又听老板使人去报官,其中有一人对着逸歌低声道:“这位兄台,你赶快逃命去吧,来这里洗碗的人就没一个能拿到工钱,都是做一阵子就被借故开除。等下官府的人来了,你就走不掉了。不要因为几个铜板而受牢狱之灾。”

    “是啊!是啊!”

    “他看起来不年轻,怎么不知道世途险恶呢?”

    “官府一向以来都是帮商不帮民的。”

    ……

    食客们在底下议论纷纷,逸歌却字字都听进去了。

    于是纵身一跃,来到老板跟前,一把揪住老板胸前的衣服,厉声道:“七天的工钱还不还?不还我在官差来之前先弄死你。”

    “还……还……我还……”老板吓得脸色惨白,颤巍巍的从长衫底下掏出钱袋子。之前有多霸道,现在就有多狼狈。

    逸歌一把夺过钱袋子,拿出他应得的二两银子,把剩余的钱扔在桌上,喝道:“我不多拿你一个铜板,以后记得厚道做人!”

    说罢,扬长而去。

    过了好久,才有几个捕快姗姗来迟。问了一下基本情况,吃了一顿霸王餐,拿走几瓶上好“女儿红”,就回衙门复命去了。

    第二天,出事的食肆周边都贴上了通缉令。通缉的对象是逸歌,只不过逸歌打工时用的是假名字:陈近南,所以通缉的是陈近南。

    画像也是根据店家描述所画,画得一言难尽,就算逸歌天天去官差面前晃,他们也不知道这个人就是他们要找的人。

    罪名是:抢劫罪。见老板有钱,假借打工,趁机抢走老板二千两银子。

    本来老板跟捕快们报案,说的是被抢走二百两银子,但捕快们不干,说数目太少了,县太爷不会重视的。

    只要县太爷重视,抓到人了,他抢了多少数目还不是由咱说了算。

    捕快们故意夸大数目是有原因的。本县办案经费是涉案金额的两成,追回款项原告只能拿回五成,另外三成收归县衙所有,是为“平安金”,即维护本县平安的公共费用,实际上都进了县太爷的口袋,只是取一个好听的名字而已。

    只要人抓到了,那么就上酷刑,一定要犯人家里交足涉案金额,否则罪加一等,本来只是坐两年牢的罪名,没交钱最严重能搞到死刑,要啥证据,就给啥证据。

    有的案子确实破不了,就把罪名挂到那些重刑犯死刑犯身上,反正罪名多一个不多,案子能结就行。

    但是花出去的办案经费,只能先跟原告预支。如果案子破了,预支的钱会还给原告。如果案子破不了,原告不单不能拿回损失,还得多亏上一笔钱。

    所以本县的犯罪率极低,特别是抢劫案件,主要是报案的人太少。案子破了,最多只能拿回五成,不破的话,还得亏两成。

    虽然虚报抢劫金额是惯例,但能去做抢劫的家里都是没钱的,最终大部分追不回来,如果只追回一半,那都给官家先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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