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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这居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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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屎到淋头还想搅便】:“强尖一具尸体构不构成强尖罪?”

    “是这样的,我在火葬场上班……哦不对,我有个朋友在火葬场上班,负责焚烧尸体。”

    “我朋友今年25岁,单身、处男。”

    “前不久,火葬场送来了一具女尸,长得非常漂亮。”

    “由于这具尸体的身材太过于性感,胸部太过于丰满,我朋友心想:就这样把她烧掉的话,未免太过可惜。”

    “所以,在焚烧前,他把女尸的衣服脱了,想对她图谋不轨。”

    “结果,刚进行到一半,这具尸体却突然‘复活’了。”

    “这可把我的朋友吓坏了。”

    “后来经过调查,发现火葬场送来的这具‘尸体’其实还没有死,她只是陷入了昏迷状态而已。”

    “王哥,你觉得我的这种情况……哦不,我朋友的这种情况构成强尖罪吗?”

    【好人一生平胸】:“兄弟,我觉得你的朋友不仅没有罪,而且还立了大功。”

    “大家可以想想,如果他没有去侵犯那具尸体,而是直接焚烧的话,那么,那个女人可能就会默默地含冤死去,再也救不过来了。”

    “正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所以,我认为,你的那位朋友不但没有犯罪,反而还做了一件好事。”

    “我甚至认为他在见义勇为。”

    【向天再借十厘米】:“我认为这种情况属于强尖,毕竟对方人还没死。”

    【我们中国真的太厉害了】:“谁说人家没死?她的家属不是说她早就死了吗?”

    “只不过后来又被别人给‘救’回来了。”

    “因此,客观来说,那个男的非礼的不过是一具尸体而已,非礼尸体肯定不构成强尖罪。”

    对于这个问题,王大野并没有立刻回答。

    他再次发起了投票。

    十分钟后。

    投票的结果显示:

    认为构成强尖罪的占比34%。

    认为不构成强尖罪的占比66%。

    投票结束后,王先生双手交叉与指间,“我问大家一个问题。”

    “如果张三强尖了一头母猪,那么他构成强尖罪吗?”

    【始于炎龙】:“肯定构成啊,因为张三主观上想强尖,客观上也实施了强尖行为,主客观相统一 妥妥的强尖罪。”

    【盛于刑天】:“我认为不构成,因为母猪是动物,动物的地位没有人类高。”

    【衰于拿瓦】:“不构成。”

    【毁于捕将】:“不构成。”

    【亡于猎铠】:“天王老子来了也不构成。”

    “……”

    王大野嗯了一声,“对!强尖母猪当然不构成强尖罪。”

    “为何呢?”

    “因为强尖罪的受害者必须是‘女性’,而母猪不属于女性,所以不构成。”

    “同样的道理,火葬场的那具尸体属不属于女性呢?”

    “当然也不属于。”

    【妙卡是我老婆】:“王哥,这不对吧?那个女的不是还没有死吗?”

    “只是大家误以为她死了而已。”

    “既然没死,那她就肯定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王大野轻轻一笑,“哈哈!这位兄弟先别急,且听我慢慢跟你分析。”

    “强尖罪既遂的认定通常需要‘主客观’相统一。”

    “也就是说,除非嫌疑人主观上有强尖的想法,而客观上也确实实施了‘强尖’这一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强尖罪的既遂。”

    “如果主客观不统一的话,那就不构成。”

    “如果主观上他想侮辱尸体,而客观上实施了‘强尖’这一行为的话,那就不构成强尖罪,而构成侮辱尸体罪。”

    “同样的道理……”

    “如果主观他想强尖,而客观上实施的却是‘侮辱尸体’这一行为的话,那就不叫强尖罪的‘既遂’,而叫强尖罪的‘未遂’。”

    “再来看看这个案件。”

    “虽然客观上这个女的没死,但男的以为对方死了。”

    “而且就连这位女性的家属,也认为她已经死了。”

    “如果焚烧的尸体的那个人没有去侵犯‘尸体’,而是直接把那具‘尸体’烧掉的话,那么,全世界都会以为她已经死了。”

    “所以,在此案中,这位男性的行为不构成强尖罪,而构成侮辱尸体罪。”

    “只不过,侮辱尸体罪的处罚比强尖罪要轻得多。”

    听到此话,连线的网友总算松了口气。

    【屎到淋头还想搅便】:“王哥,有你这话,我终于可以高枕无忧了……哦不对,是我的朋友可以高枕无忧了。”

    “为了表示感谢,我给刷个嘉年华!”

    王大野侧脸一笑,“好!还有哪位网友想要和我连线的?”

    【妙卡是我老婆】:“王哥,我失恋了,先和我连!”

    【帝皇vs修罗】:“王哥,我来大姨妈了,先和我连。”

    【孙悟空vs灭霸】:“王哥,我异地女友怀孕了,先和我连!”

    【玉皇大帝vs如来佛祖】:“王哥,我运输毒品被警察发现了,先和我连!”

    【龘龖龘飝鱻麤靐飍朤】:“王哥,我父母死了,先和我连。”

    【山本】:“王哥………………”

    为了能争取到连线的机会,直播间的观众编了一大堆稀奇古怪的理由。

    而且这些理由一个比一个奇葩。

    为了公平起见,王先生还是决定用抽奖的方式进行连线。

    “想和我连线的,在直播间扣1。”

    “我倒数十秒。”

    “等倒计时结束时,我会在直播间截图。”

    “到时候,图片中最下方的那条弹幕,将会成为本次抽奖的幸运观众。”

    “幸运观众即可获得跟我连线的资格。”

    “好!现在抽奖开始。”

    “倒计时……十、九、八………………”

    “恭喜昵称为【无妻徒刑】的网友,成为了本次的幸运观众。”

    “让我们来听听这位观众的来电。”

    【无妻徒刑】:“王哥,你好!”

    “我想问一下,用女主播的照片来自我娱乐违法吗?”

    “是这样的,我今年30岁了,却从来没有碰过女人。”

    “同事都叫我去嫖昌,但我想当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所以一直都没有出去找小姐。”

    “一个月前,我在网上看到了一位女主播。”

    “她的身材极度妖娆。”

    “她的容颜极度妩媚。”

    “属于是‘看一眼就会沦陷’的那种。”

    “每次只要一听到她的声音,我的坤坤就会蠢蠢欲动。”

    “为了解决我的个人需求,我就经常用她的照片来……………………自行娱乐。”

    “经过一顿胡思乱想的操作后,后面你懂的。”

    “然而,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那位女主播其实和我住在同一栋楼上。”

    “她每次上楼时都会从我的门前经过。”

    “有一次,我在家自行娱乐时,被她看到了。”

    “她觉得我的行为非常恶心。”

    “趁我不注意时,她拿出手机拍了个视频,将其发到了网上。”

    “后来我在刷抖阴时,恰巧就刷到了那条视频。”

    “该视频里记录着我自行娱乐的全部过程。”

    “那一刻,我终于明白了什么叫‘社死’。”

    “她现在要告我怎么办?”

    “王哥,我的这种行为真的违法吗?”

    这位网友在说话期间,直播间的弹幕早已裂开。

    【静观其便】:

    “臣卜木曹!”

    “这哥们儿是真敢说呀!”

    “把这么隐私的事情都讲出来了!”

    【愿闻其翔】:“啊!这个男的怎么这么变态?”

    “连这么龌龊的事情都做得出来?”

    “你的道德在哪里?”

    “你的良心在哪里?”

    “女主播的链接又在哪里?”

    【画个圈圈诅咒你】:“我觉得这不算违法吧,毕竟他并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而且我也经常这样干。”

    【尼醉好狮】:“常言道‘要想身体好,非击打到老’。”

    “不让找小姐也就算了,要是连需求都不能自行解决的话,那还让不让人活了?”

    “……………………”

    那么,‘拿别人的照片来打自我娱乐’的这种行为,到底违不违法呢?

    跟之前一样。

    在回答问题前,王大野先进行了一波全民投票。

    十分钟后。

    投票的结果为:

    认为违法的占比12%。

    认为不违法的占比88%。

    王大野扭了扭关节,“关于此行为是否违法,还得分情况。”

    “如果你一个人在家里自行娱乐,那么无论你手里拿的是谁的照片,都不属于违法行为。”

    “可如果你在公共场合,当着很多人的面自行娱乐的话,那么你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性骚扰、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等。”

    “情节恶劣的话,可能还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你在私人场合怎么做都是合法的。”

    “可如果你敢在公共场所那样做的话,那就肯定违法。”

    “而且这种行为也不道德。”

    “再来说说你遇到的这种情况。”

    “女主播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拍摄了你的私密视频,并将其传播到了网上。”

    “那么,她的行为其实已经侵犯了你的个人隐私。”

    “如果那段视频里面有不雅动作的话,那么还有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你可以要求她删除视频,并向你赔礼道歉。”

    “她若不听,那你就可以去司法机关起诉她。”

    “简单来说就是,你的行为不违法,相反,她的行为是违法的。”

    “因为她侵犯了你的隐私。”

    【无妻徒刑】:“明白了!”

    “既然不违法那我就放心了。”

    “感谢王哥指点!”

    “我以后肯定还会用别人的照片来自我娱乐的!反正又不犯法。”

    王大野再次强调:“不要你一定要切记!所有人都有肖像权和隐私权。”

    “女主播的照片你只能自己使用,不能发给别人。”

    “如果你在没有经过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传播的话,那你就违法了。”

    “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无妻徒刑】:“懂了懂了!”

    “哈哈!听王哥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啊!”

    【马中吕布】:“害!早知道这样,我也不装了。”

    “不瞒你说,我每天晚上睡觉前都会……”

    【人中赤兔】:“既然不违法,兄弟们!那还怕个毛啊?”

    “赶紧把你们手机里面,那些好看的美女照片全部分享出来吧。”

    【温酒斩华佗】:“我有一线女明星的的私房照。”

    【我要喝蜜水】:“我有大蜜蜜的写真集。”

    【曹贼转世】:“我有咱们村80岁处女的…………”

    【……】“我有…………”

    谁知,王大野突然咳嗽了三声。

    “咳咳咳!你们是不是把我刚才说的话给忘了?”

    “我说了,任何人的照片都只能自己欣赏,不可向外界传播。”

    “任何未经允许私自传播他人肖像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除非对方自愿把照片发出来给你看。”

    “所以,各位男同胞,你们如果想看女主播跳舞的话,就去网上找她们自己发过的视频。”

    “像那种自愿发出来的视频,就可以随便观看。”

    “切记!一定不能违法!”

    【大蜜蜜我爱你】:“别说了,我已经忍不住了。”

    “今天的直播就看到这里,我要去看小姐姐跳舞了。”

    【波多衣野结】:“兄弟们!网站走起。”

    【我能坚持两小时】:“带我一个!”

    【我一分钟就没了】:“带我一个!”

    【……】:“带我……”

    ………………

    “好了,本轮问答已经结束。”

    “让我们来听听下一位观众的来电。”

    【二仙桥怎么走】:“王哥你好,我不想咨询法律上的问题,我想问你一道道德方面的问题。”

    “如果妈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水里,我应该先救谁?”

    王大野还没开口,弹幕区网友们就纷纷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鲲皮疙瘩】:“这还用得着问吗?当然是救母亲啊。”

    “女朋友没了可以再找,但母亲只有一个。”

    【不堪一鲲】:“我觉得应该先救女朋友,应该女朋友才是和你相伴一生的人,而你的母亲终究会老去。”

    “母亲有父亲照顾,女朋友只能由你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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