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看书小说 > 都市小说 >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 第18章 项拓史怀疑人生

第18章 项拓史怀疑人生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刑警队长“安德海”用手铐铐住了项拓史的手腕。

    中年男人项拓史:???

    “警官同志,你扣我干嘛?”

    安警官回答:“这件事还没有结束,你需要跟我们回警局接受进一步调查。”

    项拓史十分困惑,“什么情况?”

    “事情不是都已经结束了吗?”

    “你们为什么还要抓我?”

    王大野摇了摇头,“法盲,我再来给你普普法。”

    “我的行为虽然不用追究了,但是你的行为还需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码归一码。”

    “毕竟,你们刚才拿着大刀,试图对我造成恶性伤害。”

    “那么,这‘故意伤害罪’的罪名你们肯定是逃不掉的。”

    “乖乖去蹲大牢吧。”

    项拓史的眼中闪过一丝愤怒,“我坐什么牢?”

    “我才是受害者啊!”

    “难道受害者也要坐牢?”

    “还有没有天理?”

    王先生呼了口气,“都跟你说了,一码归一码。”

    “只要你们实施了犯罪行为,不管有没有受伤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眼见形势不利。

    中年男人立刻改变了战术。

    他企图用“苦肉计”来博取周围人的同情。

    “看看我的这些弟兄,他们个个都头破血流的。”

    “痛成这样了,还要人家去坐牢?”

    ·

    王大野反问:“那不是他们自找的吗?”

    o(▽)o

    项拓史:“他们伤得那么重,都没钱付医药费了,怎么办啊?”

    ()

    王大野:“那不是他们自找的吗?”

    o(▽)o

    项拓史:“看他们的样子好可怜啊!你难道就没有一点怜悯之心吗?”

    o·(  )o

    王大野:“那不是他们自找的吗?”

    o(▽)o

    “草你大外公!”

    (╬◣д◢)

    项拓史暴跳如雷,“你他吗能不能换句台词?”

    中年男子急得连血管都要爆开了。

    可王大野的神色却显得格外悠闲,“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乖乖进监狱吧。”

    “包吃包住,还能免费领取一副银色的手镯,简直太划算了!”

    “王大野,我草你大表姐!”

    “抱歉,我没有表姐。”

    ()

    “草你二姑妈!”

    “我二姑妈已经死了,你去找她吧。”

    项拓史:“我…………”

    (卡带)

    项拓史怀疑人生x2

    安警官将其带上了警车。

    开车前,项拓史突然心生妙计:

    “诶等等!”

    “抓人可得讲证据。”

    “王大野,你说我派人打你,有证据吗?”

    王先生微微一笑,“我当然有。”

    “你有个屁!”

    项拓史得意洋洋,“周围的监控早就被别人破坏掉了。”

    “你哪儿来的证据?”

    话音刚落。

    白衣人随即从包里拿出了一支录音笔。

    “看看这是啥?”

    “之前的对话,都被这支录音笔完整地录下来了。”

    “你还有什么话要讲?”

    此刻,项拓史的眼珠瞪得比乒乓球还大。

    “吗的!你为什么会有录音笔?”

    “靠!警官同志,此人居心不良啊!”

    “你看看他,他随身都带着一只录音笔,这人肯定是黑社会!”

    “建议严查此人!”

    安警官向他解释:“不好意思,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普通人不能携带录音笔。”

    “正所谓‘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个人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就都是合法的。”

    项拓史怀疑人生x3

    项拓史使劲摇头,“不……不公平!”

    “为什么受伤的是我,坐牢的也是我?”

    安警官回答:“因为犯罪的是你,扯淡的是你,给社会制造恐慌的也是你。”

    “行了,别废话了,赶紧跟我们回警局吧。”

    “这位穿白衣服的先生,你也要跟我们回去做个笔录。”

    王大野点了点头,“没问题,我一定配合警方。”

    “毕竟,我手里的证据直接关系到日后官司的输赢。”

    …………………………

    有的人可能会问:项拓史进监狱不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吗?

    为什么还要打官司?

    要知道:公安机关是无权给嫌疑人定罪的,公安系统只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只有法院才拥有给人定罪的权力。

    刑事案件的流程通常是这样的:

    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

    公安局负责执行逮捕,

    法院负责案件审判。

    因此,要想把项拓史等人送进监狱,还需要去法院打官司才行。

    这个案件可比之前的《碰瓷诽谤案》要严重得多。

    因为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而故意杀人罪属于“公诉”案。

    公诉案是没有“被告”的,只有“被害人”或者“公诉人”。

    公诉人来自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因此,公诉人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

    由于是公诉案,所以王大野就不需要去法院起诉他。

    等立案之后,司法机关会直接提起公诉。

    ………………………………

    经过警方的审讯,项拓史交代了案发的全部经过。

    两天后。

    王大野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

    该案将在本周五开庭审理。

    既然收到了传票,那么下一步自然就是找律师。

    公诉案也可以自己请律师。

    请律师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让项拓史坐牢,同时也为了能让王大野拿到更多的赔偿金。

    也就是说:项拓史及其17名手下虽然身受重伤,但王先生却丝毫不用赔偿。

    他不但不用赔偿,反而还可以跟项拓史索要赔偿金。

    原因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181条,正当防卫当然是不需要赔钱的。

    但由于那17个人手持尖刀利器,其行为极其恐怖。

    他们在犯罪的过程中,对王大野造成了心理上的恐吓。

    所以,王大野可以向他们索要精神赔偿。

    众所周知:精神赔偿是没有上限的。

    就算你向他索要个100万、1000万也不构成敲诈。

    为了能要到更多的赔偿金,于是王先生来到了罗响的律师事务所。

    “罗老师,别来无恙啊?”

    罗响微微一笑,“在下甚好!”

    “你这么快就来找我了?是不是又遇到什么麻烦了?”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添加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