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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夏朝的房屋与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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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葬等级与数量的关系成反比,应是当时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的一种反映。说明当时的社会财富集中在极少数贵族手里,墓葬的等级反映出了当时人类社会阶级状况。

    (1)宫殿基址与民房建筑

    在二里头遗址尚未发现与规模宏大的宫室建筑相应的、可以认定为“王墓”或“王陵”的大型墓葬。根据墓葬规模、葬具之有无及随葬品的种类与数量,可将已发现的墓葬分为以下几类:

    夏朝王陵,因年代久远,且多次迁都,有的王陵已经找不到确切的位置。除现在浙江省绍兴市的大禹陵,河南周口太康县的太康陵、少康陵,河南濮阳的相陵,山东德州的后羿墓,山东潍坊的寒浞冢,河南三门峡市渑池县的孔甲陵、夏高陵(皋陵),安徽巢湖市卧牛山的夏桀陵外,多数尚未发现。,

    2随葬有陶礼器的墓。随葬陶酒器爵、盉(鬶)、觚等,其中不乏白陶器。一般还伴出陶质的食器和盛贮器,以及漆器、小件玉器和铜铃等。有的有木棺或朱砂,墓坑面积在1平方米左右。这类墓占正常墓葬的一少半。

    而石峁遗址出土的墓葬虽被严重盗掘,但仍出土了玉鸟、玉管等小件玉饰以及保存完好的殉人。其中一个墓穴中还发现了20多片鸵鸟蛋壳,为研究陕北的气候变化和石峁居民的对外交往提供了依据。专家考证认为:早期这里曾经是一片居民区,以窑洞式房址为主,晚期则变成了一片墓地。墓地的规模比较大,墓葬数量比也较多,墓葬形制非常一致,一般的墓葬都有壁龛,有殉人,应该是石峁城里面一处非常重要的贵族墓地。

    4非正常埋葬。被用作人牲而埋葬在祭祀场所,或被随意掩埋、抛弃在灰坑灰层中。有的尸骨不全,有的手脚被捆绑,作挣扎状。

    二里头遗址中分布着30多处大型夯土宫殿基址,有中国最早的青铜器铸造作坊,制骨、制陶、制玉作坊遗址,遗址中的建筑分三种类型,大型宫殿建筑占地面积均在一万平方米左右,应当是夏王朝最高权力机关所在地;一种为平地起建的木骨为墙,草泥为皮的建筑,为奴隶主贵族们的住所;还有一种半地穴式建筑,以坑壁为墙,立柱搭盖草顶的房屋,面积较小,既阻暗又潮湿,可能为当时最下层人物—即奴隶的栖身之地。三种不同形式的建筑反映了当时阶级的差别。龙山文化的居址与宫殿。有大中小型之别,并发现成熟的宫殿。

    龙山文化墓葬等级进一步分化。墓地较小,似更多以家族为单位。大小型墓相差悬殊。大墓往往随葬象征权利的石钺或玉钺,象征宗教的玉琮、璧。一般为单人葬,少见夫妻合葬。还有乱葬坑和人牲现象。墓葬已经产生明确的等级制度,如山东临朐朱封大墓和山西襄汾陶寺大墓等。

    (2)墓葬悬殊的等级差别

    2004年秋天,我国考古人员在河南平顶山蒲城店遗址考古挖出20座夏代早期排房基址和两座古城。专家初步断定,一座古城是龙山文化时期的城址,另一座古城的时期尚不能确定。基址大多集中在遗址西区,排列有序的房屋中有单间、双间、三间和四间等多种形式,最大的房子为多达五间以上的东西向连间房。据现场专家推算,这批排房是新砦文化时期建筑,属于夏代早期。

    太康陵

    3随葬少量日用陶器或没有随葬品的墓。一般不见棺木,无朱砂。墓坑面积在08平方米以下。这类墓占正常墓葬的一半以上。

    1随葬有铜、玉礼器的墓。随葬青铜酒器爵、盉、斝等,大型玉器璋、刀、圭、钺、戈以及柄形器等,一般还伴出漆、陶礼器(含白陶器)等随葬品。这类墓有木棺、铺朱砂(一种红色矿物质,一般认为应与宗教信仰有关,同时也是身份等级的标志物),墓坑面积在2平方米左右。这类墓只发现了十余座。在宫殿区内发现的随葬绿松石龙形器等珍罕品的贵族墓应是其中规格较高者。

    少康陵

    除了韩家圪旦发掘所见之外,其他地点的钻探和发掘也同样存在非常多的房子和墓葬。只是这些不同地点的民居和墓葬有着不同的功能和划分,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差别。足以证明夏王朝统治时期人类已经进入到奴隶制时代。

    2012年考古人员在对陕北神木石峁遗址进行考古发掘时,发现了一批4000年前的房屋遗址和墓葬群,为进一步研究我国早期人类活动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新发掘的地点在石峁城址内城韩家圪旦的一处山峁上,与石峁城址内皇城台隔沟相望。目前,考古人员先后清理出房址19座、墓葬24座,并出土了一批时代特征鲜明、地域特点明确的陶器和石骨器。房址距今大约4300年,是窑洞式居室,从出土遗物判断,这些房址当时除了居住之外,可能还是加工玉器的手工作坊。

    迄今为止,在二里头遗址上已发掘的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墓葬达400余座。墓葬一般为土坑竖穴墓,单人葬,墓穴多为南北向。墓主人仰身直肢,大部分头向北下葬。虽不见集中而长期使用的墓地,但多数墓葬是分区分片的,同一区域的墓葬一般东西排列成行。出土有铜器、玉器、漆器和陶礼器的贵族墓葬,主要分布在宫殿区的周围,而以东北部最为集中。

    在良渚文化墓葬遗址发现了墓葬数十座,其墓坑呈长方形,以头向南的仰身直肢葬为主。有大、小墓之分。大型墓不仅墓坑规模较大,而且随葬器物数量多,质量也高。如草鞋山198号墓,东西17米,南北4米,有60多件随葬器物,其中有5件玉琮、2件玉璧以及镯、管、珠、锥形饰、穿孔斧等共30多件玉器。福泉山遗址6号墓虽遭破坏,仍遗有玉、石、牙、陶器119件,其中玉琮5件,玉璧4件。寺墩3号墓随葬玉琮、玉璧多达57件。用如此大量玉器随葬,这是以往所没有的,在良渚文化中也属特殊现象,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玉殓葬”。张陵山遗址的一座墓葬,随葬陶、玉、石器共40多件,其中以兽面纹的玉琮和玉瑗、玉蝉等较为突出,在墓主人脚下,与随葬陶器一起还发现3个人头骨,有人认为其身份应是奴隶。对比之下,小型墓就逊色许多,在浙江海宁、嘉兴、平湖和余杭等地发现的小墓,随葬陶器的质量一般远逊于实用品,有的小墓用猪下颚骨或穿孔石斧和大型玉璧随葬。此类墓葬很可能为没落的贵族或自食其力的自由民。

    (3)文献上记载的夏王陵。

    齐家文化的墓地与村庄在一起,大多数墓葬为单人,但亦有成年男女合葬,合葬之中男性为仰身直肢,女性则呈蜷曲姿态,墓中大多有石器与陶器作为陪葬,说明当时有全家合葬的习俗。这种习俗很可能是因为传染性疾病、天灾或战争造成一个家庭人口在短期内陆续死亡,族人或村民将他们合葬在了一起。此外,地面上发现类似于宗教建筑的石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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