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耕地農有
在這種情形之下,“耕地農有”便成了廣眾的貧農所急切要求的口號。怎樣能耕地農有致之實行呢?每一農夫或含有一定人口的農戶應有多少耕地?倒是一個極需討論的問題。據前清乾、嘉、道、同諸朝的官家冊簿,中國本部的耕地,大體以由七百四十萬頃至八百萬頃計,而歐人中推定中國耕地地積者有說是四十億畝的,有說是二十四億畝的。日本酒勻農學博士曾推定中國本部的耕地地積是一億四千萬町步。此等推算皆不能認為精確足信。夫全國總耕地地積及人口總數並其分布既不得正確的統計,則欲知農耕地對全國版圖總面積的比例,與對一農民耕地畝數的比例,無從推算而得有確准。一九一一年日人所出的《支那調查報告書》曾就長江沿岸的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個比較明瞭之省分試為考核,其結果如次:江蘇對農民一人的耕作畝數為三畝強,安徽為二畝余,江西及湖北為三畝欠,湖南亦為三畝強。長江流域地沃人眾,此比率雖未見足為全中國的准則,然大體固可以供我們的參考。又以距今八、九十年前清廷欽定的戶部則例所載,十八省的耕作地積,分配於按民國十一年郵政總局所調查十八省的農民(按全人口百分之七十計),每人平均隻得耕地二畝四分四厘有奇。若分省計算,則除甘肅每人僅得耕地八分,貴州每人僅得耕地三分,福建每人僅得耕地四分外,余則由一畝至四畝不等(看第七第八表)。至於多少畝足供若干人口的農戶生活,則又因地質的良否而異。茲就一九二三年十月至一九二四年三月間華洋義賑會調查概算起來,較沃的田地每五口之家需十五畝至二十畝始能生活,較劣者則需三十畝乃至四十畝。這樣算來,平均每一人口所必需的耕地應為四畝至五畝。若以上述長江沿岸五個較為明瞭省分的調查為標准,則耕地實覺不足,而對每一農民的耕地為量亦不為多。可是現今的中國農業不但沒有進步,而且卻有退步,實在有復振或改進的余地。如果水利稍加整理,則農民生活必較今寬裕數倍,而且沿邊省分待墾的田地以及內地各省為豪強所兼並或為兵匪所蹂躪而荒蕪廢棄的土地尚多。國民革命政府成立后,苟能按耕地農有的方針,建立一種新土地政策,使耕地盡歸農民,使小農場漸相聯結而為大農場,使經營方法漸由粗放的以向集約的,則耕地自敷而效率益增,歷史上久久待決的農民問題,當能謀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