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绝望的京师
消息传到京师,整座城池已经陷入了绝望之中。
唐通被调到北京,没过多久,就传来宁武陷落,大同守军投降的消息,大同沦陷,京师以北就剩下居庸关一处关口。于是朝廷匆忙又把他打发到居庸关,指望他能守住这最后一道防线。
李建泰虽然为督师,却控制不住军纪散乱毫无战心的军队,等到保定时,大军逃亡的仅剩一半。而此时刘芳亮统帅大军,正在南面攻城略地。
崇祯不愿自己担责任的毛病又一次变现了出来,他希望由大臣们主动提出放弃宁远调吴三桂来北京。而随着袁崇焕、陈新甲的被杀,大臣们也早就学精了,没人愿去承担丢失土地的罪名,唯恐崇祯以后算账,惹来杀身之祸。所以自首辅魏藻德以下,纷纷反对调吴三桂部。
崇祯呆呆的坐在宝座上,虽然神色镇定如常,实则心乱如麻,此刻的他再一次生出逃亡南京的主意。
当太原失陷的消息传到京师时,崇祯朝廷陷入一片惊恐之中。
所以李建泰分析,朝廷之忧在保定而不在宣大,遂将兵往保定而去。
然而三月十五日,大顺军进抵居庸关,唐通却和监军太监杜之秩率军投降,号称天险的京师“北门锁钥”的雄关就这样陷落了。
此刻闯贼倾巢来攻,不调集军队肯定不行。在调集吴三桂时,朝廷出现不同的意见,因为宁远是大明在关外仅存的唯一城池,直接面对辽东的满鞑。
大臣们在朝房商讨对策,一个个但相顾不发一论,谁都知道大明气数已尽,已经非人力可以挽回!
而在宁远,虽然有数万军队,可其中真正的精锐也就是吴三桂手下五千关宁铁骑,吴三桂一撤退,剩下的明军根本无法抵挡满鞑的进攻,意味着将彻底放弃关外的所有土地,从此大明就只有一座山海关可以据守。
随着部分京营士兵被李建泰带走,北京的兵力薄弱之极,而此刻北京周边能抽调的兵力已经不多。宣大的军队要抵挡闯贼,南方的几支部队要抵抗来自闯贼南面的进攻。此刻能抽调的唯有调任蓟镇总兵的唐通和驻守宁远的辽东总兵吴三桂了,哦,还有就是天津巡抚陈越所部,不过陈越部只有几千人,兵力微弱,还没有入朝臣们的眼。
李建泰统率的乃是拼凑起来的军队,战斗力低下,士气低落之极,一路上,不时有士卒逃亡。而明朝地方官员,深知道朝廷军队的秉性,为了避免城内百姓受到骚扰,对经过的李建泰大军都采取了闭门不纳的态度。
刘芳亮分派部将,各自带少数兵力扫荡河北诸府,所过之处根本没人抵抗。
李建泰于正月二十六日带领两万拼凑起来的兵马出发,到山西抵挡闯贼,准备破家为国,用自己的家产充作军饷,招募更多的死士守住山西。谁知道还未进山西,老家曲沃已经陷入了闯贼之手,再去山西已经没有意义,李建泰便带军折向南,准备去驻守保定。
于是,崇祯便秘密下令,让锦衣卫指挥使吴孟明派人火速赶到天津,调陈越火速入京。陈越那里还有数千军队,都是能和满鞑硬抗的精兵,有了这支军队保护,崇祯才能安心逃亡。
可是南方闯贼攻打河北各地的消息已经传来,沿着陆路南下不大可能。看来只能走海路了,好在自己派了陈越去天津,已经做好了准备。
刘芳亮二月自蒲坂渡过黄河,沿着黄河北岸向东进军,下旬,进抵河南怀庆,镇守怀庆的副将陈德投降。
在李自成和刘宗敏率领大顺军主力,取道太原、宁武、大同、入居庸关,一路扫荡宣大沿边各镇边军,从北面向北京进军的同时,刘芳亮率领顺军左营,也按照部署展开了南线作战。
因为没有大臣肯主动担责提出南迁,又有光时亨等人搅局,崇祯放弃北京迁都南京的计划一直无法进行,好面子的他不肯自己主动提出,事情就这样耽搁了下来。
封在卫辉的潞王朱常淓吓得魂不附体,在总兵卜从善的保护下携带财物家眷渡河难逃,附近府县纷纷效仿,官员逃跑一空,南路顺军兵不血刃,一路攻占数十州县。
……
一路之上,明军士兵缺衣少饷,士兵不断逃亡,行至定兴县时,大军疲惫之极,定兴县官吏闭门不纳,李建泰勃然大怒,竟然下令攻城,小小的定兴县哪里能挡住大兵的进攻,很快被攻破,士兵们一拥而入,疯狂抢掠了起来,军纪自此败坏之极。
崇祯卸责于下的算盘落了空,只好自己决策放弃宁远。可是崇祯朝廷惯于扯皮的毛病再次出现。首辅魏藻德为了把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再次召集大臣们合议,意在分担责任,在廷议通过之后,他还在千方百计拖延时间。就这样事情迁延了一个月,直到二月底的时候,吴三桂入关之议仍然没有付诸实行。
李建泰虽然不晓军事,可能做到大学士也不是饭桶,他分析过,大顺军要想攻打北京,无外乎南北两路,北路就是经宣府大同,那里有数镇大明的边军,人数足有十数万,抵挡顺军应该没有问题。再就是南路,北京以南一马平川,乃是平原地带,若是闯贼选择从山西进入河北,再往北进攻,比从大同一带更加容易。而保定是京师南面重镇,闯贼攻打京师必经之地。
兵部尚书张缙彦甚至把问题挑明,“三桂之调不调,视宁远之弃与不弃,两言而决耳。”
三月十日,大顺军进入广平府,然后从广平出发,继续北上收邢台河间等地。三月二十一日,进抵京畿重镇保定,遇到了明督师李建泰带领的大军的抵抗。
按明朝制度,大军在境内行军,均由地方官府提供粮草,然而李建泰带了这么多人,地方官府哪里有能力供应的起,这也是各县紧闭城门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