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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信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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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这些后世的金融理论放到现在会不会好用洪涛心里也没底,毕竟他不是玩金融专业的,很多细节问题不可能提前想得那么周到。

    他们采用了一个看似很麻烦,但实际上更高级的办法,就是加入到这个游戏中去,利用国有银行的庞大资金量,亲自坐庄平抑价格。

    宋朝的检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凡符合检校条件者(亲人故去、只留下孤儿与财产),均须报官检校,否则就挨板子;

    听完了富姬的介绍,洪涛不仅没高兴起来,反倒蔫头耷拉脑袋了。他恨啊,恨自己没早出来转转、没早把这些事情打听清楚,就急吼吼的冲出去当救世主了。

    炒作没关系,这玩意不炒热了也没法盈利啊。但有一个限度,一旦超出了安全值,宋朝政府的国有银行就要发大招了。你不管不顾的做多是吧?那我就反过来做空,看谁本钱足,谁撑到最后谁就是胜利者!反之亦然。

    那该怎么办呢?派皇城司的探子去挨个监控,谁敢囤积炒作就杀谁的头?或者干脆发一道圣旨,规定交引的价格,不许大家炒作获利?

    可惜的是这条金融街在东城,与今天的方向不顺路,洪涛暂时还无法去亲身体会下一千年前的股民是个啥模样。但他已经和富姬说好了,一腾出时间就得带着自己去城中各处转转,只要有热闹的地方全不放过。

    翻译过来大概就是以下的意思:对亲人离世的遗孤,政府有责任将他们的财产核查清楚、登记在册,存入检校库代为保管。并定时从代管的财产中划出若干,发给遗孤作为生活费。等遗孤长大成人,政府再将代管的财产给还他们。

    那么问题来了,商人总是逐利的,而且胃口会越来越大,管太严了不成,不管也不成。就拿这些交引为例,既然是有价证劵可以自由交易,那会不会有人趁机囤积炒作牟取暴利呢?

    还有就是孤寡老人和没有合法继承人的遗产,总不能说人死了这些财产就全归政府,就算这么想,也得把吃相弄得好看一些,别让国民觉得政府太没品。

    现在看来,自己可能不用付出那么大的代价,也不用缺了八辈子徳去开启潘多拉魔盒,依旧可以挽救新政、挽救这个让人不得不爱的朝代。

    毕竟交引还不是纯粹的股票,还兼顾着提货单的功能,还是大宗的生活必需品,一旦流通数量太少,肯定会影响日常生产生活秩序。

    为此宋朝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一个机构叫做买钞场。当证劵市场上交引价格趋低时大量买入,一旦交引价格居高不下,立刻大量卖出,用市场的手段做到了自然稳定价格的作用。而且执行的还挺完美,从来没出现过价格失控的现象,由不得洪涛不竖大拇指。

    诚信到什么程度了呢?后世里大家可能都听说过一个词,叫信托责任。没错,检校库玩的就是信托,这个概念要到18世纪才在英国诞生,但宋人在11世纪就已经把它弄成了一种习惯。

    用利息的收益来支付遗孤的生活费,就不存在坐吃山空的问题了。

    不符合检校条件而官府强加检校的,允许受害人越级控告;

    最开始这个机构并没有金融色彩,它的初衷是为了帮助国民处理遗产。比如说有个家庭遇到意外,父母都死了就剩下一个孤儿。

    “早知道现在比南宋落后不了多少,我还犯什么傻去抢着背黑锅啊,直接当个金融大鳄不好吗?只要把交引库改一改变成真正的股市,不是照样能给皇帝提供一个可以平衡新旧两党的获利点嘛!”

    三、“辄支用已检校财产者,论如擅支朝廷封桩钱物法,徒二年”。

    “揆之条法,所谓检校者,盖身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物,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托者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还。”

    官府如挪用检校人户的财物做他用,要追究法律责任,判刑两年;

    在这方面宋朝政府又给洪涛上了一课,他们的道德底线真比后世人高很多,非常守规矩。既然是政府倡导大家玩证劵,那就不肯自己抽自己大嘴巴,主动去破坏游戏规则,更不耻于用行政命令来强行干预市场规律。

    这个家庭留下的房子、土地、家具、钱财该由谁继承自有官府来判定,但之后怎么来确保这些遗产不会被恶人侵占呢?总不能指望人性本善,大家都不会去趁机霸占孤儿的财产吧。

    但现在说什么都晚了,花膏的事情比较好理解,皇帝和宰相都能听懂,也都认可。股票交易这个玩意自己心里明白,可真不能整套整套理论的讲出来,尤其无法深入浅出的让皇帝和宰相们理解。

    于是检校库就出现了。它专门代为清点管理遗孤财产、户绝财产、无主货物、有纠纷财物、官府收缴的赃物。具体的法条是:

    一、“诸身死有财产者,男女孤幼、厢耆、邻人不申官抄籍者,杖八十”。

    四、“州县寄纳人户物色在官库者,若有毁失,依弃毁亡失及误毁官私器物律备偿”。

    宋朝政府希望通过官方的检校制度,使失去亲人的未成年人权益获得保护,免遭他人侵夺。除了大方向之外,还有具体执行的法律条文和制度。

    五、“孤幼财产,官为检校,使亲戚抚养之,季给所需,资蓄不满五百万者,召人户供质当举钱,岁取息二分,为抚养费。”

    这些法律条文合适不合适洪涛也无法做出评判,但从最后一条里就反映出检校库不仅仅是个管理机构,它还兼顾着投资获利的责任。否则就得亏本啊,自己先坐吃山空了,还怎么帮孤儿保值财产。

    抵当所和交引库都搞明白了,还有个检校库呢?这个机构更有意思,也更符合商业社会的原则,那就是诚信。

    答案是肯定的,古人做起买卖来一点不比现代人心善,战乱年代囤积粮食的事情都能干出来,炒作一下交引根本不算事儿。

    除了保值和升值之外,检校库和遗孤之间已经是完整的信托责任了,只不过这份合约是由国家强制背书的,达到条件自动生效,不管你乐意不乐意。

    检校库的人户财物如有损坏或遗失,官府须给予赔偿;

    二、“州、县不应检校辄检校者,许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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