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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4章 官司未远,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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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败诉,败诉,败诉!

    无一例外,每一个判决,合作社方面都只有一个结果。

    当然,审判结果都一样,但各自的处罚却是有轻有重。

    对此,人称嘉谷“御用记者”,或者嘉谷“狗腿子记者”的武镭,在他的系列报道特别篇里如是道:

    “对于超过一半的违约的合作社来说,案子结束了。

    其实从惩罚的角度来看,他们付出的代价并不重。毕竟,除了几个始作俑者有牢狱之灾,其他人多是一些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因为是集体赔付,分摊到每户上,并非难以承受。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们付出的代价可谓惨重——他们的未来不可期了。

    迄今为止,二十家被告合作社在审判后,‘如愿以偿’与嘉谷分道扬镳了,记者一一采访了它们。

    如果做一个总结,那就是——没有一家有好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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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分崩离析的:这是最常见的下场。正如采访中一位老农的喟叹,人心散了,合作社也就名存实亡了;

    有貌似稳定下来的:合作社容易保留下来,但那股合作的劲头,没法保留下来。自然而然的,社员人心涣散,合作社资产严重缩水……在记者看来,这些合作社终究是在慢慢滑向分崩离析的边缘;

    有改头换面的:不可否认,哪怕是资产缩水后,合作社依然是一份优质资产。有能人或投资者,趁着合作社人心涣散之际,出资将其承包了下来。但这样的合作社,虽然还挂着合作社的牌子,却不再是大众的合作社了。

    第一种分崩离析的就不用多说了,可谓数败俱伤。

    至于后两者,记者很怀疑,在决定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社员参与合作意识不强,也没有真正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的情况下,在竞争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浪潮中,它们能生存多久?

    我们看世界范围内的合作社经验,如果上来就只搞生产,那都是要失败的。真合作得靠综合性合作才有可能,一二三产融合。光在一产中不可能产生收益,因为我们大多数只做一产是亏的。

    这一点,不管是跟着闹腾的合作社社员,还是接手的投资者,大概都没看懂。他们只看到嘉谷旗下的合作社收益很是不错,然后就有了一个错觉——我上我也行啊。

    行业内称嘉谷为‘嘉谷体系’,就很说明问题了——这不仅仅是一家公司,而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只有一二三产综合起来才能产生足够收益,才能有效去反哺合作社,才能够长期可持续的真正实现合作的意义。

    嘉谷就像一个大家长,在的时候,你可能会觉得指手画脚的,神烦;但等这个大家长不在了,你会蓦然发现,主心骨没了,天也塌了,前路虽多,但你已不知往哪走了。

    ——这不是我个人的感受,而是在采访中,迷茫的社员们给记者的反馈。

    讽刺的是,当真正脱离嘉谷体系后,大部分社员,包括因为违约赔付而肉疼不已的,都不自觉的开始念叨起嘉谷的好。

    可怜,却又很可悲。

    只希望,这样可怜又可悲的下场,能真正警示到那些和他们有同样想法的人!

    ……”

    作为名副其实的“狗腿子”,武镭童鞋很尽职尽责,他知道嘉谷耗时耗力打官司,甚至打得全国皆知,为的不过是二字——警示!

    而媒体,在这个过程中,是可以且应该扮演积极作用的。

    相比于搞各种噱头,他更愿意让自己的发声,表现一些正面意义。

    在“武镭们”的发声下,这起仍旧未完结的官司,确实已经开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缺乏守法意识农民们看到新闻,开始真正意识到要履行合同条款的基本义务,他们可以“任性”,但后果可能是伤人伤己,得不偿失。

    当然,这种认识还很浅薄,在面对利益得失的关键时刻,大部分人可能会轻易将其抛在脑后。但只要有部分农民听进去了,法治治理的盲区就少了一部分。

    涉农企业看到新闻,也不无收获。就算是嘉谷这样的龙头,依然免不了会吃亏。一个教训就是在与农民签订合同初期,也必须强调相应的违约责任。“先小人后君子”不能完全防止这样不愉快的情形,但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

    而相比于上述两者,有一个受影响同样不小的主体,是容易被忽视的——地方政府。

    嘉谷与违约合作社的这桩官司,已经被当做一个典型案例,在地方政府农村经济发展培训中反复被提及。

    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一个重要途径。如何扭转“违约”的挫折局面,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迫切课题。

    不仅仅是农民违约,还包括企业违约——市场经济是信誉经济,不讲信誉的企业,迟早会被市场淘汰;不讲信誉的农民,也很难真正进入市场。

    嘉谷这个案例,在方方面面上,都提供了参考点。

    首先是嘉谷做得好的一面:

    对涉农企业和农户签订的合同就要有针对性的审核,确保合同合法、合理及实际履行。譬如订单农业合同中的价格应该确定一个合理的幅度,不要定的太死,使农民不因价格走低而随意违约——也是官司爆发出来后,人们才知道,嘉谷系合作社的违约不是因为嘉谷将价格定得太低,而是合作社方面贪心不足,否则,数以千计的嘉谷系合作社,也不会只有数十家跳出来。

    另外就是,一旦违约,就必须按照合同条款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守法者的合法利益,政府要引导规劝农民遵守合同,而不该“好心办坏事”——这一点,在嘉谷的案例中,有正面的例子,也有方面的例子,但好在最后都达成了共识,法治篱笆必须得紧得严!

    对于嘉谷做得不够好的一面,政府方面也要大力宣讲《合同法》,强化农民的合同意识和信誉观念……

    还有一个嘉谷也想不到的影响——尽管舆论对于嘉谷强硬的态度不免有争议,但恰恰是嘉谷这种能扛事的态度,让不少地方政府更加欢迎嘉谷的投资。因为作为联结千家万户农民利益的龙头企业,不仅要效益好,还要能镇得住人。不然,屁大点事都要政府调解,正事都不用干了。

    当然,这些可能会影响深远的变化,尚在南方桂省的齐政暂时是不知道的。

    不过,当有不止一名的人大代表,因为这桩轰动的官司,提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提案》,齐政知道,更深远的影响,是真的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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