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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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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毛一拧,能拧出水哒哒的委屈。

    “宝贝儿,你就别去凑热闹了,看你妈咪怎么把你小鹿爸爸抢回来。”

    但是比之于一般的小孩子,他更加懂事,善解人意,也很会察言观色,脑袋瓜不是一般般的聪明,姜妍还真怕唐伈把他给教坏咯。

    警校出身,他把更多的精力和心思都放在训练上,很少拾掇自己。

    今天的陆凛,打扮得人模狗样,比姜妍回来之后见他的任何一次,都更精致。

    这一瞥,味道有些重。

    多年不见,长进啊!

    喷不喷?

    他做出了自己的选择。

    不会冒犯,极有绅士风度。

    “没有见过你怎么知道。”

    姜妍眸色一冷,当初跟陆凛跟她第一次约会,也没见他这般殷勤,谈笑风生。

    “啊?”

    喷吧。

    陆凛手里的叉子,拿起,又放下。他索性抽纸巾擦了擦嘴,不吃了,吃相不雅。

    姜妍端着咖啡杯,对米诺道:“别跟你老不正经的唐伈阿姨学坏了。”

    唐伈意味深长地笑着:“小麋鹿,身体好,能驮着你妈妈,到处跑。”

    他自己回答:那必须帅。

    现在米诺已经不像初来时那样害羞,也会跟别人说话,时不时撒撒娇,小孩子应有的天真和童趣再度回到他的身上。

    那女人穿着糖果色系的连衣裙,头发卷卷的,垂在肩膀上,矜持地吃着盘子里的牛排,可是目光却总是在陆凛身上逡巡。

    “我不喜欢。”

    陆凛余光注意到了她,面上却不动声色,甚至连眼皮都没有抬一下。

    繁华的商业街区,人来人往,车水龙马。

    “前阵子不是跟你说好,今天要见一位女孩,你怎么忘了?”

    当年的陆凛,端着一股子严肃正经的高冷范儿,约会都能约出开市局大会的沉闷。

    “小毛驴身体也好呀。”

    “儿子,你还在磨蹭什么?人家依依都等你老半天了?”

    电吹风哗啦啦吹干了头发,为了方便打理,他留的是寸头,一开始觉着挺很有男人味儿,今天也不知道怎么的,突然看不顺眼,有点瓜。

    “妞挺正。”

    收拾完自己,心情舒畅,陆凛拿起手机,琢磨着要不要给姜妍回一条短信,斩钉截铁拒绝并严肃批评她的时候,却意外接到了母亲的电话。

    陆凛皱着眉头想了很久,都没有想起自己什么时候跟母亲说好了。

    他琢磨着,是不是应该要把头发再蓄长一点,弄个造型出来,警队里刚毕业那几个实习生,头发都挺有造型,他又不老,可以学学现在年轻人的风尚。

    他是家里的兄长,父母离婚后,他跟着干刑警的父亲一起生活,两个大男人住在一起,家里没个女人,就更是将日子过得毛毛糙糙。

    陆凛说完就要挂电话,然而母亲却道:“见一面,不喜欢就算了,没有逼着你一定谈恋爱。”

    “妈,你套路我。”他得出这个结论。

    他的手下意识地伸到脖颈间,正了正领带。

    妈的,忙活一早上,白打扮了。

    那段时间的陆凛帅起来,叫一个光芒四射,走在街上基本老少通吃,是女的就没办法不回头多看他两眼。

    唐伈点了点米诺的小鼻子:“你妈妈啊,就喜欢骑小麋鹿。”

    “咦?”

    她优雅从容地入座,手包随意扔桌上,落座的时候,朝陆凛投来一瞥。

    母亲还跟他装蒜:“我们说好的嘛,这周六,见一位女孩,在外企上班,她很懂礼貌,我很喜欢。”

    而他对面那女人笑得矜持,嘴里一直在说着什么,陆凛点头回应着。

    星巴克咖啡店外的黑色小木桌边,米诺将奶油蛋糕糊得满嘴都是,他认真纠正姜妍哼错的歌词。

    “我就是知道。”

    “陆凛,你说的这是什么话?”

    莫名还有点儿小心虚。

    陆凛不愿意:“您喜欢,您去见吧。”

    他的拒绝斩钉截铁。

    姜妍今天穿着一字肩上衣搭mom jeans高腰宽松牛仔裤,轻松又随意,长发挽了个髻,凌乱地插在后脑,丝丝缕缕的黑发如流水般垂落。

    “妍儿,待会儿我们去给乖儿子买衣服么?”

    正对面十米远的露天西餐厅,洋伞朵朵,绿荫掩映。

    就是知道,不喜欢。

    站在镜子前,打量自己。

    小孩子适应能力是很强的,尤其是米诺这样,经历过动荡与不安,在荒原战火中能顽强生存下来的小男孩,自然也可以很快适应陌生的环境。

    母亲套路他相亲,事先不说,临到人家都已经梳妆打扮好等在餐厅了,才开口。

    米诺见妈咪离开,正要跟上,却被唐伈拉住。

    精致男人的状态没有维持多久,陆凛毕业后入了警队,并没有像他那位女强人母亲所希望的那样,从商从政,成为体面又有地位的人物。

    哪门子一一二二。

    走上了完全不同的另外一条路。

    “依依已经在餐厅等你,你不来她会一直等,你妈在张婶李婶王婶面前能不能挺直腰杆,就看你肯不肯给妈妈这个面子。”

    大学交往的唯一女朋友姜妍,精雕玉琢的小小姐,第一次她带他见过朋友,穿得似乎过于老土刻板,圈子里少爷小姐,个个人精似的,面上客客气气,一双溜溜的眼睛在你身上流连,不知道背后怎样品头论足。

    人家妆都化了,你不去,不是人。

    “……”

    陆凛和一个女人,面对而坐。

    “我有一只小麋鹿我从来也不骑,直到有天心血来潮骑着去赶集。”

    “妈妈,不是小麋鹿,是小毛驴。”

    一阵香风盈鼻。

    陆凛挂掉电话,有些气闷。

    唐伈开口点评,没留神,姜妍已经朝着对面露天餐厅走了过去。

    那次受了刺|激,陆凛开始学会收拾起来。姜妍也爱打扮他,带他逛街,买衣服,领带,皮带,手表……每一样,都要精挑细选。

    “我没兴趣。”

    唐伈见姜妍变了脸色,连忙道:“看小麋鹿还给人家铺餐巾呢,据我的经验,这么礼貌的事,男人只会做一次,那就是初次见面的时候。”

    露天餐厅,姜妍悠哉地走过来,与陆凛相距不过一米半的隔壁桌停下。

    却迟迟等不到回答,唐伈抬头,姜妍正目不转睛盯着不远处,眉心微蹙。

    那死女人走了之后,他在衣服配饰方面,完全丧失了兴趣,懒得收拾自己;现在她光鲜靓丽地回来,与初出校园别无两样,陆凛却行将步入中年,从陆陆哥变成陆陆叔,他开始有了危急感。

    她说话的时候,他会凝视她的眼睛,但是说完之后,就马上移开。

    他打开瓶盖嗅了嗅,还有点味儿。

    柜子上有瓶已经挥发见底的香水。

    陆凛洗完澡出来,刮了胡茬,给自己一番精心的打扮。

    帅不帅?

    打了啫哩,侍弄完头发,他又换了几件衣服,都不满意。恍然想起来,衣柜里的衣物,很长时间没有更新了,皮带配饰,也是几年前的老款式。

    帅。

    他像一只虎皮鹦鹉,把自己的羽毛仔仔细细梳理一番。

    刀口舔血,保家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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