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郢说
嘉兴智普居士 徐发 诠次
标名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般音拨若音惹)
金。西方之精。刚。坚也。般若。梵义智慧也。波罗蜜。梵义彼岸。犹言至极处。此经宗旨。言人心有至坚之智慧。皆可以造道而至于极也。盖人心清净。原有真慧。但为物欲所蔽。于是识蕴萌生。不得见道。若能空诸相而生于忍。如其真慧。归诸清净。则离此到彼。离尘作佛矣。
通序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比去声凡比丘之比皆仿此)。
通序。晋释道安所定。昭明总下文为法会因由分。按释迦谱云。佛将涅槃。六群比丘问。结集法藏。一切经初。安何等语。佛曰当安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而说是经。因凡经皆有此起。故以为通序也。今从之。如是我闻。犹言如此者乃我所闻。我。集经者自我也。谱云阿难。佛。释迦牟尼佛。梵义觉也。有自觉觉人二义。舍卫。国名。其国太子名祗陀。常舍所种树之园兴长者须达拏。给养孤独贫人。故名祗树给孤独园。比丘。梵义有怖魔净戒乞法乞食等义。大比丘。德高行修之称。千二百五十人。统言一时所闻佛说法之众。有如此。释谱凿凿有其目。不必泥。总见此经乃众所共闻。非私撰耳。
别序
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饭食之食去声)。
别序。亦道安所定。专序祗园一时演法之由。故谓之别序。世尊。举世所尊仰者。崇称佛也。食时。当食之时。佛法过中不食。此午前也。衣。僧梨衣。钵。所以贮食。次第乞。沿门乞。不择贫富也。饭食。重造饭以食。所以蠲洁也。敷座而坐。垂衣于座。结趺而坐。即禅坐也。言此以见佛之行住有节。仪容有度。皆清净持戒之相也。
正宗
凡佛说起至经义尽。谓之正宗。亦道安所定。诸经皆然。后人以经义深长。文句繁衍。学人难于理会。乃有品分之分。故昭明于此经。作三十二分。不过约取每段大意。标出四字。以便学人寻伺。原非章句。即天亲菩萨二十七疑之例。特稍集其要耳。予见后人依傍二家太过。转展误谬。由于贪求实义。不辨语脉虚神。不知浅深要归所在。故十七分后。问语重复。而解者遂多穿鉴。不知经文明曰闻是章句。为人解说则此经中。原自有章法句法。有章法句法。则必有起伏段落。浅深层次。所谓语脉虚神。正实理之门户也。谁能不由门户而见堂奥者乎。予是以据本文之起伏段落。次为八章。究实理之浅深层次显出三世一法。庶几初学者寻门得路。然后登堂入室。不致窜越径窦。庶有稗于诠解焉。若乃禅宗顿悟。一语半偈。便了生死。诚无藉此老婆子矣。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长上声降平声乐入声)。
此一节。问答初机莫逆之概也。长老。尊德之称。须菩提。长老之名。梵义曰善见。亦曰善吉。亦曰空生。袒肩。膝地。合掌。释仪也。希有世尊。世所无有之尊德也。如来凡佛至极之号。真性自如。随化而来。谓之如来。按佛本是如来转化也。须菩提所问如来之号。实指过去如来言。故下文复以见如来正答其问也。护。爱护也。念。顾念也。故偈曰。加彼身同行。付。未得者付之。嘱。已得者坚之。故偈曰。不退得未得。菩萨。梵义未入圣位之贤者。善男子。即比丘。善女人。即比丘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梵义无上正遍正觉。无上。即无尚。莫以加也。正。不邪。遍。不隘。正觉。至正之智慧性。发此心。即修道之心。住。安住。犹言究竟归栖之地。降伏。制之使不放逸。盖心为万善之根。亦为万识之使。得其制。则为圣为佛。失其制。则为业为小人。为圣为佛。即究竟归栖之地矣。善哉善哉。赞叹之词。如汝所说。如汝所问如来法也。谛。审也。当为汝说。当以如来法为汝说也。如是住。如是降伏。先为虚词。如其所问应之。以见一一分辨也。唯然。应诺之声。愿乐欲闻。志所慕而心所喜之欲闻也。叙此以见佛之善教。须菩提勤学之意。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此是降心之寔)。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相去声后同)。
此一节。正答降伏其心也。摩诃萨。梵义大菩萨。一切众生。指下九种。卵。胎。湿。化。皆以四大五阴和合而成。谓之欲界天。离欲界。但有色而已。谓之色界天。离色。谓之无色界天。又有空无处。识无处。二天。谓之有想天。又无所有处。谓之无想天。又有顶一天。谓之非有想非无想天。以有细想而无粗想也。愚按梵义如此。不敢强解。然以理推之。窃谓佛法惟心。心之灵明。不生不灭。非儒家所谓形质之心也。故心之所见有清浊粗细。即有色想有无等天。而众生之心入某天者。即为某天之众生。故释典所言天人。凿凿有相。天人不净。亦堕恶道。所以同称众生。并资佛度也。无余涅槃。梵义谓烦恼既尽。五阴亦灭。但有真常自性曰涅槃。并真常亦无可证。曰无余涅槃。灭是去其识蕴。度是脱其生死轮回。圆觉所谓有性无性。皆成佛道也。盖佛法慈悲。以度生为用。见众生现在瞬息。过去业报无穷。现在救济。不如向后超度之恩深。故儒家以博施济众为圣功。而佛家以无余涅槃为广大。所见有不同耳。实无众生得灭度者。言此灭度之真性。本众生所自具。不假造作。我亦随顺真性化度之。初无功用。故虽度尽众生。而不见为度生。若见为度生。即是著相。非菩萨矣。四相。该上九种在内。对我而言谓之人。众生皆是也。所憎恶者谓之众生。所乐慕者谓之寿者。广而言之。则六道为众生。诸天为寿者。约而言之。则贤愚爱憎而已。然此本所以答降心。而言度生空相者。盖度生为降心之功用而空相即降心之真体。非空相不足以见降心之自成。非度生不足以见降心之成物。成己成物。总为一心之量。即体即用。乃为第一之常。故偈曰。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盖下文所谓无住布施。即度生无相之心。而推之修行也。非有两层。故曰功德满。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行去声不上声)。
此一节。正答应云何住也。法本无住。上言无相。其义尽矣此特因空生有应住之问。故即以无住为住答之。正佛理之圆妙也。其义实与儒家止善相近。故先言降伏而后言应住。亦如儒理先明亲而后止善。然须菩提问则先住而后降者。问者疑义未柝。答者条理必贯耳。复次。又言也。文势相连而别起一义也。后凡言复次。例皆仿此。法。佛法也。行。功行也。佛法虽止一心。而必见诸行事。则布施而已矣。布施所该甚广约而言之。则一施财。二施法。三施无畏。合而言之。则灭度众生。即布施也。但上以心言。故曰无相。此以行言。故曰无住。其理一贯。色声香味触法。谓之六尘。亦曰六识。六识起于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言凡为六根所感。一切布施。此正不住相布施也。然布施似于损己利物。故凡人不能无相。不知此不住相布施者。其果为福德。如四维上下虚空之不可思量。则布施无相。福德亦无量矣。人奈何不为修行哉。故又呼须菩提而告之曰。菩萨但应如所教住。盖以无住为住。乃真住也。实总结上文两节之意。但文气似贴应无住布施上。此亦佛语灵妙处。读者勿以文害义。庶为得之。
(初断行施住相疑)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应空生所称如来)。
此一节。正答如来法也。盖空生首问如来善护念付嘱。其意本问佛法。特以佛因地有如来之号。故称如来。佛亦即因地如来法应之。故全经所称如来。皆属过去之化身。佛乃如来之应身。属现在。现在有身相。过去无身相。其理甚易晓。佛正欲于浅近处引入妙义。乃即境而呼空生以问之。曰。可以身相见如来不。身相。化身之相也。过去即灭。故空生遂以实对。而却引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为证。则空生意中。亦自有别领会矣。故佛亦乘机而正告之耳。如来所说。意是当时有此传习之说。空生引以为证。若谓如来即佛不必分别。则此经专以三世异相之疑。统归一相。皆无从领会矣。观此则空生意中亦未常以佛与如来混作一人。此章为泛问因地如来法。不必疑矣。凡所有相。皆属虚妄。此正空相之实理。佛法之大源也。盖佛法以一心之灵。不生不灭。亘古不断。故百年旦暮。形骸如寄。凡所有相。皆六根六尘。为无明识蕴所熏染。则今现在虽有身有相。与过去之无身无相。讫何异乎。故曰皆是虚妄。然而形骸尘识之外。自有真性。乃实相也。实相无相。即为法相。但凡人执相。故不能见法相。若能空诸相。则法相见矣。故又曰。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就眼前浅近。引入深义。以究无相宗旨。而即以完空生发问之意。正佛机之妙。文义双绝者也。故偈曰。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是如来。三相。应身。化身。法身也。有为。即指身相。须菩提谓不可以身相见。犹有过去现在之见。故曰三相异体故。若泯三相之异。则见非相之相。即见如来。故曰离彼是如来。偈语甚明。今人多误解。
右经一章。言如来法也。无相为心法。布施为行法。若见非相之相为如来实法也。
发谓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之目。本佛所自名。经文可见。然方在演说之始。而遂谓此经。于理未合。故先德多疑之。讫无定论。予观楞严论诸实义尽。文殊亦请如何奉持。佛遂唱经目。后又言天狱诸趣。及奢摩他魔事。皆推广余义。故温陵以结经分助道分别之。今此首三节。实尽宗旨。末后说出见如来。尤有祖述宪章之意。以后反覆辨论。总不出此。故称是经。显有了义。予因分此为经。亦温陵之意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二断因果俱深难信疑)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知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三断无相云何得说疑)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此一语是下章四果佛菩萨伏脉)。
此一节。言信心以不取为实也。言说章句。总指经文。然空生意自偏在非相之相即见如来上。盖犹恐众生疑不能见也。实信。深信此般若可以见如来也。后五百岁。据梵义有五五百岁。此后五百岁。乃末世法坏之际。故偈曰恶世。持戒。修福。与信心为实。有戒定慧三意。其次序如是耳。善根。不贪不瞋不痴也。净信。清净无相之信也。悉知悉见。佛心感通也。佛答之意。谓此法之实。岂难信乎。虽彼恶世。尚有信者。但此信者。必种善根已久。故能清净其信。有无量福德。何也。盖信以不取相为实也无相。不惟无四相。而且无法相。无非法相。盖法即四相。四相即法。原无二体。故有法即有四相。若曰无法则四相之障。更何尽乎。所以法与非法。皆不应取。譬如渡者舍筏法之所以应舍也。然非筏何以得渡。则非法又岂可取乎。此信心之所以清净为实也。一切贤圣。学佛已到未到之谓。即下四果及佛与菩萨。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言贤圣差别。等级虽多。而总不出无为法。佛意又谓。信心者何以不应取法乎。盖法本无有定名也。何不即思如来之所得与所说安在乎。须菩提乃以佛所说之义推之。而知如来法果不可取。不可说。且原无法。原无非法。且不惟如来为然。而一切贤圣。高高下下皆然。则信心者以不取为实。又何疑乎。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此一节。言不取之报。三千大千。言世界之多。七宝。谓金。银。琉璃。珊瑚。码瑙。真珠。玻黎。然释迦谱所谓七宝具足。又一金轮。二白象。三绀马。四神珠。五玉女。六主藏臣。七主兵臣。不必泥也。上言不取信心。乃贪绝也。故以七宝布施之福较量。从其类如无相不住福报。以虚空较量。各有深意。是福德即非福德性。言本无求福之心。亦不取意。如来说福德多。就世人所见言。然不贪能舍福德报之。原是实理。诸经说因果。皆是此意。但佛语不着一边。此经。指前问答如来法一章。盖佛因过去逢事如来。今为弟子演说者。实如来法也。故尊而名之为经。前此须菩提只认是佛说。故但曰章句。自此以后。须菩提亦称经矣。曰。当何名此经。曰。甚深经典。语气可见。四句偈。一切有为法四句也。此偈实该佛法之全体。相传古偈。人人稔知。故特于末后出之。乃至四句偈等。分明自首至尾之谓。一切诸佛即一切贤圣之意。要见一切贤圣。皆以无为为体。而皆从此经出。则此经以非法为法。其理贯矣。佛语前后照应。脉络分明。但萦回纡折。出没无迹。故不易晓耳。
(四断声闻得果是取疑)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不来。是故名阿那含。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五断释迦然灯取说疑)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
不也。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六断严土违于不取疑)。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总承上六问)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即无得意)。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七断受得报身有取疑)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
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无得是真得)。
此一节。言信心以无得为实也。须陀洹。梵义入流。谓断三界见惑已尽。可入圣流也。斯陀含。梵义一来。谓断欲界九品思惑中。前六品已尽。后三品尚在。须更来欲界一番受生也。阿那含。梵义不来。谓九品俱尽。更不来欲界也。阿罗汉。梵义。无学。谓断色界无色界思惑俱尽。更不受三界生死。无法可学也。无所入。无不来。无往来。无所得。只无相一意。无诤。不恼也。谓不起众生之烦恼。三昧。梵义正持。谓任缘一境。守正持之。离诸邪妄。故为入定之正法。人心烦恼。皆自欲起。故得无诤三昧者。谓之离欲阿罗汉。阿兰那。梵义寂静。亦云无事。即无诤意。庄严佛土。言恭敬佛相也。盖心上以佛土为庄严而恭敬之。即是著相。非真庄严。故偈曰。非形第一体。非严庄严意。清净无相。为第一体。譬如。取喻也。以明非实说。须弥山。释典谓四天下之中。日月所环绕。王。尊称。佛法不分有色无色有想无想。皆谓众生。故有狮王蛤王树王鹅王等名。佛意承上文。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乃须菩提所知也。故以诸佛品地历历问之。自四果而上至于如来。自如来而下至于菩萨。精之则为菩提。粗之则为佛土。皆不可以作念有得。于是总而结言之曰。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取。即清净心。盖因诸菩萨实无所得如此。故不当有取。不住声香味触法。即是清净。无所住而生其心。即是生清净心。特恐人疑别有所谓清净心。故复以经中不住无住。盘旋束定。而又以生其心。缴出能生信心之章旨。真天地至文也。山王一喻。总是不取无得意。而是名大身。又非真无取。故偈曰。如山王无取。受报亦复然。言虽受报而无取。则非无报可知。今人因昭明于罗汉下分截。遂将清净不住。单顶庄严。而上文种种。无处安顿。又凿出许多疑端。强为过文。甚是支离。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此是下章忍辱布施伏脉)。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此一节。言无得之报。而遂以第一希有。启下文受持实相之义也。恒河。即浲河。梵语多耨河。译者转音。今北人亦转为浑河黄河。以其沙数为河之数。又以诸河之沙数为三千大千世界之数。七宝满之。甚言七宝之多耳。亦见无可取之象。盖借喻义。故下又以实言告汝别之。无得。亦贪绝。故亦以七宝布施较量而胜之。复次以下。又言此经之胜。盖不唯福德胜于财宝布施。而又能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则岂徒信心而已。更当知所以供养尊重也。随说。随举一二义说之。天。诸天。人。世人。阿修罗。果报最胜。势力无畏。能摄持世界。与天帝争权。但瞋性最重。故次于天人。却能为佛护法。此种有胎卵湿化四生。尽能读诵。尽始尽终而读诵之。最上。诸乘之上。第一。诸法第一。希有。世界所少。复次以下。正言一念净信实相。此经随举一二义说之。一切天人阿修罗皆供养如佛塔庙。况其人能尽始尽终而读诵者。必能成就最上第一希有。则净信若是岂不宜哉隐然逼出下章奉持之问矣。若是。犹言如是。即指上言成法受报如是。故此经不惟诵说当敬。即非诵说之时。而安置所在之处。亦如有佛所在。当以弟子事师之意尊重焉。此正教人信心之实也。若尊重弟子。言若弟子之尊重本师。倒装文法如不也世尊一例。释典极多此种文句。所谓释教用逆也。旧说谓如佛之敬高第文殊普贤等。谬甚。供养说法之人。尊重说法之地。两意实一贯。
右说经之一章。言信如来法者。以不取无得为实。应首章心法也。
愚按经文。本曰我为汝说。又曰闻是言说章句。又曰如我解佛所说义。又曰不能解我所说。前后不一而足。要见佛之所谓是经。原是崇奉如来祖述之意。而非自谓所说也。法不憍上。儒释一理。今人学佛之心。岂不曰佛语即经乎。要之佛意原有不同。故前称是经。而后称所说。亦如儒家称引尧舜诗书之例。兹予于信心问后。别为说经。亦以明佛尊法自谦之心耳。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则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此一节。言奉持以般若为实也。般若。即上文第一希有之法。盖佛法以智慧为根本。道神足经云。般若波罗蜜。是诸佛之母。故又名第一波罗蜜。凡人修行。须先照了本性无物。一切无明识蕴。皆为后起之尘网。然后可以空诸相。积功行。犹大学以致知格物为先事。能致知。然后知止而能得。儒有知行。释有解行。其理一也。般若即解耳。此经专教人以智慧空诸相。而空诸相。即是智慧。若一着意。便属有相。故又曰则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然既已立此名义矣。而又若不必有此名义。恐人疑惑。故下遂以如来无说证之。而以微尘世界三十二相验之。要见般若之理如此。则奉持者当何如乎。微尘世界。形相也。佛真性中一切皆空。故山河大地。皆非实相。空处正是实处。佛法如是。非喻烦恼之谓。三十二相。如来感果法身之相。法身原非耳目所及。故不可得见。此意亦浅近。然比初问色身见又进一层矣。言此以见世界微尘佛相。皆无真相。正是般若实相。则能奉持般若者。其果当何如乎。盖已逆取较胜身命布施之意也。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此一节。言奉持般若之报。承上言。所谓般若实义如此。故能奉持者。其福德胜于布施身命。盖布施身命者。但能空身命相耳。彼奉持般若者。能空微尘世界三十二相。则身命其毫末矣。岂但能布施身命者可及哉。奉持般若。瞋绝也。故以身命布施较量。亦从其类。或曰。般若何以为瞋绝。凡人瞋性只起于有身相。空相者无身。身且无之。何物可瞋。玩下忍辱布施。至于割截身体而不瞋恨。其理自明。故偈曰。苦身胜于彼。希有及上义。苦身即瞋绝之谓。然希有第一之上义。又能胜之。则知希有义中。已包瞋绝。故下文以第一忍辱并论。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实相者。则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则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八断持说未脱苦果疑)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则非众生。(九断能证无体非因疑)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十断如遍有得无得疑)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则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此是下章消灭罪业伏脉)(解去声支解之解如是读)。
此一节。言奉持以布施为实也。趣。向也涕泪悲泣。因闻般若空相。至于世界身命皆空。故感而生戚。正是须菩提信心实相。后佛语不惊不怖不畏。忍辱布施等谓。正破此意也。第一希有功德。即成佛也。盖般若实相。即是非相。般若非相。即是离一切相。离一切相。即名诸佛。非第一希有功德而何。故佛以如是如是许之。而遂即其涕泪悲泣之意以醒之曰。所谓希有实相者。必闻是经而不惊不怖不畏者也。何也。盖般若为希有者。非仅能解而已。必见诸修行也。解则谓之第一波罗蜜。行则谓之忍辱波罗蜜。何也。非忍辱。不能不住布施。非不住布施。何以成就希有之功德而为佛乎。歌利。梵义极恶无道。时佛在山中修道。王常出猎。倦寝。王诸妃私来礼佛。佛为说法。王觉而怒。问佛何名为戒。意佛窥妇人。非戒也。佛答忍辱为戒。王即割佛耳。佛不动。又割鼻。亦不动。又截手足。亦不动。但见白乳涌出。感应四天王雨沙飞石。大风拔木。掷于王所。王乃怖畏。长跪忏悔。佛言我心无瞋。亦如无贪。王不信。即立誓。若真实无恨心。此身平复如故。设是愿已。身即平复。忍辱仙人。大约同此意而不同时耳。两引皆证无相之实行也。下乃以正意说应不应。应离相。故不应住。不应住布施。故割截忍辱而无瞋。可见忍辱为布施之根本。则忍辱波罗蜜。即第一波罗蜜矣。利益众生。又是推言布施之实相也。真语。不伪。真性中语。实语。不虚。实理中语。如语。不变。如义中语。不诳。不异。不欺人耳。即指上忍辱等事。此乃佛过去时事。恐人不信。故自表其不欺。然仍以如来为号。下又曰如来所得法。无实无虚。则又兼趋忍辱布施全理。正佛机圆妙。笔墨之灵也。明闇之喻。言实行如见实理。则布施即般若解行合一也。解行合一。非佛而何。故下遂以则为如来成就功德。结还须菩提所谓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即名为佛之意。而奉持之实相亦完矣。近说于第一波罗蜜。与忍辱波罗密处。分作两截。上下支离。文义遂不贯。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此一节。言奉持布施之报而以最上大乘启下文灭罪得菩提之意也。初中后。谓一日三时。一日三时以恒河沙等身布施。极言布施之多耳。然此亦非诞语。只要善理会。假如出一言。发一语。但是利人。不思利己。便是若为生民主。及宰官者。起念作一善事。天下苍生受惠。实有一日三时恒河沙布施之理。岂必投躯舍身岩。方为身命布施耶。发心菩提。广运无涯。谓之大乘。超三乘之上。即大乘亦不能及矣。谓之最上乘发。发此最上乘之心。故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即可得成就最上乘之功德。荷担如来菩提法也。若乐小法者。见解未真。痴性未灭。四相森罗。岂能信奉乎。般若忍辱为奉持实相。瞋绝也。故皆以身命布施较量而胜之。亦从其类。
右说经之二章。言持如来法者。以般若布施为实。应首章行法也。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至此方结完信持二问)。
此一节。总言信持成就及果报也。承上二章言。信心奉持之实义如此。福报如此。而人犹疑者。则以其痴性未绝也。人心有三毒尘障蔽。转展相生。故不能成佛。若贪瞋虽薄而痴性不灭。犹堕邪见外道。世人责报现在。不知过去未来。总是一性。故报有先后。但见持经信佛之人。未免轻贱。遂多疑之。此正是痴性种子。故信心奉持者。苟既纯熟。而且又能不以现在为疑。则其人慧力已定。般若已圆。是必真得菩提者。其福果更何可量哉。盖得菩提。即是佛果。故下遂以供养承事诸佛较量所不能及。而其成就可知。福德至极可知矣。不能具说。犹如虚空之不可言。狐疑不信。亦与痴为类。盖持经至此。心行皆纯。信持皆空。直是一非相如来。故其果报至于不可思议。要即取譬虚空之意也。以上说经有三层信持。犹首章有三层实法。皆解行自然之理。亦圣教自然之序也。分之则浅深各见。合之则究竟一源。学者能由言相。出离言说。庶为得之。
右说经之三章。总言信持如来法者。有非相之果。以应首章见如来也。
以上三章。语气段落如是。实理照应如是。细分之。则信心不取。心法中之解也。其相虚。故以三千大千七宝较胜。三千大千。虚相也。信心无得。心法中之行也。其相实。故以恒河沙世界七宝较胜。世界。实相也。奉持般若。行法中之解也。其相虚。故以恒河沙身命较胜。恒河沙身命。虚相也。奉持布施。行法中之行也。其相实。故以三时身命较胜。三时。实相也。两法各结以天人阿修罗皆当恭敬。而心法之恭敬。则曰如佛塔庙。若尊重弟子。亦虚相也。行法之恭敬。则曰即为有佛。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亦实相也。若第三章总言果报。则消灭罪业。虚相也。故曰当得菩提。亦心法之虚相。供养诸佛功德。实相也。故曰算数不能及。亦行法之实相。各各双行。皆兼解行虚实两义。盖释之解行。即儒之知行。大学必先致知而后能修齐治平。中庸必。先慎独而后能参赞化育。佛法必先降心而后能不住布施。其理一贯。昭如日月。近者诸家章句不明。故多误解。此予特创而辨之。要亦自尽其书写读诵广为人说之勤已尔。
(十一断住修降伏是我疑)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此处不复举如来)。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若字者字是未然口吻与前问过去不同)。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切已指示口吻亦与前不同)。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前得灭度是就功效说此云无寔灭度是就我心说)。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菩萨。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十二断佛因是有菩提疑)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此方是佛自称过去相)。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才是明明说出)。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十三断无因则无佛法疑)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正是自解意)。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
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十四断无人度生严土疑)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此一节。须菩提再问现在佛法而佛言无我法也前此须菩提本问佛法也。因佛屡称如来。故疑佛别有法。至此乃即现在善男子善女人而申问。之佛答一如前说。而但专其指曰。实无有法。又曰一切法无我盖佛至此才认如来是我矣。前此空生谓如来即佛。佛则推而远之。今此空生疑佛有异。则又亲而合之。不即不离。非一非二。正佛机妙用。所以破空生有相之疑也。故下遂证以然灯授记。当得作佛。则无法即佛法。佛法即如来法。又何异哉。诸法如义。言诸法如其真性。有儒家率性意。无实无虚。即真性之体。真性一切皆具。又一切皆空。真性一切无异。则一切法皆是佛法。又何疑佛与如来有二法乎。此佛法佛字。泛谓学佛之法。然所谓一切法皆佛法者。但就破疑而言。若论实义。则所谓一切法者亦无相矣。故又曰实无有法。人身长大。亦是喻意。言一切法为佛法而又云非一切法者。譬如谓人身长大。非以形相为大。乃以法相为大也。是紧紧缴明上文之意。不必另作法身实讲。方得譬如二字语气。菩萨亦如是。正答空生所问现在菩萨。又就譬如之意而申言亦不当作灭度众生之我见。以合如来无四相之旨。要见无相故无法耳。文义回环。上下一贯。不可离说。离说即非此经真面目矣。庄严佛土。亦是著相意。就现在学佛人言。故加我当二字。作虚语以禁之。盖空生所以重问佛法者。原为现在祗园会上诸菩萨开门路也。故前既反覆以明实无有法。而此又两呼菩萨若作是言以正之。良由诸菩萨看得今日别是一番境界。定与如来不同。皆由我见不净之故因我见不净而遂别求我法。此空生重问之障蔽也。故又明言以结之。曰。通达无我法者真是菩萨。亦可谓深切着明矣。
(十五断诸佛不见诸法疑)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
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
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此一节。言心无三世之别以明无我法也。盖须菩提所以疑佛有异法者。由于三世异见也。故以五眼无三世心破之。见障内色而不见障外者曰肉眼。内外俱明曰天眼。照了诸相曰慧眼。观机设教曰法眼。普观法界曰佛眼。恒河沙世界。甚言众心之多。然五眼中实有此理。如华严会。一毛孔中皆有一华世界是也。与信心不取章不同。如来悉知若干种心。正五眼所见也。然其所以能知者。非徒五眼之神通。由于法心与尘心不同。尘心有过去现在未来之异相。法心无相。故曰不可得。言佛心中清净一常。不可得此三种尘心。故诸法如如。总是一法。总是一无法。何必以过去现在之异。而疑佛与如来有异法乎。故偈曰。依彼法身佛。依。倚着之义。言须菩提倚着现在报身相一边。故疑有异。而佛乃倚着法身相为言以破之也。偈意皆照三世而言。盖须菩提问法因缘。实有三世异见。故佛屡以身相破之自此以后。更不一而足。熟诵偈句自见。
(十六断福德例心颠倒疑)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此一节。言无我法福德也。无我法。与不取法同义。故其福德亦胜于七宝布施。福德无实。亦是无我不取意。不取法。则法愈实。不取福德。则福德愈多。无我法。正是实法。无我福德。是真福德也。然不言较胜。亦见佛法不自憍上之意。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
不也。世尊。(十七断无为何有相好疑)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
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十八断无身何以说法疑)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答重问意才完)。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此一节。合言佛与如来皆无相。而且皆无法可说。结完实无我法之意。盖上文既明无我法者由于三世一相也。故遂以佛身现在之色相。与如来法身之相。并列而两证之。曰我今虽得作佛矣。然所以得成就佛果者。在此有为之色身能具足。而自显为佛乎。不乎。盖佛之所以为佛者。原有法身在。而非此色相之身也。故须菩提遂以不应对。而佛之无我信矣。佛乃又呼须菩提而问之。曰。如来虽过去不可得见矣。而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留传人间。则法相自在也。汝以为如来之法身。果在此诸相之具足乎。不乎。盖如来诸相。亦相传应化之相。非真法相也。故须菩提亦以不应对。而如来之无法相又信矣佛无我。则现在之佛。即过去之如来。如来无法相则过去如来之法。即现在佛法。安所见为我法者乎。此时佛才显言与如来合一之故。所以破空生重问之疑。故下曰。莫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此我法正与前通达无我法者相应。而说法者尚为谤佛。况谓有我法哉其儆戒空生亦深且切矣。此处并不言福果。尤见佛不自增上之意。
右说经之四章。言佛法即如来法也。
自此以后。诸说谬误多矣。无论灭度众生。然灯无得。远迹相同。即具足色身。具足诸相。两问。明明有佛与如来两号。而说者不分别。况前此三问相见。皆谓学人得见如来不。今此见下不复有指。是言佛自呈见。故偈曰。法身毕竟体。正诠色身问也。现在之佛。色身即法身。故曰法身毕竟体。又曰。以非相成就。正诠诸相问也。如来以非相为宗。则并所谓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之法身。亦非真相矣。故曰以非相成就盖如来为过去之佛。故以诸相为法身。相虽稍异。而总为法身。则总非不佛。然其所以成佛者。皆不在此。又非不在此。故曰不离于法身。彼二非不佛。故重说成就。亦无二及有。下言无法可说。亦兼如来与佛并言。故曰。如佛法亦然。如。如来也。偈语简文。率多此例。所说二差别。不离于法界。则岂可取为说法乎。偈语亦甚明显。今人多臆猜。总由佛与如来不分别故耳。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此一节。言未来众生法与佛无异也。须菩提既闻佛法与如来法无异。则过去现在无异矣。而佛言三世心皆不可得。则岂未来亦无异法乎。故又疑而问之。慧命。犹慧性。前向上言曰慧眼。此向后言曰慧命。盖佛言三世心不可得。本有结前启后之机。而空生能悟。故曰慧命。非众生。言真性与佛无异。非不众生。不修真性。便与佛异耳。若能学佛。自空众生之相。此真得众生之性。完众生之实者。楞严所谓根尘同源。缚脱非二也。盖佛法与儒理。只是一性。此性亘天地而不变。岂以世之久远而有异乎。故佛答只就众生之名号上阐发。而未来不必言。其理自见矣。
(十九断无法如何修证疑)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此一节。言佛本无可得之法与众生平等以明佛无异之意也。须菩提因上言众生非众生。然则佛岂亦如众生乎。故以得为无得问。得为无得。乃不着空相一边。正佛法真体。故佛答如是如是。乃至无有少法可得。乃至二字。亦是先有后无意。平等无有高下。兼佛与众生说。四相。亦就佛与众生人我间互看。无字。与前空相不同。此言无论人我众生寿者。凡修善法。皆可得菩提。正上章非众生是名众生意也。善法。修善心。行善行之法。就众生言。若使易知。亦不外降心布施。正众佛无异耳。
(二十断所说无记非因疑)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此一节。言众生平等法福报也。须弥山王。世界中独尊者。有喻佛意。言众生持经福德胜之。隐然见众生成就。即能胜诸佛功德。则众生非众生可知矣。
(二十一断平等如何度生疑)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则非凡夫。是名凡夫。
此一节。又合言如来不度众生。亦无众生受度。以见如来众生皆无我法。结完佛无异之意。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与实无有众生得灭度者不同。前言无相。是众生不受度。此言无我。是无众生可度。则非凡夫。无凡夫之相。是名凡夫有凡夫之实。宗镜四禅云。信正因果。能不忻厌而修者。是凡夫禅。为第二。胜于外道有忻厌者。然无忻厌。亦是无我。若并无忻厌之相亦归无相。则真所谓非凡夫是名凡夫矣。此正人无我法无我。人法俱空即心自性也。
右说经之五章。言众生法即佛法也。
按须菩提问未来世众生。紧贴上文未来心不可得发意。语脉机锋。逼真一线。然昭明联作一分。总入佛法中。故后人遂多误解。此章法所以不可不明也。以下六节。又申言如来与佛皆无法相。无非法相。归于古偈之实法。以完首章非相之相意。
(二十二断以相比知真佛疑)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佛告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此一节。言如来不可以相求也。不可以相见如来。前此空生蚤已会心。至此岂反迷闷。故唐译曲为回护。颠倒其文。世或信之。不知观与见不同。见是外见。耳目所及。观是内观。心意所致。见是彼触。形迹所起。观是我设。虚空所造。故见浅而观深。见粗而观细。见则初学可除。而观则慧命所不能尽。所以空生至此。犹曰如是。正明镜之微尘。不能逃于牟尼之照也。转轮圣王。梵义四天下之王。亦有三十二相。故曰则是如来。言若但以相取。则轮王岂亦如来耶。反言以探之。使自思耳。此时空生顶门一针矣。故曰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所说义。指一向所说之法义。此一解字。有费许多心思意。盖则是如来下。不添一字。明明是一句不真不假的口角。故须菩提亦深思细勘而得之。所以须菩提下有白佛言三字。世尊上有尔时二字。大约经中若尔时。若复次。若白佛言。皆为特起之例。或一意而两翻两时叙说。要知佛理深妙。原自有精思审言之侯也。偈有四种。一阿耨窣睹婆。二伽陀。三秪夜。四缊南。初名不论长行偈颂。但数三十二字为一偈。四言八句也。此以五言。或亦有时代之不同耳。色形相也。音声。语言文教也。二语兼无相无法意。邪道。非实法也。不能见如来。不能见如来之真法相也。盖三十二相。亦名法相。然乃报身之法相。非真法相。真法相则。无相是矣。宗泐注云。问意谓可于应身相好中。观见法身相否。正是此意。
(二十三断佛果非关福相疑)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此一节。言如来虽无相而又非断灭相。正无非法相之意也。凡佛说法。必兼有无两义。故文亦随滚随扫。随扫随救。如首章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扫也。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救也。次章不应取法。扫也。不应取非法。救也。全经语气纯是此例。然毕竟未曾明言有处。以人心除无入有易。除有入无难。特于此处重说如来无法无相究竟之际。乃明言以告人。曰不说断灭相。其立教之意。深且圆矣。故宗泐云大乘所修福德之因。所得福德之果。但离取着之相。不同小乘断灭之见。诚哉。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
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此一节。言如来法究竟之福报也。前诸福报。信心不取章称人。解之始也。其余皆称善男子善女人。解行之间也。唯首章与此皆称菩萨。盖对如来法而言。解之尽。行之至也。前后不同如此。无我。无为也。忍。无生法忍也。得成于忍。无为中之有为法也。此语亦兼有无。盖凡夫持有易。持无难。菩萨学佛将成之人。持无易。持有难。故曰得成于忍。持有于无。非忍不克。此理最微。故偈曰。得胜忍不失。以得无垢果。言无我之后而得胜。真胜也。真胜不着一边。此时以忍力持之而不失。便是佛果成就。其福德自然胜诸菩萨矣。此即儒家至诚无息久则徴之候。在此经为金刚般若之真诠。一部全经之舍利。乃特于如来法尽处出之。千里来龙。结穴在此。不受福德。无福德相也。又以不应贪着拴定。而福德多意。自在言外。盖已成菩萨者。瞋痴易绝。唯贪难免。有取有得。皆贪也。故亦以财宝较胜。而又单提贪着戒之。绵里细针。用意深矣。
右说经之六章。言如来无相亦非无相也。
(二十四断化身出现受福疑)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二十五断法身化身一异疑)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则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则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须菩提。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着音灼)。
此一节。言佛不可以相求也。上既明如来无相非断灭相矣故此以下。又言佛无相。亦非断灭四相之见者以同归非相之相如来。即佛。至此才显去来坐卧。亦就现在言。盖现在去来坐卧。乃色身事。色身乃如来之应化而非如来之法身也如来法身。实无去来。故偈曰。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然佛既是如来化身。则实在法界中。其身虽与如来不一却亦不异矣。故偈曰。于是法界处。非一亦不异。然此二句意。非经文所有。乃弥勒恐人疑佛实与如来有异。故特为补出。要之佛虽不自言。亦意中语也。世界碎为微尘。喻言以法身为化身也。故集解曰。界喻真身。尘喻化身。非微尘是名微尘。非世界是名世界。犹云非化身是名化身。非法身是名法身。盖佛法惟心。微尘世界。皆五阴和合而成。非心所有。微尘世界既空。则法身与化身又何在。故能不作世界相。乃是真法界。方得见如来。意谓众生疑佛有去来皆因以世界碎为微尘之见耳若能知世界非世界微尘非微尘则能空相。能知夫去来非去来。而佛之真相有在矣。一合相。犹云是和合相。盖至此佛乃显然以如来自认。而明告彼众生不可着去来之相认如来。此又以世界并微尘实法证之。则佛真无我相矣。故此节与前不可以相观如来节对照看。自然结构也。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
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一节。言佛虽无法相。而又非实无众生等断灭见者。亦无非法相意也。见字与相字不同。相就触言。见就性言。因前章言不可说一合相。恐人疑佛于四相断灭。不知佛正以非四相为四相。故能度众生而成佛。如楞严所谓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若必欲断灭四相之见。舍四相外。又何佛性。故曰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此意实与莫作断灭相对照。如是知。知无法无非法也。如是见。见无法无非法也。如是信解。信解如是无法无非法也。然文虽单结佛法。而义实兼三世。故与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相应。正见佛与如来。不一不二。众生与佛。平等无高下。所谓三世如来之实法也。佛说至此。八罂舍利。和盘托出矣。然犹恐人偏执边见。乃又以不生法相缴定空相。而又以非法相是名法相。还出真相。文义双精。理法兼到。远有远照。近有近应虚有虚脉。实有实线。散之则头头是道。合之则究竟一源。粗之则节节断续。精之则首尾一贯。真天地之至文。神灵之奇笔也。
(二十六断化身说法无福疑)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结完十七分现在菩萨之问)。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二十七断入寂如何说法疑)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此一节。言佛法究竟之果报。而因以古偈结出全经实法也。三世佛法。彻上彻下。故以无量阿僧祇布施较胜。阿僧祗。劫世无数。菩萨心。指前章真是菩萨之心。云何福德之多。盖以真如空相之人。演真如空相之法故耳。如如。一如真常之性。有者有之。无者无之。毫不造作。纯然真静。心静则慧。性静则得。所谓定水澄清。心珠自现。盖真能具此法者。然后能演此法。福德之多。不亦宜乎。即中庸所谓苟不固聪明睿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意。故偈曰。化身示现福。非无无尽福。诸佛说法时。不言是化身。言必有法身而后可以说法也。一切有为法。言一切有相之法。只对前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无为两字。反照便得。凡灭度众生。不住布施。信心持诵。第一忍辱。无我无法。一切善法。生心成忍。知见信解皆是。但一住相便非。做尽许多事业。只不住相。方是无为之为即无相之相矣。梦幻泡影露电六事。皆空相也。然皆非无体之空。皆自有为而入空。如梦非感不成。幻非术不显。泡无水不起。影无质不现。露无天气不降。电无地气不升。皆自有而入无。自有为以至无为。二义双成。实佛法全体。故偈曰。非有为非离。言虽非有为。而亦不离有为也。又曰。诸如来涅槃。九种有为法。妙智正观故。言自古如来涅槃之法。皆从此九种有为中。以妙智正观而得也。妙智正观。正是从有为中看出无为而得真常实相也。又弥勒偈。见相及于识八句。是总释古偈之义以结全经之宗旨也。见相。凡所有相。识。分别相。器身形质之身。言分别有相。即如此九种之相。皆形质受用之事。而非真相。若能知此。便是正观。遂将此正观之法。观于三世。皆如此九种之非真相。则于有为法中而得无为自在之真相。所谓无垢法也。无垢。即是清净无相。此八句实总结全经三世一法之义。
右说经之七章。言佛无法相。亦无非法相。遂言古偈以结之。而如来实法见矣。
愚按法身非相以下七分。明明以如来与佛两并双收。显出合一之义。故予分为二章。以见佛与如来同归实法。四句偈。即诸相非相之体。而能作如是观者。即见如来。首尾相应。实理如是。文义如是。旧说将有为法三字看坏。注谓众生界内。造作迁流。但以一空字了之。不见佛法全体。故不知此偈之妙。不知本文明有法字。弥勒偈又添出中字。得字。何等明白。陈真谛译本于如如不动下。曰。恒有正说。应观有为法。如暗翳灯幻。露泡梦电云。所谓恒有正说。岂非自古相传之成说乎。应观有为法。岂非即指全经诸法乎。此予所谓一部金经。只阐得此偈宗旨。非敢臆说也。
流通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流通分。亦道安所定。优婆塞。优婆夷。谓在俗男女。能敬奉三宝。受持五戒者。一离杀生。二离不与取。三离邪淫。四离妄语。五离饮酒。谓之优婆戒。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郢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