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待修改(二十)
被害人重伤昏迷,还在医院,没有醒过来。
公安机关的定罪证据,主要是被害人身上的指纹,还有指甲里残留的皮肤组织。
这些经过检验,都与我的当事人相吻合。
强奸案件,最重要的直接证据,是体液。
但因为被害人洗过澡,身上残留的体液已无法提取。
这里是第一个疑点。
如果被害人是自己洗的澡,为什么又会受伤?如果我的当事人为了毁灭证据,给被害人洗了澡,那如此谨慎的情况下,为什么会让被害人身上继续留下线索呢?
在酒店详细看过卷宗后,发现报警人是楼下的住户。
因为她半夜听到楼上有人打斗,紧接着有重物砸地的声音,她马上打电话报警。
当时民警在附近巡逻,10分钟就赶到现场了,将我的当事人当场直接抓获。
这里是第二个疑点。
如果当事人先给被害人洗澡,为何后面又会发生打斗?如果当事人在强奸过程中和被害人发生打斗,怎么可能在10分钟内洗完澡,还擦除一切痕迹?既然已经洗干净身体,毁灭了证据,为什么被害人指甲里又会残留当事人的皮肤组织呢?
显然前后矛盾。
或许,应该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和当事人的作案动机出发,再找找线索。
翻遍卷宗,才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里面,没有被害人的手机信息记录。
第二天联系办案检察官后,他以涉及他人隐私为由,拒绝律师查阅关键电子证据。
可整个案子,疑点重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关系,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一环。
我把这件事告诉温云,她听说后气愤不已,直接从基层检察院控告到鹤峰市检察院,历时近一个月,才允许我们查阅。
同意律师查阅全部案卷时,案子已经移送法院,进入审判阶段了。
原来公安机关根本没有找到被害人的手机。
侦查阶段走访被害人的亲戚朋友,只知道被害人当天去见网友。
而当事人的所有社交帐号上,都没有与被害人联系过的痕迹。
很显然,定罪的证据并不充足。
我每周都去会见一次当事人。
他的情绪和状态渐渐稳定。
其他的细节,他已记不清楚。
但他说在大排档等烧烤时,遇到同事,还坐在一起聊了几句,他同事还送给他两罐啤酒。
他只喝了一罐,另一罐,我在证据清单里没有找到。
他的同事非常可疑。
这个细节我和办案检察官反映后,并没有回音。
案子转审判阶段后,再次与办案法官沟通,法官对我的观点十分赞同。
开庭时,我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逐项发表质证意见。
在法庭辩论环节,再次从证据与程序角度,发表综合辩护意见。
终于,一审法院判决无罪。
当事人被无罪释放后,他和家属一起,来律所给我送锦旗。
东江周夏律师事务所的宣传墙面上,正式挂上了第一面锦旗。
因为这份无罪判决,我在江州市的刑事辩护律师圈子里,名声大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