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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章 林煜的第二个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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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鬼子嘛,就算陈鹤鸣不提,林煜也是要想办法收拾的。

    现在池田二郎手里的曲谱是假的,但八九十年前他们在华夏烧杀抢掠,还抢走大量文物是真的,池田二郎打着交流合作的旗号试图白嫖陈鹤鸣的劳力也是真的。

    既有新仇,也有旧恨,这怎么能不出手呢?

    但直接揍池田二郎一顿这种简单粗暴的办法显然也不太可行。

    这是必然会上法治新闻的,为了一个小鬼子,把自己搭进去,不太划算。而且要是再闹出点国际舆论来,就太给国家添麻烦了。

    就算给丫的套上麻袋也不行。燕京的大街小巷这么多摄像头可不是摆设。

    既得是狠招,不能不痛不痒,但又不能给自己和国家添太多的麻烦,这得好好谋划一下。

    林煜给胡一川打了个电话,让他先去调查一下这个池田二郎的底细。

    然后,一走到停车场,林煜就发现自己的车边上围了几个警察叔叔。

    为首的那位见到林煜也没什么好脸色,语气中满带着失望:“林煜,还真是你?”

    “你的车虽然搭载了辅助驾驶系统,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是开启辅助驾驶功能时,你也需要保持驾驶姿态。现在,在多个连续路口拍摄到你未保持驾驶姿态,你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请跟我们走一趟吧!”

    原来是这么回事,林煜倒是没有多担心。当时陈鹤鸣生命垂危,自己完全是为了对他进行紧急救治,即使到了交警大队,这也是能解释通的。

    这几年,经常有新闻,出租车司机为了把病人快速送到医院而闯红灯什么的,生命至上,这种即使被拍到闯红灯,也是可以进行申诉而不扣分的。

    关于智能驾驶,相关法律还不是很完善。林煜的事情其实可大可小。

    在不知道具体情况时,那位警官对林煜严厉,是因为之前就有过明星不配合交警执法,甚至暴力抗法拖行交警的恶劣先例在。

    先入为主地,就难免觉得林煜又是一个自以为高人一等的嚣张的主儿。

    而知道林煜是为了救人后,警官的态度顿时就缓和了下来。

    这年头,敢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了,可不能再寒了这些勇敢者的心啊。

    该走的流程还是要走,交警把林煜和作为证人的患者家属刘子涵带到交警大队做了个笔录,然后就把开好的罚单给销毁。

    这又折腾了一圈,林煜把刘子涵送回医院之后,已经是接近晚上八点了,他虽然中午吃了一大锅面条,但也早就饿了。

    林煜刚想赶紧在附近找个地方吃饭,就接到了胡一川的电话。

    他以为是胡一川已经查好了池田二郎的资料,笑着接通了电话,问道:“喂,老胡,这么快的吗?”

    胡一川轻咳一声,道:“严肃点,老板。是有家公司想找你谈合作,三千万一年的代言。”

    林煜震惊了。三千万一年啊,这个数字对陆屿声那种成名已久且一直在一线的大明星来说也不算很多。但对林煜这种,都没怎么演过男主,还勉强算新人的艺人来说,可就是天文数字了。

    说起来就觉得心酸,林煜是有一个代言合同在身上的,就是自己家的双木。但代言费嘛,一年一万。也就是林煜的车平常用电,否则的话,车马费都不够啊!

    震惊过后,林煜狐疑地问道:“什么公司?不会是卖大力丸的吧?”

    不是林煜对自己没信心啊,但事实就是,正经公司,愿意出一年三千万的价格的话,能找到很多比林煜更火的艺人。

    呃,林煜最火的时候是半个月前,被陆屿声的粉丝骂丧尽天良的时候。现在那事儿算是解释清楚了,林煜的热度也降了很多。所以就算是卖大力丸的公司,来找林煜,也够没眼光的。

    胡一川道:“是辰兴集团!想邀请你做他们汽车模块的代言人。”

    辰兴不是卖大力丸的,也不是那种想蹭明星热度的小公司,他们约林煜见面的地方是在其燕京分部办公楼,会议室的名字也特别有意思,叫勤政殿。

    和林煜面谈的是辰兴的副总裁宁致远和市场部总监洪燕秋。

    林煜是带着胡明德一起来的,双方做完自我介绍之后,就围着会议桌坐下。四个人谁都没选主座。

    落座之后,宁致远首先介绍了选择林煜成为代言人的主要原因——林煜本身就是辰兴的车主,而且根据车辆后台数据显示,林煜经常使用辰兴的辅助驾驶系统。

    辰兴自身就是一座高峰,即使没有代言人,品牌的热度也不低。

    签约一个代言人,本来就只是锦上添花的事情。所以辰兴首选的就是真实的车主。

    否则,今儿和你签约,明儿你就被拍到上了一辆库里南,这是找人代言呢,还是找人打自己脸呢?

    但这个理由吧,依旧不太充分啊。辰兴造车的历史虽然不长,但这个公司早三十年就是通信行业的巨头了,这么多年就没用过代言人。

    仅仅因为林煜是车主这个理由,就打破了辰兴几十年的传统,转折有点生硬啊。

    要合作,就得开诚布公,林煜直接把自己的疑虑给说了出来。

    宁致远笑着解释:“当然了,也有其他原因。我们董事长非常喜欢您演的戏。今年过年的时候,还给全体员工发了《十三棍僧》的观影券。”

    好嘛,合着辰兴一家公司,就给《十三棍僧》贡献了上千万的票房啊。

    然而,就算加上这个原因,可信度也只是提高了一丢丢。辰兴突发奇想找林煜代言的这件事,依旧透着一股不真实感。

    但是,宁致远甚至提出了可以在三千万的基础上加价的条件,并且,胡明德也检查了代言合同,没有丝毫问题。

    最终,林煜还是签了,每年的代言费确定为三千六百万。他不缺钱,但天上掉钱,他还是愿意弯腰捡一下的。

    签完合同,洪燕秋送林煜和胡明德出门,宁致远则是打开了隔壁那间名为养心殿的会议室的门。

    宁致远恭敬地把一沓合同交给坐在主位上的老者,道:“董事长,事情办好了,这是合同,您过目!”

    ——

    放心,池田二郎肯定要收拾,而且收拾他的手段和这个代言也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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