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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陈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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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放说着说着就又说不下去了。他又用双手捂住脸。

    同学们都屏住了呼吸,瞪大眼睛,用同情的目光看着他,有几个女同学开始悄悄地抹眼泪。

    凌姗顺手递过两张纸巾和一杯水。

    徐放接过纸巾说了声“谢谢老师”,后便又知趣地问道:

    "老师,我是不是说多了?"

    凌姗说:"不,你说得很好,你就把这些压在心里的话都说出来吧,同学们都想听的……"

    徐放这才放心地点点头。

    他拿起水杯来轻轻地喝了一点,洇了洇嗓子才继续对凌姗说:

    "老师,那,那我就不怕大家笑话了。我就把我想说的都借这机会说了,行么?"

    凌姗高兴地答应道:“当然可以。"

    说完,凌删转过头问同学们:

    “大家说,欢迎不欢迎啊?"

    “欢迎!"同学们几乎异口同声。

    "哗……"又是一阵热烈的掌声。

    “谢谢,谢谢。"

    徐放不由自主地双手抱拳给同学们作了个揖。

    他这才开始往下说:

    "我被过继给人之后,因为那人也是个赌徒,十賭九输么,当然也就不会有我的好日子过了,我成了家里的小奴隶。他们逼着我干这干那:什么端尿盆,挑水,打猪草……下地干农活,还动不动就非打即骂的……我实在是受不了这种折磨,就偷偷地逃跑了。"

    "逃跑是逃跑,可我没地儿去呀,于是我只能睡车站,住桥洞子……”

    徐放说到这伤心得说不下去了。便用手捂着脸“唔唔”地哭了起来。

    同学们的眼睛也都湿了。

    为了打破这种沉闷的气氛,凌姗带头鼓起了掌。

    片刻间,同学们都鼓起掌来。

    这掌声对徐放那是意味着理解,同情,也是认可和激励!

    良久,徐放终于抬起头来,他泪眼濛濛地望着同学们,旋即又笑了:

    “看我,这挺高兴的事,我说这些干什么?既然老师同学们对我这么好,那我就表个态吧:"

    说着,徐放挺直腰板,大声地说:

    "我以后一定好好学习,不辜负学校老师和同学们对我的期望,争取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哎,那快许个愿吧,一会蜡烛烧完了!”同学中有人提醒地喊道。

    “对,许个愿!”大家也都附和着。

    徐放问:“咋许呀?”

    他不懂怎么许愿。

    “闭上眼睛,在心里想事,但不要告诉别人。”有同学告诉徐放。

    徐放想了想,却说:“那我就许个公开的愿吧!”

    说完,徐敢双手合十放在面前,闭上眼睛说:

    “我…祝吴潇潇、吴春雨同学早日康复回到同学中来!祝我的老师永远年青!祝同学们学习成绩优秀,永远快乐!”

    “哗……”同学们又报以热烈的掌声。

    ……

    晚会开得很成功。凌姗的心里挺高兴:从徐放的表现看,达到了她预期的效果。

    ※

    赵昕曾无数次地用手在衣兜里摸着金大雄留给凌姗的那封信,却始终没有勇气拿出来。

    因为此刻,凌姗还在为生日晚会的成功所兴奋着。

    多少天了,她难得有一次这样的好心情。

    但是,这封信早晚还是要交给她的。

    凌姗虽是个刚强的女人,可这么大的打击,她能够承受得了么?

    所以,当凌姗准备回家的时候,赵昕就主动说了一句:

    “我们一起走吧,我有点事跟你说。”

    天已经黑了,不知什么时候又悄悄地下起了毛毛雨。

    有点凉。

    他们慢慢地在小雨中走着。

    赵昕几次想说话却又都咽了回去。

    凌姗见赵昕不说话,就问道:“哎,老赵,你不是说有事和我说吗?怎么不说呀,到底什么事呀?”

    赵昕张了张嘴,还是没说出口来。

    凌姗站住了脚。她有些着急地又追问赵昕:

    “你这人今儿个是怎么啦?你平时可不是这样啊?是出了什么事么?…是不是王美玉她……?”

    尽管凌姗这样追问,可赵昕最后还是决定先不说。

    于是他便对凌姗回道:

    “…也没什么大事。我没事儿了,你……回去吧,以后再说吧。”

    说完,便怕顶不住凌姗的追问,便转身就急匆匆地走了。

    凌姗疑惑地看着赵昕远去的背影,她以为是赵昕的情绪因为王美玉的事儿呐,心想,那就等明天再找时间聊聊劝劝他吧。所以也没多想,也就直接回家去了。

    赵昕冒着小雨在操场的甬路中茫然地走着。

    走着走着又站住了。

    他确实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那封被他手汗捏湿了的信,此时竟然是那么的沉重!

    终于,在一阵紧张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赵昕做出了决定:

    “早晚都是一回事!不行,我必须马上把信给她送去!第一时间让她知道这个消息。”

    赵昕突然生出这样一个想法,于是,他折转身,迈开大步子就朝凌姗的家赶来。

    也就是前脚凌姗到家进门换好拖鞋的工夫,赵昕就后脚就赶到了。

    “咦?老赵,你,你怎么又追家里来了?”凌姗很诧异地问。

    赵昕没做声,他低着头换了拖鞋,便径直走进客厅,"扑通"一下在沙发上坐了下来。

    凌姗顺手给赵昕递过来一杯水。发现他的神色不对,便问:

    “老赵,你这怎么啦?……你这事也别太苦自己了呀……?”

    赵昕却摇了摇头。顺手却点燃了一支烟。

    凌姗同情的望着他。

    赵昕吸了两口烟,这才开口说话了:“凌姗呐,这人生……哎,有时候就是这么一回事,什么事都可能发生……其实,其实吧,大雄他……”

    凌姗被赵昕语无伦次的话给逗笑了:

    “你这到底是怎么啦呀?”

    赵昕这才鼓起勇气说了:“今儿个吧,大雄他……他找过我了。”

    凌姗没太当回事地问:“你们俩不是哥们么,那,他找你有什么事么?”

    赵昕没说话,却从衣兜里取出了金大雄留给凌姗的那封信,递给凌姗说:

    “……这是他让我转交给你的。”

    凌姗疑惑地接过信,有所警觉地问道:“那,他人呢?”

    赵昕低下头,不敢面对凌姗的眼睛,小声地说了一句:“走了。”

    凌姗问:“走了?回城了?”

    赵昕摇了摇头:“不是。离开这地方了。"

    凌姗一楞:“离开?你是说他……?他说他去哪儿了么?"

    赵昕摇头:“他说他自己也不知道去哪,只说是一个很远很远的地方!”

    凌姗这才不由自主地跌坐在沙发上。並下意识地用手托住了额头。

    “凌姗,你……?”

    凌姗摆了摆手。

    半晌,她才抬起头,颤巍巍地用手打开了那个信封。

    这是一叠厚厚的信纸写成的一封长信:

    “亲爱的姗姗:

    请允许我最后一次这样称呼你。

    当你读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飞往南方。去哪儿,到什么地方?去做什么?不是我不愿意告诉你,真的连我自己都不知道,真的不知道。

    我是被迫离开你,离开我们的孩子秀秀的。我所以说的被迫,不仅仅是你所知道的原因,也是因为良心对我的惩罚和谴责。真的,姗姗,做为一个七尺男子汉,我真的没有脸也没有勇气再面对你和我们的女儿——尽管她看不到她爸爸的脸。

    在这场时代的改革大潮中,我曾经是个勇敢的赶海者,也想做一个“弄潮儿” 。可是我失败了,我呛水了。

    走到今天这一步,我真的很难说清这其中的苦、辣、酸——只是没有甜。现在回过头来想想,尽管我有力气,我有不怕吃苦的劲头,我有善良的愿望,可这些在我“赶海”过程当中,都显得那么无力和无奈。

    尽管这样,我还是不能不告诉你:我从未做过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事。是党,政府和人民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把我一个无爹无娘的孤儿抚育成人。我没理由做伤天害理的事。

    但是,我唯一对不起的是你和咱们的女儿。——尽管我有好多的理由,有很好的愿望与出发点。但毕竟结果是残酷的?

    我诚恳地向你谢罪,並永远地忏悔。

    我今天走到这一步,也算是罪有应得吧。

    初下海时,我只想着赚些钱,为了女儿,为了你,也为展示和体现我人生的价值。

    那时我很单纯,也很执着。现在看来,我从那时起就走向了今天这条路。

    下海做生意并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么一回事。也不是有讲讲信誉,用用头脑,肯于吃苦就能赚到钱的。这里边的坑实在是太多,多到防不胜防,可谓“奥妙”无穷。由于体制的原因,往往要做成一单生意,就要想出各种办法去接近有关的人,还要花好钱去打通关节,甚至要用女人……挖空心思。

    而当你咬牙付出的时候,你还必须表现出潇洒大度,显得富有,行为上放荡。甚至喝酒的时候,都要酩酊大醉,一塌糊涂才行;而陪人潇洒的时候,你要非常慷慨地大把大把的往外掏不知从哪借来的高利贷钱,要体现出你视金钱如孙子的大款风度。

    然而,这只是一方面。

    搞关系,打通关节,光用钱还不行。美色是一道必不可少的“菜”。

    所以,这些年,我确实经多了,也学坏了。我也接受过合作方在“风月”场上用女人做过的招待,我也同样去招待别的客户。

    不过对这种女人,那都是逢场作戏而已,事后付了钱也就互不相识了。即便几分钟后再见面,人家就视而不见了。

    而另一种女人却十分厉害。这就是所谓的公关小姐。这种人不但风骚,还黑得做生意两头拿提成。你一定说,我们愿意找,不找就不行么?你别不相信,没这种女人生意还真就做不成。

    做生意,玩不得清高,混水不淌是不行的。我必须经常和这类女人在一起混。

    所以,我知道我是真的是堕落,学坏了。真的是打心眼里感到对不起你。

    你骂我,骂得好!我是一个连我自己都想骂自己,自己都瞧不起自己的人。

    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那我这张脸是难以面对你的。

    我知道,在一直在我身上寻找当年那个单纯、倔强,只会挥拳头的那个金大雄。可你错了,你错就错在你忽略了人会被社会环境、被金钱、被岁月所改变的这一残酷事实。

    说句实话吧,这些年,我除了不吸毒,除了偷和抢,吃、喝、嫖、赌我都干过。唯一能使我良心有一点安慰的是:尽管许多人都骗过我、坑过我,可我却从来没做过“坑、崩、拐、骗”别人的事。

    姗姗,还有一件事。我必须再次的向你说明:

    关于吴潇潇的事,我真的不知道,一点都不知道。咪咪她知道我和你,你和吴潇潇之间的关系,所以她不可能让我知道,她是背着我干的。

    我在夏娃那里,只负责一个夜总会。洗浴桑拿那边我从不过问,她也不让我掺和。那边的事我真都不知道。"

    读到这儿,凌姗已经泪流满面了。

    下面的话是写给赵昕的。

    凌姗抬头看了看赵昕。

    赵昕这才站起身来到凌姗旁边,俯下身看下去:

    “另外,我还有一个对不起的人,那就是赵昕了。

    ……或许我是好心办了坏事,可结果却是毁掉了赵昕与王美玉的姻缘。

    这使我非常难过和愧疚。

    关于此前王美玉这件事的前因,我不太清楚。但我知道那个叫大山的人是个骗子。他和咪咪缠头裹脑说不清楚,算是臭味相投吧?

    王美玉就是由大山这个人,带着不可告人的动机和目的,对她卖力地出面进行运作和包装,以至于把她给捧红了的。

    到后来我才知道,他这个人和咪咪曾签约,对王美玉唱歌给公司赚的钱进行分成。

    这也就才有了这个他牢牢粘住王美玉,而王美玉又无法摆脱他的先决条件。

    这件事的发展过程我看得很清楚。为此,我不是没做过努力。我曾经试图以聘音响师的名义把赵昕给聘到我的歌厅里来兼职。

    我这样做实际上有两个用意:

    一是让他俩都赚多一些钱,也好快些结婚,体体面面地安个家。这也免去了我们大家的牵掛。毕竟他是自己的哥们儿。

    二是,有赵昕在王美玉的身边陪着,两人一起上下班,那个王八蛋就没机会也不敢对王美玉的放肆,就能维持住他们两人的关系。

    但是,我却错误地估计了赵昕。

    他拒绝了这份工作。

    后来我想,可能是他不愿意看到我和咪咪成双成对在众人面前出入的缘故吧?那一天,他很愤怒地质问我和那个女人好,凌姗怎么办?我无法回答他,他竟动手打了我。于是他便再没来上班。这也给了那个大山最好的接触王美玉的机会。

    追根到底,是我,我是促成这件事的始作俑者:

    王美玉本质上还是不错的。但也不能不承认,自从她到歌厅唱歌以后,人确实变了。她变得很势利,很高傲,很金钱化。以至于都无法再适应原来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最后才导致为钱所惑,迷失了自我被攻破了防线,被那个王八蛋用金钱给俘虏了。

    我确实努力地试图挽救过她和赵昕的关系,但都没有收到任何好的效果:我曾开诚布公地同王美玉单独谈过;也曾去找过大山,并用拳头教训了他;还曾逼着王美玉回到赵昕身边。

    但这一切努力都无济于事……

    这已经无可挽回了。

    或许,只盼赵昕能够快一些摆脱这种痛苦。

    但王美玉却不能。

    大山在利用她赚钱,做假录音带。她会愈陷愈深,或者终有一天会不能自拔而毁掉自己,这也是我,包括赵昕都帮不了的。即便她躲过了牢狱之灾,等待她的,也是丟掉了工作,被大山最后抛弃的结局。

    因为大山那个人,他不会是因有了王美玉就放弃别的女人。并且,这人也一直在做违法的生意。

    不是不报,时侯不到。悲剧迟早都是要发生的。"

    看到这里,赵昕长长地叹了一口气。

    他索性不再往下看了。他的内心在激烈地翻腾着,仿佛是一种油煎似的滋味。

    他点燃了一支烟,信步走到窗前,向窗外无目的地看着。

    凌姗看了一眼赵昕,想说什么又没说出来,最后还是禁不住低下头来继续读信:

    “……现在,我必须谈谈我自己问题了。那就是你一再问我,我为什么离不开那个女人?"

    凌姗的心里一动。

    "……姗姗,关于这个女人的事你已经 知道的我就不重复了。

    她这人是一个黑白两道的人。

    这个人很凶残,刁钻丶甚至很暴淚。可她也唯一例外的,就是对我是真的好。我不知道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不怕你笑话,我在她跟前也只能听她的安排和摆布,容不得我反抗和离开。

    我认识她,是在我最无助,最困难,走投无路的时候。

    开始,我们是在一个夜总会相识的。后来,她拿出20万块钱交给我开公司。20万呐,这在当时可是个天文数字啊!

    我从小受党和政府的恩泽,深懂有恩必报的道理。我对她的恩德不能不报。所以,我们像亲兄妹一样来往。可是,天该灭我。没多久,我进的货就又被人全给骗走了。20万就这样打了水漂。

    面对如此大的损失,她什么都没说,反倒含泪安慰我。那天晚上,她怕我想不开出事,没让我回去住。

    也就是从那天起,我们便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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