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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辛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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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璀璨的体育世界里,有一位曾经的橄榄球巨星,他便是o·j·辛普森,一个名字里藏着无数荣耀与争议的男人。他,有着“外黑内白”的绰号,因为与其他黑人球星如“空中飞人”乔丹和“魔术师”埃尔文·约翰逊截然不同。他们热衷于为黑人社区奔走呼号,而他,却更偏爱与白人的高尔夫俱乐部为伍。

    辛普森的朋友圈里,除了童年挚友柯林斯,其余皆是白人面孔。而他的“性趣”也似乎与肤色有关,对白人性感女郎情有独钟。为了摆脱身上的“黑人烙印”,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专家,反复练习发音,想要抹去那来自贫民区的口音。

    时光荏苒,1977年的一个高级餐厅里,辛普森遇见了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那一刻,他仿佛看到了自己的“救赎”。不久后,他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而妮可则成了他新的伴侣。

    然而,好景不长。1985年两人结婚后,妮可开始怀疑辛普森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她多次报警指控辛普森家暴,但每次辛普森都能巧妙脱身。

    直到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的一处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的狂吠打破了宁静。人们在一栋豪宅前发现了两具血淋淋的尸体,正是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郎·高曼。他们被人残忍地割断了喉咙,死亡时间定格在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妮可带着孩子到高曼工作的餐馆用餐。离开时,她忘记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决定下班后亲自送回。然而,这一简单的善意却成了他生命的终结。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的侦探来到了辛普森的住所。他们发现辛普森家门外和车道上都有血迹,而他的白色福特野马汽车上也染有血迹。按铃无人回应后,侦探们翻墙而入,在后园找到了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他证据。

    案件的主要证人基图,当时住在辛普森家的客房里。他声称在案发时听到了客房墙外传来像地震一样的响声。而另一个被预约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则说,他在十点左右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他看到一个高大黑人匆匆从街外跑回屋,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然后坐车去了机场。

    这一切,都指向了辛普森。这位曾经的橄榄球巨星,如今却站在了风口浪尖上。而他的“外黑内白”之路,似乎也因此走到了尽头。

    在案发后的那个凌晨,辛普森还在芝加哥的豪华酒店里做着美梦,突然一通来自警方的电话将他从睡梦中惊醒,通知他前妻的不幸死讯。他来不及细想,清晨便匆匆收拾行李,搭乘最早的航班赶回加州。

    回到家的辛普森,在律师们极力反对的情况下,还是决定单独面对警察的询问。警察们或许是考虑到他的名声,只是象征性地问了几个问题,便放他离开了。不过,警察们还是发现了他身上的几处伤痕。辛普森解释道:“接到前妻的死讯,我激动得不小心打破了镜子,结果就弄伤了。”

    然而,几天后,警察们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将辛普森列为这起案件的主要嫌疑人。辛普森原本打算自首,但关键时刻却没能如约到场,这让警方不得不下定决心逮捕他。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他前往警察局时,却发现原本应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经不见了踪影。紧接着,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一幕:天空中直升机轰鸣,地面上警车巡逻队全面出动,几小时后,终于在一处隐蔽的角落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小车。

    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的公路上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追逐,但更准确地说,这是一场护送——辛普森手持手枪,以自杀为要挟,而洛杉矶警局却出人意料地保持着克制,小心翼翼地护送他回家。辛普森家外早已被他的支持者和围观群众围得水泄不通,仿佛整个城市都在关注着这场闹剧。

    在车上,辛普森与警方展开了紧张的谈判。经过几个小时的对峙,辛普森终于放下了手枪,走出了车外。他被警方逮捕时,脸上还挂着一丝不羁的笑容,仿佛这一切都只是他人生中的一场小插曲。

    在洛杉矶的法律界,一位名叫罗伯特·卡戴珊的律师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因为他决定为那位备受争议的橄榄球巨星o·j·辛普森辩护。

    当审判的大幕缓缓拉开,检察官在庄严的法庭上掷地有声地指控辛普森预谋杀妻。他们说,辛普森的心中充满了嫉妒和占有欲,自离婚后,他对前妻妮克与年轻英俊男子的约会醋意大发,一心想要复合,但希望如同泡沫般破灭。案发当天,妮克在女儿的舞蹈表演会上对辛普森冷漠至极,这成为了他心中那把被点燃的怒火。戈德曼,那个无辜的餐馆侍生,只是误闯了这片火海,不幸成为了这场悲剧的牺牲品。法医的鉴定报告如同冰冷的铁证,指向被害人死亡的时间大致在晚上10点到10点15分之间。

    然而,辛普森却声称,在那个时间段,他独自一人在家中沉睡,如同一只冬眠的熊。他无法提供任何证人,因为他听从了律师的建议,选择了沉默。

    但检方的指控似乎并不那么牢不可破。他们似乎忘记了,辛普森当晚有重要的飞行计划,他预约了一辆豪华出租车送自己去机场。这个安排无疑为辛普森制造了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他必须在短短1小时10分钟内完成驱车前往现场、选择作案时机、执刀连杀两人、逃离现场、藏匿凶器、洗净血迹等一系列复杂操作,然后赶往机场。稍有差池,出租车司机便会成为关键证人,戳破他的谎言。更何况,对于一个缺乏经验的“业余杀手”来说,使用枪支显然更为高效,何必费尽心思用利刃割喉呢?

    辩方律师则提出了另一种可能性——妮克可能遭到了贩毒集团或黑手党的毒手。毕竟,妮克有吸毒的历史,如果她未能按时支付大量购买的毒品款项,就有可能引来杀身之祸。而戈德曼与妮克之间的不寻常关系,以及他驾驶妮克那辆价值不菲的白色法拉利在街上兜风的情景,都为这一假设增添了几分可信度。更让人疑惑的是,戈德曼打工的那家意大利餐厅在短短两年内竟然有四位雇员被谋杀或神秘失踪。

    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仅凭间接证据定罪并非易事。这些证据必须形成严密的逻辑链条,排除一切可能性,才能确保定罪的准确性。然而,在辛普森案中,检方呈现的间接证据却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辩方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了严格的鉴别和审核,发现它们根本无法构成定罪的确凿依据。

    在这场法律大战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较量。为了寻找真相,他们甚至请来了华裔法证专家李昌钰出庭作证。然而,真相究竟如何?或许只有那些手握证据、站在法庭上的人们才能给出答案。

    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阳光正好,但整个国家却仿佛被一股神秘的力量按下了暂停键。上午10点,就在辛普森案的最终裁决即将揭晓之际,克林顿总统也忍不住放下了手头的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则临时取消了原本安排好的演讲,华尔街的股市交易员们也都停下了忙碌的脚步,就连那平日里繁忙的长途电话线路也突然安静了下来。

    洛杉矶的街头巷尾,数千名警察如临大敌,全副武装地巡逻着,确保这座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安全无虞。而与此同时,无数双眼睛紧盯着屏幕,耳朵竖得老高,等待着那个改变历史的瞬间。cnn的统计数字显示,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守在电视机前或收音机旁,屏息等待着“世纪审判”的最后宣判。

    当陪审团终于宣布“辛普森无罪”时,整个美国仿佛炸开了锅。但就在人们还在为这突如其来的结果震惊不已时,辛普森的前妻布朗和高曼的家人却毫不犹豫地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辛普森为他们的亲人支付应有的民事赔偿。

    这场官司再次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经过一系列的审理和辩论,1997年2月5日,陪审团最终做出了决定:辛普森应为高曼的枉死和对布朗的殴打行为支付民事赔偿。这个结果仿佛是一颗重磅炸弹,再次让辛普森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然而,辛普森似乎并没有打算就此罢休。他提起上诉,试图为自己洗清罪名。但经过多次审理和辩论,2008年2月21日,一家洛杉矶法庭宣布维持原判,对辛普森的民事判决正式生效。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终于落下了帷幕,但留给人们的却是无尽的思考和感慨。

    在辛普森那起轰动一时的案件中,检方手中的一张王牌便是那看似无懈可击的血迹和dna检验结果。就像刑事专家们总爱挂在嘴边的那样:“这些检验结果,它们从不会撒谎。”但话虽如此,如果这些血迹被污染了、处理不当、采集时粗心大意,或者有人故意使坏,那它们就会像个小淘气,让人捉摸不透。

    在辛普森这案子里,这些“淘气”的血迹和dna证据,全都指向了他一个人。凶杀现场,两处都有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找到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如出一辙;更别提那血手套了,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家里找到的,竟然还是同一副,上面还沾着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这“血证如山”啊,让人看了都忍不住想,辛普森这杀人犯,看来是跑不掉了。

    不过,辩方这边可没闲着,他们瞪大了眼睛,找出了这些“血证”里的无数破绽。就说那双袜子吧,上面的血迹简直诡异得不行。辩方专家一拍大腿:“这袜子两边的血迹咋一模一样呢?常理来说,袜子穿在脚上,左边外侧的血迹哪可能先渗到左边内侧,再穿过脚踝渗到右边内侧?除非这血迹是直接从左边渗到右边的!”他们还发现,这血迹里竟然含有浓度很高的螯合剂(edta),这不就是警方在抽取辛普森血样后加进去的那种东西吗?

    再来说说现场勘查报告。那个身材魁梧的戈德曼,跟凶犯搏斗得那叫一个惨烈,他的随身物品散落一地。他的牛仔裤上血迹斑斑,一看就知道是负伤后还在抵抗。他被捅了三十多刀,最后流血过多而死。这么激烈的打斗,凶犯肯定也是一身血。但奇怪的是,那辆白色野马车上怎么就那么点血迹?更奇怪的是,凶手下车后,却在门车道和小道上留下了那么多明显的血迹,这是怎么一回事?

    还有啊,如果辛普森真的穿着血衣血鞋从前门小道走进家里,又穿着那双血袜子走上二楼卧室,那家里的门把、灯光开关、还有地毯上,怎么可能一点血迹都没有呢?

    辩方这一番话,让陪审团的人都忍不住皱起了眉头,这“血证如山”的背后,似乎还隐藏着不少秘密啊。

    话说这辛普森案可真是热闹得不行,证据一个接一个,就像是在上演一出悬疑大戏。这次咱们来聊聊那血迹检验报告,简直就像是给这案子又加了一把火。

    据说啊,在现场有两处地方都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第一处呢,是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往后院的小道上。警察们瞪大了眼睛,数出了五滴辛普森的血迹,大小均匀,形状完美,就好像是从工厂流水线上下来的标准产品。可是辩方这边就不乐意了,他们瞪大了另一双眼睛,反驳道:“要是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刺伤,一开始血肯定会哗哗地流,哪可能这么均匀啊?再说,血滴应该是在搏斗或者走动中被甩出来的,肯定得撞得七零八落的,怎么可能形状还那么完整?”

    另一处呢,是在公寓后院的围墙上,警察们又发现了三道血痕。可是这次,检方专家在检验这些血痕时,又发现了那种熟悉的、浓度超高的螯合剂(edta)。这下子,辩方可算是抓住了把柄,开始大做文章了。

    最后啊,辩方专家还爆料说,洛杉矶市警署的刑事实验室简直就是个“山寨版”的。设备陈旧,管理混乱,检验人员就像是一帮没经过培训的新手。在采集血迹样本的时候,他们连最基本的程序都不遵守。按照规矩,应该用棉花沾起血迹,等它自然风干后再放进证据袋里。可是这帮警察大哥们呢?直接就把还没干透的血迹给塞了进去。辩方律师舍克一听这消息,立马就火冒三丈了,直接给警署的刑事化验室贴上了“污染的粪坑”的标签。

    这案子啊,真是越来越有意思了,就像是一出永不落幕的悬疑剧。咱们就拭目以待,看看这最后的大结局会是什么样的吧!

    在辛普森案的庭审现场,检方手中握着的第二件重磅证据,是一双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发现的黑色血手套。然而,这双血手套背后的故事,却比它的外表还要错综复杂,仿佛一部悬疑小说的精彩章节。

    首先,让我们来听听福尔曼警官的证词。他言之凿凿地说,发现这双血手套时,上面的血迹还是湿的。但辩方专家却笑而不语,因为他们早就准备好了一个精彩的反驳。他们解释说,凶案发生在深夜,而福尔曼发现手套时已经是第二天清晨,时间跨度长达七个多小时。他们通过模拟实验,在相同的天气条件下证明,血迹早就应该干了。那么,福尔曼警官为什么一口咬定血迹是湿的呢?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他悄悄地在发现手套之前,就已经把手套藏在了自己的警用证据袋里,然后找个机会溜进辛普森家,故意伪造了证据。

    再来说说这双手套的摆放位置。如果辛普森真的是凶手,他逃离现场时肯定会把凶器和血衣藏得严严实实,怎么可能还单独跑到客房后面去藏一双血手套呢?而且,辛普森对自家地形了如指掌,怎么可能在黑暗中撞在空调上,发出巨响,然后还把手套给弄丢了?这怎么看都像是一个不熟悉地形的人干的。

    更奇怪的是,这双血手套的外表没有任何破损或刀痕,手套内部也没有辛普森的血迹。这说明,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与这双血手套和凶杀案可能并无直接关系。

    为了证明辛普森有罪,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这双手套。只见辛普森先戴上了一副超薄橡胶手套,然后尝试戴上那双血迹斑斑的手套。然而,他折腾了半天,却始终无法将手套顺利戴上。辩方律师见状,立刻指出这双手套对辛普森来说太小了。检方不甘示弱,请来手套专家作证,说手套沾血后可能会收缩。但辩方专家却反驳说,这是一双高级皮手套,经过预缩处理,沾血后根本不会收缩。

    就这样,控辩双方围绕着这双手套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而陪审团成员们看着辛普森努力试戴手套的滑稽模样,心里也不禁犯了嘀咕:这双手套,是不是真的有点小呢?

    在辛普森案那硝烟弥漫的审判战场上,一位身披荣耀战袍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却意外地成为了辩方阵营眼中的头号嫌疑人。这位警官,案发当晚明明不在岗位上,却像是被某种神秘力量召唤,深更半夜毅然决然地奔赴现场,还自告奋勇地率队直扑辛普森住宅。更奇怪的是,那些关键性的证据——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竟然都被他一人神奇地找到。他是那种能让真相大白的超级警探,还是暗地里搞鬼的警方败类?

    福尔曼警官这一疑云重重的身份,自然成了辩方律师们心中的大谜团。他们决定深挖这位警官的背景,为此还特别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结果,这一热线就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福尔曼的过往一一被揭露。

    据一位名叫拜尔的证人爆料,福尔曼警官在1985到1986年期间,曾大放厥词,宣称如果看到黑人男性与白人女性同车,就会毫不犹豫地拉响警笛,勒令停车。哪怕找不到停车的理由,他也会编造一个。他甚至还扬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被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更离谱的是,还有证人举报说,福尔曼崇拜希特勒,家里收藏了一大堆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

    然而,面对这些指控,福尔曼警官却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坚决否认那些火烧“黑鬼”的言论。这下子,辩方阵营可不会善罢甘休。他们请求伊藤法官下令,要求律师们可以直接向福尔曼提问,质问他过去十年里是否使用过“黑鬼”这种侮辱性词汇。辩方律师们打算以此为突破口,一举摧毁福尔曼的证人信誉。

    辛普森案审结后,关于辩方这种打“种族牌”的诉讼策略,社会各界议论纷纷。外行人士大多对这种手段嗤之以鼻,痛加抨击;而那些懂行的专家则把矛头指向了主审法官。看来,在这场法律与道德的较量中,谁都不是无辜的旁观者。

    在这个举世瞩目的辛普森案件中,法庭的每一个角落都弥漫着紧张与神秘。你可能会想,福尔曼警官在过去的十年里是否使用过“黑鬼”这个词,与辛普森是否杀人又有什么关系呢?常理告诉我们,就算福尔曼在“黑鬼”这个称呼上撒了谎,那也不能直接证明他在辛普森案中的证词就是捏造的;就算他有过种族歧视的言论,也不能直接说明他故意陷害了被告。但,为何这桩审判辛普森的大案,却隐隐有将矛头指向福尔曼警官的趋势呢?伊藤法官又为何不顾检方的反对,允许辩方使用这种看似“扭转斗争大方向”的“种族牌”策略呢?

    嘿,信不信由你,这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可是合乎规矩的。受到英国普通法中“品格证据”传统的影响,美国联邦和加州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如果出庭证人的品格有问题,那他的某些证词就可能失去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庭上,检辩双方的律师们都会试图在证人的品格上做文章。一旦证人在宣誓后被发现撒谎,陪审团就有权将他的其他证词也视为谎言。

    伊藤法官一声令下,辩方律师李·贝利就像一头发怒的狮子,直扑福尔曼:“在过去的十年里,你用过‘黑鬼’这个词吗?”福尔曼警官微微一愣,然后支支吾吾地说:“就我所记得,没用过。”这回答给李·贝利留了个小口子。他立刻抓住这个机会追问:“也就是说,如果你曾经这么叫过别人,你也早忘了?”福尔曼开始装糊涂:“我不确定我是否能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李·贝利哪会放过他,继续紧逼:“那我换个方式问,自1985或1986年以来,你是否在某个时刻称呼某人为‘黑鬼’,只是自己忘了?”福尔曼被逼得只能硬着头皮回答:“不,不可能。”李·贝利趁机追问:“那你愿意为此宣誓吗?”福尔曼只好点头:“那正是我的意思。”李·贝利乘胜追击:“如果有任何证人出庭作证,说你曾用‘黑鬼’一词形容黑人,那他们就是在撒谎?”福尔曼无奈承认:“没错,他们是在撒谎。”就这样,李·贝利以他精湛的盘问技巧和严密的逻辑,将福尔曼警官逼到了无处可逃的角落。

    在辛普森案审理的漩涡中,一场戏剧性的转折悄然上演。就在那次盘诘结束后不久,辩方律师们竟然在举报电话中,捕获到了一个意外的线索——一位女剧作家,为了寻找警察办案的生动素材,竟然在案发前十年间,悄悄潜伏在福尔曼警官的身边,录制了长达14个小时的采访录音。

    当这些录音被仔细审听后,人们不禁惊呆了。原来,在每次谈到黑人的话题时,福尔曼警官都毫不避讳地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词语,次数竟然高达41次!更令人震惊的是,在1994年7月28日的录音中,福尔曼得意洋洋地吹嘘:“我可是这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没有我,检方早就输得一塌糊涂了。血手套,那可是决定胜负的王牌,没了它,这案子还玩个啥?”他甚至还嚣张地宣称:“你们这些门外汉,哪里知道我们警察办案的诀窍?规矩?去他的规矩吧,我们靠的就是直觉和瞎掰!”

    在这段录音中,福尔曼还毫不掩饰地吹嘘自己如何诬陷无辜,他得意洋洋地说:“我曾经抓过一个与案件毫无关系的家伙,要是你们非要我找个理由,我就说他有盗窃嫌疑。”他还嚣张地叫嚣:“我们警察可不是好惹的,就算真的杀了人,我们也知道怎么圆谎。”

    福尔曼的这些录音磁带,就像一颗重磅炸弹,瞬间炸得辛普森案审理现场硝烟弥漫。检方虽然试图狡辩,说这些录音只是文学创作的素材,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但伊藤法官却不为所动,坚持让陪审团审听部分录音。

    在法庭的盘诘环节,辩方律师乌尔曼如同重炮一般轰向福尔曼:“你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实?你是否捏造了警方的勘查报告?你是否在此案中栽赃和伪造证据?”面对这些尖锐的问题,福尔曼竟然厚颜无耻地回答说:“我希望维护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特权。”换句话说,他仗着最高法院在米兰达案中规定的嫌犯沉默权,拒绝回答辩方提出的所有质疑。

    在总结陈词中,辩方律师卡克伦言辞犀利地指出:“福尔曼,你不仅是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更是一个作伪证的家伙,你是美国最可怕的恶梦和魔鬼的化身!”

    在美国这个充满正义与智慧的司法舞台上,证据的可信度就如同舞台上的聚光灯,照亮着每一个案件的真相。警察,作为这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他们手中的证据如同宝剑,是打击犯罪、捍卫正义的利器。然而,在辛普森案的审判中,这把宝剑却似乎失去了往日的光彩。

    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警察不仅是执法者,更是法庭的公仆。他们的每一次搜查、每一次检验,都必须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出庭作证更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在这个关键时刻,福尔曼警官却选择了沉默,拒绝回答辩方的质疑。这一举动,在众人眼中,无异于不打自招,承认了自己涉嫌伪造证据、陷害被告的罪行。

    辛普森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将福尔曼警官送上了法庭。最终,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这个曾经的执法者,如今却沦为了重罪案犯。而辛普森,这个曾经被指控杀人的嫌疑人,却因为福尔曼的失误而得以逍遥法外。

    美国法律中有一个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个规则告诉我们,即使警方手中握有再多的证据,只要其中有一项是非法取得的,那么所有的证据都将失去法律效力。在辛普森案中,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但陪审团在权衡利弊后,还是选择了相信被告无罪。

    谈到辛普森案,人们总会想起那句老话:“有钱能使鬼推磨”。确实,辛普森之所以能够聘请一流律师为自己辩护,最终赢得无罪释放,与他的财富密不可分。然而,当我们深入思考时,却发现这个理儿似乎又有点说不通。因为同样有钱的拳王泰森,在1997年因涉嫌强奸被起诉后,尽管也花费了巨额资金聘请名律师,却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那么,为什么泰森被判决入狱,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有人解释说,这是因为辛普森案的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而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然而,这个说法同样不能令人完全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陪审团中虽然有9名黑人,但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黑人女性最讨厌的黑人男性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后娶白人老婆的,一种是家暴的。而辛普森这两种都占了,按理说,这样的陪审团构成对他应该是不利的。

    但无论如何,辛普森案都已经成为了一个传奇,一个关于法律、正义、金钱和人性的传奇。在这个传奇中,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复杂和法律的无奈,也看到了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福尔曼警官的落马,更是为这个传奇增添了一抹悲壮的色彩。

    在洛杉矶的璀璨灯火下,隐藏着一场即将震撼整个世纪的审判大戏。这场大戏的主角,便是那位美籍日裔法官伊藤(lance ito),他的背后,还隐藏着一段二战时父母被关入日裔集中营的沉重历史。伊藤法官,这位以博学多才和严谨公正著称的法律巨匠,却在这宗世纪大案的审理过程中,做出了一系列令人咋舌的决策。

    他带着陪审团成员,像是参观博物馆一般,走进了那早已被精心布置的辛普森豪宅。那豪宅里,每一处摆设都似乎在诉说着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而伊藤法官,就这样让案件在种族问题的敏感漩涡中越陷越深。

    检辩双方阵营里,黑人律师们各自为战,而伊藤法官这位日裔主持审判,陪审团成员又多数是黑人,这奇特的组合仿佛预示着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一旦辛普森被判有罪,那些黑人朋友们恐怕就是想闹事也找不到借口了。

    九个月的审讯,就像一部冗长乏味的电影,其中充满了沉闷枯燥、普通人难以理解的血液化验证据。然而,就在人们以为这场大戏即将以平淡无奇收尾时,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就像一出充满戏剧性的舞台剧,让人捧腹大笑的同时,又忍不住为其中的情节捏把汗。

    让我们回到案件的起点。当死者妮可被发现时,西区警察分局的布歇局长决定派出刑警前往辛普森住宅。这几位刑警的任务,就是通知辛普森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他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原来,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曾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就是那次上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刑警,他自然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

    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然而,这位福尔曼刑警似乎对案件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和处理方式,他的每一个决定都让人大跌眼镜。这不禁让人开始怀疑,这位刑警是否真的了解现场勘查的常识呢?

    总之,这场世纪大案就像一部跌宕起伏的悬疑小说,让人在紧张刺激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而伊藤法官、黑人律师、陪审团成员以及那位名叫福尔曼的白人刑警,都成为了这部小说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各自的故事,交织在一起,构成了这场世纪大案的精彩篇章。

    在洛杉矶的某个角落,布歇局长的一次轻率决定,竟然为整个辛普森案埋下了第一颗定时炸弹。话说那天,他派了四位白人警官去辛普森家传达消息,结果这四位仁兄可都是刚从第一杀人现场走出来的“血战英雄”,警靴警服上可能还沾着点“战利品”。按常理说,这布歇局长应该找些“清白”的警察去才对,免得现场的血迹和辛普森家搞混了,这可是警察的基本常识啊!可惜,这常识在辛普森案里好像被扔到了九霄云外。

    再说说证据采集和现场保护吧,那更是一塌糊涂。案发后,刑警和检验人员倒是来得快,可法医就像是在度假,直到案发10小时后才慢悠悠地现身,错过了给被害人定“死期”的黄金时段。更离谱的是,这法医解剖尸体时,连x光检查和妮克的右手指纹都没查,连妮可死前有没有受到侵犯都没鉴定,简直就是给罪犯开绿灯啊!

    然后,为了“保护”现场,警察们居然从妮克的公寓里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尸体上。问题是,辛普森和妮克离婚后还藕断丝连,他之前还常来公寓过夜,那被单上怎么可能没有他的头发或皮屑呢?结果,这些“保护”措施反倒让检方呈庭的dna证据变得可疑起来。

    最后,还有个小插曲。辩方专家从案发现场照片上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明显不是妮可自己滴的。按常理推断,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凶手或者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滴的。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是辛普森的,那他的嫌疑可就大了。可惜啊,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警察们却一脸懵圈,因为他们压根就没把这些血滴当回事。而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经被冲洗过了,那些血滴也永远地消失了,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在1994年那个炎热的6月13日清晨,太阳还没完全崭露头角,四位白人刑警就像侦探小说里的英雄般,悄然出现在辛普森那座带有围墙的豪宅前。他们摁了前门电铃好一阵子,仿佛想把沉睡中的辛普森一家给震醒,但回应他们的只有寂静。

    这时,福尔曼这位经验丰富的刑警,就像一只敏锐的猎犬,绕着围墙走了一圈。突然,他停下脚步,眼睛一亮,指向围墙后路上停着的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轻声说:“看那儿。”经过仔细查看,他发现了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有着微不可见的血迹。这一发现让温纳特警长和其他两位警官脸色大变,他们担心辛普森家可能发生了不测,于是决定破门而入,进行紧急搜查。

    在辛普森案中,这四位警官的行为虽然勉强可以算是出于“合理相信”,但他们的行动却像是一出闹剧。他们闯进豪宅后,如果发现辛普森及家人安然无恙,就应该立即停止搜查,等待法官的搜查令。可这位福尔曼警官,就像是个急性子,一发现不对劲就迫不及待地展开搜查,结果却给警方带来了第二个大麻烦。

    进入豪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地翻过围墙,打开了前门。四位警官就像一支冲锋队,直奔屋内。可是,他们按了半天电铃,还是没人回应。于是,他们绕到住宅后边,去敲那三间独立客房的门。在第一间客房,一个睡眼惺忪的白人男子开了门,自称是辛普森的好友凯林。他告诉警官们,昨晚大约10点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传来一声巨响,墙上的挂画都摇晃起来,他当时还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

    福尔曼警官一听这话,立马警觉起来。他独自一人走进客房后面搜查。大约过了18分钟,他大声叫来其他刑警,手里举着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凶杀案现场发现的那只手套刚好是一对。可是,在发现手套的现场,除了手套上的血迹外,并没有其他可疑的血迹、脚印或痕迹。福尔曼解释说,可能是凶手在黑暗中潜逃时,不小心撞到了屋后的空调机上,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这一幕让在场的警官们面面相觑,心想这凶手也太不专业了吧?居然在逃跑时还能撞到空调机上,还忘了拿走手套?不过,他们还是把这只手套当作了重要证据,准备用它来揭开辛普森案的真相。

    在发现那双血手套之后,刑警们仿佛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一连串的线索如潮水般涌来。他们注意到,从围墙前的车道到通往住宅大门的小径,都散落着点点血迹。这令警方坚信辛普森就是这起凶杀案的幕后黑手,于是果断宣布辛普森住宅为第二犯罪现场,并迅速向法官递交了搜查许可证的申请。

    不久之后,福尔曼警官如同福尔摩斯一般,在二楼的卧室地毯上找到了那双沾满血迹的袜子,这无疑给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又增添了一份重量。

    然而,正当警方为这一连串的发现而欢呼雀跃时,一个严重的问题却悄然浮现。那就是,福尔曼警官在没有搜查许可证且非紧急情况下,独自一人闯入了辛普森的住宅进行搜查。这在美国法律中可是个大忌,搞不好就会被判定为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依照美国的法律条文,只有在性命攸关或是罪证可能遭到毁灭的紧急情况下,警官们才可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闯入民宅进行搜查。但显然,辛普森家的状况并不符合这些条件。

    在预审的法庭上,辩方律师们像一群饥饿的秃鹫,紧紧盯着这四位白人警官不放。他们指控这些警官在案件初期就带有偏见,把辛普森视为头号嫌疑犯,然后找了一个蹩脚的借口闯入民宅进行非法搜查。

    如果法官裁定警方的搜查行为违宪,那么所有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将被视为无效证据,无法在法庭上呈堂。然而,法官在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却出人意料地裁定搜查行为合法。

    尽管如此,在庭审过程中,辩方律师们依旧没有放过福尔曼警官。他们像一群狡猾的侦探,紧盯着福尔曼的每一个眼神和动作,试图从他身上找到破绽。而福尔曼则像是被置于放大镜下的昆虫,无论怎么解释都显得苍白无力。他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刑警,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却擅自闯入民宅搜查,这实在是令人费解。

    辩方律师们借此机会大做文章,怀疑福尔曼警官是故意闯入搜查以伪造证据栽赃嫁祸给被告。这一指控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法庭上炸开,让所有人都为之震惊。

    1994年6月13日中午12点,辛普森风尘仆仆地从芝加哥赶回洛杉矶,却发现自家门前已被警方设下了严密的封锁线。瓦纳特和兰吉两位警官如同两位门神般站在那儿,一脸严肃地通知他:“辛普森先生,请随我们去一趟警署总部,有些情况我们需要你澄清一下。”辛普森耸耸肩,一副无所谓的模样,随口应了声:“好吧。”

    这时,他的私人律师凑上来,要求陪同前往,但辛普森却摆摆手,自信满满地说:“放心,我跟这案子一点关系都没有,用不着律师。”

    到了警署,瓦纳特警官先给辛普森来了个“下马威”,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场。可辛普森却像吃了秤砣般铁了心,非要跟这两位刑警“唠唠嗑”,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

    说实话,要是辛普森真的是杀人凶手,那他家里那些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有那没愈合的伤口,怎么着也得让他心里发慌吧?可他却偏偏要“单刀赴会”,这胆子可不是一般的大。

    瓦纳特警官告诉辛普森,警方在他的住宅里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听后,眉头都没皱一下,就说:“没问题,我可以提供血液样品,证明我的清白。”警署的护士赶紧过来,给辛普森抽了血。为了防止血样出问题,警方还在里面加了点螯合剂(edta)。

    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的左手用绷带扎着,还有点肿。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小心弄伤了,但具体怎么伤的、什么时候伤的,他却说得含含糊糊、前言不搭后语。瓦纳特见状,便指挥摄影师给伤口拍了照。

    值得一提的是,这时候的辛普森还只是犯罪嫌疑人,虽然法官已经发了搜查许可证,但逮捕令还没下来。要是他心里有鬼,完全可以拒绝合作,拒绝抽血、拍照什么的。可他却像没事人一样,一一配合,这可真让人捉摸不透。

    这起案件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简直就像一出荒诞的喜剧。当瓦纳特警长拿到辛普森的血样后,你猜怎么着?他居然没有第一时间送往警署的刑事化验室,反而带着血样,悠哉游哉地回到了32公里外的凶杀案现场。你没听错,这位警长真的是在血迹斑斑的犯罪现场逗留了整整三个小时,然后才慢条斯理地把血样交给正在现场忙碌的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

    想象一下,瓦纳特警长就像个悠闲的游客,在凶杀现场晃悠,时不时还跟周围的警察打个招呼,聊聊天。直到丹尼斯·冯终于有空了,他才把血样交给他。这画面,简直是让人哭笑不得。

    在庭审上,面对辩方律师的严厉质问,瓦纳特警长还振振有词地解释说,这是根据工作条例来的,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就是负责这项工作的警员,所以他才带着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这解释,真是让人哭笑不得,难道他不知道时间就是证据的生命吗?

    不过,辩方律师可不会放过这个疑点。他们紧紧抓住这个点大做文章,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大骗子。这使得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警署的护士在庭审时作证说,她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1毫升的血液样品。然而,在警方的实验室里,辩方专家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也就是说,大约14至16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神秘消失了。这一下,辩方更是抓住了机会,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就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这起案件可真是让人啼笑皆非,警方的种种行为都像是在自掘坟墓,让人不禁感叹:这世界上竟然还有这么不靠谱的刑警!

    在美国这片自由的土地上,司法制度犹如一场精心编排的戏剧,每个角色都在为真相与正义奋力演出。而在那个充满悬念的庭审日,辛普森先生的命运就如同一颗悬而未决的球,在法律的球场上翻滚。

    话说那日,当庭审的钟声敲响,整个法庭的气氛就像即将爆发的火山,紧张而压抑。然而,在判决公布之前,坊间已经流传着一个惊人的“剧透”——由于检方呈庭的证据如同被猫儿玩过的毛线球,乱成一团,再加上福尔曼警官那令人哭笑不得的伪证,辛普森先生的无罪释放几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这美国刑事案的定罪标准啊,就像个挑媳妇的老妈子,挑剔得很!得让证据“超越合理怀疑”,才能将罪名扣在被告头上。具体来说,检方要想让陪审团点头,那就得拿出像金子一样硬实的证据,让陪审团那帮挑剔的家伙们无可挑剔。

    当然啦,这世上的证据嘛,哪会有十全十美的呢?但陪审团这帮人可不是吃素的,他们得确信证据已经达到了“超越合理怀疑”的高标准,才能安心地给被告定罪。

    那么,这“超越合理怀疑”究竟是个啥玩意儿呢?有人说,这就像个调皮的精灵,总是在你快要抓住它的时候,轻轻一跃,就消失在了迷雾之中。卫格莫教授这位证据法的大咖,都直言这玩意儿“难以捉摸,不可定义”。

    但话说回来,这“超越合理怀疑”虽然神秘莫测,但里面却蕴含着一条重要的原则——那就是,在刑事案中,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并不需要确信被告是清白无辜的。只要检方的证据漏洞百出,没能让陪审团那帮挑剔的家伙们信服,哪怕有再多迹象表明被告有罪,他们也能毫不犹豫地宣布被告无罪。

    这就好比在法庭上玩了个“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游戏。不得不说,美国这司法制度啊,还真是有点意思!

    在一个纸醉金迷的洛杉矶,辛普森先生的刑事审判宛如一场好莱坞大片,震撼了整个世界。为了这场戏,辛普森不惜砸下近千万美元,请来了城里最有才的律师、最出名的刑侦专家和科学家,组成了一支豪华阵容。这些专家们,或许他们并不是辛普森的粉丝,但他们确实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法庭上大放异彩。

    专家们纷纷作证,说现场可能有第二人的脚印,那dna血迹鉴定也不见得就是百分百的准确。这让整个案件变得扑朔迷离,仿佛每个细节都在向观众展示:嘿,这可不是简单的黑白分明哦!

    在这个金钱至上的美国,成功与失败,往往都与那闪闪发光的美元息息相关。就像美国政治竞选一样,金钱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美国媒体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辛普森花了这么多钱,自然是要看到效果的。

    那些才华横溢的律师们,凭借自己的智慧和经验,一次次向控方发起挑战,让案件变得复杂起来。他们让陪审团对控方提供的证据产生了怀疑,让整个案件陷入了胶着状态。

    为了与辛普森阵营的豪华阵容相抗衡,控方也毫不示弱,派出了一支强大的队伍,动用各种手段寻找证据,安排证人出庭。这一切都花费了纳税人数百万美元的巨额资金。

    而控方主辩人女律师克拉克,因为这场案件声名大噪,判决后迅速出版了一本纪实畅销书,赚取了约二百万美元的版税。这再次证明了金钱在市场经济下的巨大影响力。

    这场审判,就像一场金钱与智慧的较量,让观众看得津津有味。而辛普森,这个曾经的体育巨星,也在这次审判中再次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

    在刑事审判的硝烟散去四个月后,高曼家的父母弗雷德·高曼和莎伦·鲁弗卢决定不放过辛普森,他们以“非正常死亡”的罪名,将辛普森再次告上了法庭。而布朗的遗产也不甘示弱,由布朗之父卢·布朗亲自挂帅,代表布朗的权益与辛普森展开了一场“遗产争夺战”。

    这场战斗被法官谨慎地保护起来,没有让电视台插手。高曼家的得力助手丹尼尔·彼得罗切利与辛普森背后的智囊鲍勃·贝克,两位律师在法庭上你来我往,火花四溅。他们各自的智慧和策略都得到了在场律师们的高度赞扬。

    辛普森为了这场战斗,不惜花费高达一百万美元的律师费,而这笔费用则由他所属的公司orenthal的一项保险政策来买单。然而,贝克律师的一个失误,竟然允许彼得罗切利拿出了辛普森在谋杀案中未通过测谎的证据,这无疑给了对手一个沉重的打击。

    福尔曼在这场民事审判中并未被传唤,而辛普森则亲自出马,为自己辩护。经过激烈的较量,民事审判的陪审团最终裁决,辛普森需要向布朗的遗产继承人支付1250万美元,同时向受害者家庭支付高达3350万美元的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金。

    这判决一出,辛普森可就惨了。他试图藏匿资产来规避赔偿,结果遭到了众人的批评。这起著名的“辛普森案”在民事宣判后,又经历了一系列的听证会,主要是关于辛普森财产的估值问题。

    双方律师在这问题上可谓是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宣称,经过连续三场官司的洗礼,辛普森已经负债累累,身无分文。而原告律师则不这么认为,他们根据辛普森的现有财产,再加上他作为大明星的潜在商业价值,估计他未来还能再挣上两千四百万美元。

    为了证明自己的论点,辛普森一方还请来了商人作证,声称案发后,辛普森的形象已经大打折扣,以他名字命名的商品也卖不出去,他的“名气”已经变得一文不值。

    这起案件让很多人感叹:“有钱能使鬼推磨”,辛普森凭借雄厚的财力聘请了强大的律师团队,成功在刑事审判中脱罪。然而,讽刺的是,仅仅半年后的民事赔偿,却让他从一个富有的大明星变成了身无分文的穷光蛋。这可真是“世事难料”啊!

    在2007年的那个炎炎夏日,昔日橄榄球场上的风云人物o·j·辛普森,因一场持枪抢劫的风波,被判处了33年的铁窗生涯,在内华达州的一个角落里,他开始了自己与自由的漫长告别。

    十年后的一个金秋十月,当落叶铺满大地,辛普森的名字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他假释出狱了。就像是一个电影里的英雄,虽然有些狼狈,但总算看到了自由的曙光。假释的期限原本要等到2022年的那个秋天,但令人惊讶的是,在2021年冬天的一个清晨,辛普森因为狱中表现良好,被提前解除了假释,彻底重获自由。

    然而,命运似乎并没有给这位曾经的巨星太多喘息的机会。就在2024年的春天,美国《纽约邮报》爆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辛普森在拉斯维加斯因病去世,享年76岁。人们惊讶于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更惊讶于这位传奇人物离世时还背负着巨额的债务——超过1亿美元的赔款,这是他欠给“辛普森案”受害者之一罗纳德·高曼及其家属的。高曼家属的律师大卫·库克无奈地表示,几十年来,辛普森一直未能偿还全部款项,这笔赔款已经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在辛普森去世后,高曼的家属依然没有放弃追回赔款的努力。他们坚信,正义虽然有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而在这起案件的背后,还有一个有趣的插曲。在2014年,cnn/orc进行了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半数的非裔受访者认为,针对辛普森的谋杀指控是“绝对真实”或“可能是真的”。这个结果让人不禁感叹,辛普森案的影响力竟然如此深远,即使在他去世后,依然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漫长的二十年沉寂之后,一个平静的夜晚,2012年11月21日,美国调查探索频道的纪录片如同一枚重磅炸弹,再次将全国观众的心弦拉得紧绷绷的。这部纪录片犹如一部悬疑大片,用缜密的调查手法,将观众带入了一个惊心动魄的真相探索之旅。

    纪录片中的主角,50岁的连环杀手格伦·罗杰斯,竟被指为谋杀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其友人高曼的幕后真凶。这一消息如同平地起惊雷,瞬间轰动了整个美国。而更加令人震惊的是,罗杰斯在承认罪行的同时,还披露了他与辛普森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据罗杰斯的兄弟克雷透露,他曾亲耳听到罗杰斯承认这起凶案是他所为。原来,当年罗杰斯应辛普森的要求,去妮可家偷取一对价值约2万美金的耳环。他甚至告诉克雷,如果必要的话,可以“放倒”妮可。这番话让人不寒而栗,同时也让人对辛普森的无辜产生了新的思考。

    然而,这位连环杀手可不是省油的灯。他曾自诩杀掉了70个人,但实际上仅因两起谋杀案就被佛州和加州判处死刑。警方怀疑他与10起谋杀案有关,而他正等待着死神的降临。因此,纪录片中的供述也让人怀疑是否只是他在胡言乱语。

    然而,就在人们对他的话将信将疑之时,一个惊人的发现让人们重新审视这位连环杀手的话。原来,在1995年被捕后,罗杰斯曾画出了一把匕首的图样,而这把匕首正是杀害妮可的凶器。更令人震惊的是,这把匕首的图样与法医在妮可尸体上勘测得到的结果完全吻合。这一细节,竟然是当年案件中未曾向媒体公开的秘密。

    这一发现让人们对辛普森的无辜产生了更深的同情。当年,要让美国人相信辛普森无罪,简直是一件比登天还难的事情。而如今,新的证据被挖掘出来,无疑给美国的司法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震动。相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新证据或许能让一部分美国人意识到,当年的审判坚持程序正义或许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但要让更多的美国人相信辛普森的无辜,仍然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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