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金盒宝钗
在繁华的明朝年间,宁波府定海县内,两位同乡显宦——佥事高科与侍郎夏正,因志趣相投而交情深厚。两家人喜逢内眷同时怀胎,于是指腹为盟,结下儿女亲家。不久,夏家诞下男婴,取名昌时;高家则得一女,唤作季玉。夏正满怀喜悦,遣媒人携金钗二股为聘礼,高科豪爽应允,并回赠玉簪一对,两家亲事就此敲定。
夏正为人清正廉洁,家中并无丰厚积蓄。天有不测风云,他竟不幸在京都病逝,留下孤儿寡母。高科念及旧谊,慷慨解囊,资助夏家料理后事,护送灵柩归乡。不久,高科亦因故罢官返乡,却积累了巨额财富。反观昌时,虽才学出众,十六岁便以榜首之姿入泮,但家境却一贫如洗。
昌时年满十六,学业有成,便托人向高家提亲。高科眼见昌时家境困顿,心生悔意,欲借此退婚。他摆出一副傲慢姿态,声称:“婚姻大事,须循六礼,缺一不可。如今仅凭口头承诺,我断不能答应。若夏家无法备齐礼金,不如趁早退亲,我愿多赠些礼银,助其另娶佳人。”如此一拖,又是三年光景。
高家千金季玉,目睹父亲背信弃义,心中愤懑不已,屡次劝阻无效。高科每每回应:“夏家尚有百两聘礼在我处,随你去吧!否则,强结非礼之婚,岂不惹人笑话?”季玉深感无奈,暗中决定自主命运。她悄悄盗取父亲藏银,连同自己的镯、钿、宝钗、金粉盒等贵重物品,总价值逾百两,委托贴身侍女秋香秘密约见昌时。
夜幕降临,月色朦胧。季玉遣秋香传话:“公子,小姐命我转告。老爷嫌弃你家贫寒,执意退婚,小姐却誓不从命,每日与双亲抗争。如今老爷提出,只要你能筹措百两聘金,便同意你们成婚。小姐已备好价值百两以上的金银首饰,约定明日深夜在后花园与你会面,切勿错过。”
昌时听闻此言,欣喜若狂,立即将此事告知挚友李善辅。善辅表面祝贺,内心却生出阴险计谋:“兄台有此美事,我备一壶酒为你庆贺。”待夜深人静,善辅在酒中暗下毒药,昌时饮后昏厥过去。善辅趁机潜入高家花园,只见后门虚掩,径直来到花亭,果见侍女秋香手持包裹等候。
“银子交给我。”善辅假意说道。月光下,秋香辨认出来者并非夏昌时,惊呼:“你不是夏公子!”善辅狡诈应对:“正是,秋香私下约我前来。”秋香再次审视,确认来者非昌时,厉声喝道:“原来你是贼!”话音未落,善辅残忍地捡起石块,猛砸秋香头部,致其当场毙命。随后,他夺过包裹,迅速逃离现场。
此刻,昌时仍未苏醒,善辅佯装在其身旁熟睡。不多时,昌时悠悠醒来,对善辅说:“我现在要去取那物了。”善辅假意关切:“兄长真是不善饮酒,我等你醒来,不知不觉也睡着了。此时夜深人静,速去无妨。”昌时依言,独自前往高家花园。
夜色沉寂,昌时小心翼翼行至花亭,却只见秋香倒在地上,触手冰凉,呼唤无应,且四周并无其他物件。他心中大骇,匆忙逃离现场,奔回家中。一场由贪欲引发的阴谋,就此笼罩在原本纯真的指腹婚约之上,留下一桩悬而未决的谜团。
次日清晨,高家上下发现侍女秋香失踪,全府上下展开搜寻。最终,在后花园的花亭中,他们发现了秋香横尸于地,死状惨烈。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令高家上下无不惊愕万分,纷纷猜测其中缘由。
季玉见状,心痛不已,决定道出实情:“秋香是我昨晚派去给夏昌时送银两钗钿的,我让她告诉他,只要备齐礼金,我便愿意嫁给他。谁知此人竟如此狠心,不仅杀害了秋香,还意图断绝我与他的婚约。”季玉的坦白,让高科怒火中烧,他决意立即采取行动,严惩凶手。
高科果断下令,命家人紧急奔赴府衙,呈递状纸。
状告谋财害命案:
盗贼难逃月影之下,杀人者亦无法洗净衣上血迹。恶徒夏昌时,乃故侍郎夏正之子,因两家曾有指腹为婚之谊,但自其父去世后,始终未曾履行聘礼之约。如今,他勾结婢女秋香,盗取我家金银首饰,得手后,为掩盖罪行,竟残忍杀害秋香,企图毁灭证据。钱财之事,尚可淡然处之,然人命关天,不容小觑。特此上告,恳请官府严惩凶手,还死者公道。
状告人:高科
高家的控诉犹如一道惊雷,瞬间震动了整个定海县,一场围绕指腹婚约、金银失窃、婢女惨死的悬案,牵扯出复杂的人性纠葛与家族恩怨,使得真相愈发扑朔迷离,引人关注。
昌时得知高家状告自己后,立即奋笔疾书,反诉高家构陷杀人之罪,其诉状直言:
诉状:无辜蒙冤,遭人构陷,我夏昌时,身为书香世家之子,秉承先父侍郎夏正之遗风,恪守诗书礼仪。先父一生清廉,口碑载道;岳父高科,早年感念父辈交情,自愿联姻,将爱女季玉许配予我为妻。金钗为聘,玉簪回礼,双方信誓旦旦,婚约已然确立。奈何家道中落,二十载间未能完备六礼,导致岳父心意反复,百般设法欲解除婚约。
近期,岳父先是差遣侍女秋香带来重金,暗示愿以财物换取退婚;旋即又将其残忍杀害,意图将罪行嫁祸于我,使我陷入无底深渊。我夏昌时,无辜蒙冤,恳求青天明察,揭示真相,还我清白,惩治真凶。仰祈上苍垂怜,主持公道,速赐冤屈昭雪。谨此泣血上告。
告状人:夏昌时
随着夏昌时的反诉状递至府衙,原本看似明朗的案件陡然反转,两家之间的恩怨纠葛进一步升级,真相似乎被层层迷雾遮掩,使得这场因指腹婚约引发的悲剧更显扑朔迷离,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悬案。究竟是谁在幕后操纵,蓄意陷害?昌时能否洗脱罪名,揭露真相?一切有待官府审慎查证,以正视听。
知府顾大人接到报案后,迅速将涉案人员悉数拘捕,仔细研读双方诉状,随即展开审讯。高科坚称:“秋香偷窃我家银钱一百余两交给夏昌时,我女儿季玉可以作证。若非他打死秋香,我怎会让亲生女儿出面指证他人?况且,他虽非我女婿,亦非仇敌,即便我执意退婚,何至于以杀人来嫁祸于他?”
夏昌时则反驳道:“前日,你命秋香来我家,谎称小姐对我有意,已备好金银首饰一百两,约我夜晚至花园交接。我一时轻信,谁知抵达花园时,只见秋香已横尸地上,且并无丝毫金银。定是那婢女犯了什么过错,你欲除之而后快,故意让她来骗我,妄图嫁祸于我。若我真得了那些银两,以人之常情与天理而言,岂会又下手打死她?”
顾大人听罢,决定传唤季玉上堂作证:“你面前的两人,一个是你的父亲,一个是你的未婚夫,你作为关键证人,必须如实陈述,以免遭受刑罚。”季玉含泪答道:“家父与夏侍郎曾同朝为官,早年指腹为婚,夏家曾以金钗一对为聘礼,我家回赠玉簪一双。后来夏家家道中落,家父欲与之退亲,我坚决反对。为此,我私自将金银钗钿共值百两之物交予秋香,让她约夏昌时今晚来花园接应。我实在不解,为何秋香会被打死,且金银首饰也不翼而飞。或许是秋香拒绝了某人的强暴,因而被害;抑或是有人因对我父退亲之事心生愤怒,故而打死侍婢泄愤。恳请青天大老爷查明真相。”
顾大人听罢,微微点头,抚须笑道:“证人所述确为实情。”夏昌时听后,叹道:“季玉所述往事皆属实情,我死而无憾;但她指控我得银后打死秋香,我至死难以接受。或许这是前世冤孽,今生偿还,百口莫辩。”尽管心有不甘,夏昌时仍选择自认罪行。
顾大人随即宣判:
经审理查明,夏昌时身为士林败类,混迹于学府之中,败家丧德,辱没门楣。其未来岳父高科,深感失望,毅然决裂。然其未婚妻季玉,不忘婚约誓言,暗中赠予金银。夏昌时既贪图财物,又狠心杀害婢女,此举非因奸情败露,便是贪财之心所致。他深夜赴约,花园之内究竟何人所至?倘若真有不轨之举,岂能无人知晓?高科虽有毁约之嫌,却能识破恶徒本性;季玉虽违逆父命,却能体谅结发之情,实属难得。因此,高家之女另行择婿,夏昌时依法处以极刑。
夏昌时已被囚禁三年,恰逢包拯奉旨巡行天下,首站便是浙江。包拯并未急于上任,而是微服私访,悄然步入定海县衙。胡知县误以为他是来打点关系之人,将其收押入狱。包拯在狱中对囚犯们宣称:“我善于书写状纸,若各位有冤屈,我愿代为申诉。”此时,身陷囹圄的夏昌时,便将自己含冤受屈的经过原原本本告诉包拯,包公一一铭记于心。
随后,包拯出示一印信,狱卒方知眼前之人竟是巡按大人,慌忙跪请包公升堂。包公即刻调阅夏昌时案卷,再次询问季玉。季玉依然一口咬定是夏昌时杀害了侍女秋香,无他人参与。包公对此案一时难以决断,又转向夏昌时询问:“你是否将此事透露给过其他人?”昌时答道:“只与好友李善辅提过,那晚在他家饮酒,醒来时,他就在旁边,未曾离开。”包公听后心中已有揣测:“此案真相已明,无需再问。”
此后,包公以考校生员为由,特意将李善辅列为首选,两人频繁接触,关系日渐亲密。数月后,包公对李善辅说:“我为官清廉,如今要嫁女,却苦于无妆奁之资,你可在外帮我找些上好的金饰兑换。日后如有紧要之事,我定会帮你一次。你是我器重的学生,此事务必保密。”李善辅深信不疑,不久便送来一对古金钗、一对碧玉簪,以及一对金粉盒和金镜袋。包公表面欣然接受,实则暗中布下圈套。
时机成熟,包公再度提审夏昌时一案,将李善辅所献金钗、玉簪、粉盒、金镜袋一一陈列于堂上。季玉一眼认出,这些都是她曾赠予夏昌时的物品。当李善辅被传唤上堂,面对季玉的指认,他顿时面色苍白,魂不附体,只能辩解是从过路客人手中换来。此刻,夏昌时方知自己曾遭毒酒陷害,他高声怒斥:“李善辅,你竟害人至此!”面对铁证,李善辅无从抵赖,只得供认不讳。
包公据此写下判词:
审得李善辅,贪婪成性,背义忘恩,手段残忍,丧尽天良。以毒酒迷昏昌时,于宴席间暗藏杀机;以石块击毙侍女,于花亭上骤现凶残。利欲熏心,损人利己,其行径与郦寄卖友无异;一死一伤,其罪行比蒯通误人更为恶劣。昔日金盒宝钗,如今成为罪证;今秋秋决之日,你有何颜面面对斧钺之刑?高科为求富贵,背弃故友婚约,弄虚作假,几乎陷害佳婿于死地。若按律法,本当严惩,但念其出身士绅,姑且从轻发落。夏昌时虽身陷囹圄,实属无辜;高季玉坚守旧情,理当成全。昔日两人曾山盟海誓,结下同心;今日应重续前缘,让夏昌时出狱,夫妻团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