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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女性杀人案件特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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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案件的作案人普遍为男性,但是少部分为女性实施,尤其在某些特定的案件类型上,女性作为作案人的次数高于男性。因此,对于女性作案人的作案特点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有助于在犯罪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女性杀人案作案人与男性具有一定的不同之处,由于女性在体力、力量等方面与男性相差甚远,同时,女性的心理、情绪、思维与男性也有本质的不同,因此在杀人案件的实施过程中,也表现出女性作案人独有的特点。

    一、成因

    (一)女性具有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1、心理特点:女性作案人在心理层面,通常具有情绪稳定性差,抗压能力差,容易积压情绪、易受刺激等特点,但同时绝大多数女性都心思细腻,在案件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损伤过程、尸体处理等细节,判断出女性作案人的可能性。而杀人案件的发生,与女性的抑郁质特点有关,吴中任学者在1992年对监狱的175名在押女杀人犯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女性杀人犯内倾明显,属抑郁质的较多,对刺激的反应较为强烈,精神情绪不稳定,同时,倔强性高,即不顾后果,容易做出极端和残忍的行为。

    2、生理特点:女性存在生理期、青春期、孕期、更年期,易烦躁、焦郁、易产生攻击行为,遇到冲突时,易采取极端的方式,而犯罪有时会在这一时期产生。

    (二)家庭关系不和谐

    1、家庭暴力:女性遭遇家庭暴力,往往会成为女性实施杀人犯罪的导火索。女性遭遇丈夫、男友的暴力对待,在社会与法律上无法获得支持,部分女性心中积压愤怒,最终导致了杀人犯罪。在部分案件中,家暴成为了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2、感情危机:在大多数案件中,两性关系也成为杀人案件的导火索。尤其遇到感情危机,例如婚外情、出轨、复杂的同性恋关系等,均能够成为女性实施杀人的原因。

    3、教育危机:部分案例显示,因孩子教育存在问题,表现出粗暴、蛮横、学习成绩不佳,导致被母亲或姐姐杀死。

    4、生活纠纷:琐事、口角、同事关系不和睦、邻里关系不和睦等引起的杀人案件,也存在一定的比例。

    (三)承受一定的社会压力

    1、情面问题:女性通常比较爱面子,一旦遭遇丈夫不忠诚、出轨、婚外情等情况,女性受到的社会压力比一般人要高,很多女性杀人案件属于“情面犯罪”,碍于情面,觉得没有面子,压力无从释放,最终决定实施杀人。

    2、重男轻女:社会上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固有思维,许多女性过早失学,缺乏教育,面对问题无法合理处理,世界观、爱情观不够完善,女性得不到尊重。

    3、社交困难:部分女性过度依赖男性,社会交往面窄,接触社会能力差,社交能力不足等,尤其是农村女性群体,是杀人案件的高发群体,这类群体由于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认知能力不足,长期农村封闭、压抑的环境,导致其与社会脱节,由此也会产生极端暴力的犯罪行为。

    二、涉案人员特点

    (一)被害人特点

    1、被害人多为男性,且以两性关系所引发的命案为主。被害人大多数情况下为1人,但少部分情况下为多人,可能包含儿童、老人在内。

    2、被害人多为作案人的丈夫,也有部分作案人将情感矛盾转向儿童,通过杀死儿童来释放自身的愤怒,也有的因为担心自己杀人后,孩子生活受罪,便杀死儿童。

    3、侵害对象仅为儿童、婴儿的案件,多见于女性杀人案中。儿童反抗能力弱,女性容易实施杀害,是成为受害者的一个因素。

    (二)作案人特点

    1、单独作案。单独作案情况较为多见,作案后停留在现场、自杀、自首等情况,也存在一定可能性。

    2、多人作案。女性作案人伙同他人一起作案,常见于图财害命、情感纠纷等原因,例如为了谋财,同其他男性作案人一起实施杀人,或者婚外情原因,与情人一起杀死情人的原配妻子。

    三、犯罪现场特点

    (一)地点

    室内较为高发,且多以女性作案人熟悉的场所为主,若在家中,则在卧室发生的概率较大。因为女性在体力与力量上不同于男性,因而会选择较为“安全”、隐蔽、熟悉的犯罪地点实施犯罪。

    (二)整体

    整体较为杂乱,血迹分布混乱。若存在尸体,尸体有时会被覆盖,或者摆放尸体,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女性在杀人之后,有时会产生愧疚、后悔的心理,因此选择对尸体进行覆盖、摆放尸体以慰藉自身的心理压力。

    (三)凶器

    以生活中常见物品为主,随手可得、就地取材。锐器,如水果刀、剪刀、菜刀。钝器,锤子、铁棒。但凶器一般不会太沉重。

    (四)痕迹

    现场痕迹物证较为明显,有时对于痕迹物证的处理显得“多此一举”,动作多余。部分女性指甲长,徒手杀人会遗留相应指甲痕迹,在女性作案人的指甲中也会残留被害人的dna。

    (五)尸体损伤

    尸体损伤部位广泛,损伤轻重不一,致命伤较多,集中于头部、颈部。

    四、作案过程特点

    (一)实施作案前

    1、时机选择:女性由于体力、力量较男性弱,因而不会选择与被害人进行正面冲突,通常会趁被害人意识不清晰、体力不足、睡眠时、濒临死亡时进行作案。

    2、预谋性:投毒,是女性实施杀人前的一个普遍动作,通常会使用毒鼠强、安眠药等,先行让被害人服用,然后再实行杀人。例如一案例,女性作案人将安眠药磨成粉末,放入感冒药的药丸之中,给被害人服用,被害人睡眠之后,女性作案人实施行凶。投毒以外,(1)趁被害人熟睡之际;(2)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使被害人体力耗尽;(3)在被害人饮酒之后,在酒精麻痹的作用下实施行凶。也是一种类型的杀人方法。

    (二)实施作案中

    1、损伤方式:凶器以常见的锐器或钝器,其中锐器居多,就地取材,随手可得,不会太过于沉重。以多次打击为主,出现用力时大时小、不够均匀、损伤分布广泛的特点。女性力量弱,即便是受害人已经死亡,也要继续实施致命攻击,对致命部位进行多次打击。

    2、手段特点:手段有时显示出残忍性,较为极端,损伤方式具有重复性,伴有加固行为,即为了确保受害人死亡,在实施杀人后,仍然进行重复损伤,攻击要害部位,置人于死地,杀人行为显得拖泥带水,动作多余。例如一案例,女性作案人先是给被害人喂服安眠药,见其未死,然后用捂嘴掐颈等方式进行杀害,最后用打开液化气阀门,用液化气管插入被害人鼻孔,直至其死亡。

    (三)实施作案后

    1、现场处理特点:女性心思缜密、胆小敏感,在处理现场有时体现出犹豫、不果断,有法医称之为“多此一举”,例如将凶器藏匿于家中某处,在审讯环节出现前后矛盾的表述。凶器一般留在现场,或者在现场附近。

    2、尸体处理:多见于两种情形,一种为不处理、少处理,另一种为碎尸、分尸、抛尸等。

    3、碎尸特点:(1)若非特殊职业,普遍碎尸手法较差,缺乏较好的刀法。由于女性杀人犯力量较差,通常会尝试采用多种工具,例如先用刀切割,后直接用锯子锯断,或用菜刀砍断。(3)部分碎尸案件尸体被严重损毁,部分案件损毁面部。(2)通常会保留男性阴茎、阴囊等生殖器部位。(4)分尸部位集中于颈部、腰椎部位、股部。(5)碎尸后,对尸体进行包裹、包装时,可能会出现繁琐的打结、细致的封锁,体现出女性独有的细腻心理。

    4、毁尸特点:与男性不同,男性毁尸较为单一,女性毁尸手段呈现多样性,且较为残忍,有的案件出现了剥皮、水煮头、油炸头部、用汽油烧尸块等现象。

    5、尸体完好程度:男性生殖器得以保留。究其原因,是因为男女需求差异,男性生殖器可满足女性性需求,因此,女性杀人案件中,女性通常在心理情感上不去损毁男性的生殖器。

    6、杀人后行为:女性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在杀人后,有时会产生愧疚心理,会对尸体进行覆盖、摆放等行为。作案后也会存在停留在现场,自杀、自首的情况。

    总 结

    女性杀人案件具有一些独特性的特点,表现在女性杀人案件多由家庭关系不和睦引起,对象多为男性;实施杀人的时机通常选择趁人不备之时(例如熟睡),且在杀人前会采用投毒、酒精麻醉、性行为等,使被害人难以反抗;损伤手段显示出残忍性、极端性、重复性,损伤分布广泛,轻重不一,致命伤较多;对于现场的处理有时拖泥带水、动作多余;对于尸体有时会因愧疚心理进行掩盖、摆放等行为;碎尸手法差,易采用多种工具,对尸体进行包裹、包装时,可能会出现繁琐的打结、细致的封锁;毁尸手段较为极端残忍,但男性生殖器一般得以保留;侵害对象仅为儿童、婴儿的案件,多见于女性杀人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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