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更改判例
“不要脸!”
所有人的心里都是同样的一个想法。
怪不得刘备给他介绍这个不行,介绍那个不愿的,合着在这等着呢。
“呃奉孝你这”
郭嘉这一手,着实给刘备弄不会了。
不是刚才还百般拒绝的,怎么一转眼就任凭吩咐了。
“呃,虽然听闻昭姬早有婚约,但是直到现在也没个消息,恐怕已经做不得数,重订婚约也未尝不可。”
“但是昭姬家中没有能够做主的长辈了吧?”
刘备斟酌了一下说道。
蔡公已经过世,其族中的长辈又不知所踪,即便是有,也远在洛阳,如何寻得到呢?
“蔡公与我同朝为官多载,蔡公之女我自当竭力照拂。”
一直在旁边看戏的荀攸此时却坐不住了。
“若是昭姬无长辈主婚,我可代表荀家,送昭姬出嫁!”
刘备惊讶的有些咋舌,没想到一向沉稳持重的荀攸,竟然如此看重昔日与蔡邕的情谊,不惜搬出荀家,也要给蔡昭姬一个体面的婚礼,实在是有情有义。
心中不由得对荀攸又多了一丝敬佩。
“不过说到底,也要看人家自己的意愿。”
“古礼讲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是蔡公已然不在了,自然还是要问问昭姬的意思为妥啊。”
刘备有些犹豫的说道,自古以来都是子女婚事,父母做主,但是昭姬这种情况实在太过特殊,甚至都找不出一个族中长辈。
实在是有些难办。
“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
“就算昭姬一百个同意,也得等人家守孝完了不是?”
“再说了,就奉孝这个身体,不好好调理调理,能不能再活两年都不一定呢。”
李忧趴在书案上,摇头晃脑的说道。
“来我给你按按后背。”
“别别别,错了错了。”
李忧看着咬牙切齿就要给过来蹂躏他的郭嘉,连忙改口求饶,大丈夫就是要能屈能伸。
但是一旁的荀攸却露出了恍然大悟的神情。
“伯川这句话倒是说的不错,我找郎中问过了,你这身体简直是糟的不能再糟了!”
荀攸拉回了要去找李忧麻烦的郭嘉,像训孩子一样训斥,即便郭奉孝巧言善辩,此时也只能点头称是。
“昭姬这孩子本就命苦,刚为父守孝,难不成与你新婚刚过还要为你守寡不成?”
“若是你对昭姬无意也就罢了,既然你对昭姬有意,那么不但伯川要监督你,我也要监督你。”
“你若再去肆意风流,喝酒无度,这门亲事你就别想了!”
“是是是,我一定改”
荀攸看着如同小鸡啄米一般疯狂点头的郭嘉,倒是有些诧异。
郭嘉他还是有些了解的,尽管他看上去不着调,但也有着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操守。
既然答应了要改,那想来也不会出尔反尔。
只是这昭姬入了平原城不久,就开始为父守孝,深入简出,何曾与郭嘉有过交集,着实让荀攸百思不得其解。
“公达不用疑惑,你可知但凡是昭姬为平原书籍写的文章,原稿可都在奉孝的书房中收藏呢!”
“那天我不小心撞破了他的秘密,给他臊的啊,啧啧啧”
身残志坚的李忧仍然不忘补刀。
“这位先生,您看我这个力道可以吗?”
忍耐多时的郭嘉终于忍不下去了,一只手按在李忧的后背上,就开始逐渐发力,按得不解气,连手肘都用上了。
“玄德公救我!”
刘备看着这俩活宝,实在是有些哭笑不得。
他早就发现了,自己家这边的谋士好像有一个算一个,都让这俩二货带的越来越不着调,尊卑贵贱的概念,在这帮人的眼里似乎也越来越轻。
连刘备自己都觉得,这帮人与其说是他的下属,不如说是他的知己来的更为贴切。
不过又有什么关系呢,这样不是很好吗?
看着眼前的众人,刘备竟然久违的笑出了声。
过了好一会,这群活宝才算消停了下来。
“伯川,你这确实有些不雅,今日准你假期,你回家歇息去吧,好好养伤。”
刘备走到李忧身前,将李忧扶了起来,这政务厅怎么说也算是平原城的一个脸面,现如今没有外人还好,若是有外使来访,岂不是让人看了笑话。
若是传出去,平原城的政务,都是撅着屁股处理出来的,那可真是让人笑话到姥姥家了。
“玄德公,这事我正要向您禀报。”
李忧收敛了玩闹的神情,一脸认真的递给了刘备一张纸。
刘备难得看见李忧如此严肃,不由得也正视了起来,认真的看了起来。
这纸上所载的乃是一个刚在北海发生的盗贼案件。
一个毛贼,深夜闯入民宅,盗走了两贯铜钱,但最后却被判无罪,因为其母病重卧床,被认为是无奈之举。
按照汉律,偷盗自然应当被罚。
但是自从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法家早就丧失了在秦朝的地位,逐渐沦为了儒家的附庸。
董仲舒提出春秋决狱,即是如何定罪,要依照儒家的经典《春秋》来判断,这让法律的威严丧失殆尽。
《春秋》讲得就是礼法纲常,尊尊卑卑。
因此这个为了重病的母亲去偷盗的小贼,反而被视为极重孝道,直接赦免。
刘备看完这个判例,心中有些不是滋味。
“伯川,此人虽然偷盗,但是数额极小,又是为了病重的母亲,即便是得到了赦免,也有情可原吧?”
李忧愣了一下,心中有些无奈,这不是他和刘备信念上的出入,而是思想上的代沟。
大汉以孝道治天下,这种观念早已经深深的烙印在了每个人的心中。
想要说服刘备,觉得不能从孝道入手,若是想让刘备认同法比孝大,简直是难如登天
“玄德公,敢问律法最重要的是什么。”
“自然是公平!”
刘备犹豫的说道。
“既然如此,敢问玄德公,此案对那一户无辜失窃的人家,是否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