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看书小说 > 都市小说 > 让你法律援助,你送法官牢里背书 > 第138章 正当防卫权是生来便有的权利!

第138章 正当防卫权是生来便有的权利!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罗老师电脑上隐藏在后台的直播画面正是沈煜正在光明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打官司的画面。

    帝国检察院参与讲座的检察官们看这沈煜在庭审上的表现,顿时都惊呆了。

    “我操?这沈煜也太他妈牛逼了吧,这庭审还没正式开始呢,对面原告请的律师就被他给拿下了?而且我看这直播间的弹幕里面说的这位叫做梅江中的律师,可还是出身红圈所的,竟然这么轻松,就被这个叫沈煜的律师给拿下了,这个沈煜是谁呀?”

    “没听说过呀,按理来说律师圈子里面的大佬和那些知名的律所就那么几个,如果说有天赋异禀的人才恐怕早就在整个法律圈子里面都已经传的人尽皆知了,而就我所知道的关于法律圈子里面的天才并没有叫沈煜的呀??”

    “暂且不论这个叫做沈煜的律师确实很牛逼,但是我更想探讨这件案子的本质,按照罗老师刚刚的案件假设的话,现在这起案子已经推进到了后期。

    因为沈煜找到了能够证明孙少同的弟弟孙少宇先行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证据,可是现在面对着光明区公民检察院的这位检察官的说法,貌似还真的被他给占住理了……”

    “虽然从感情上都很同情胡凯的妻子被强奸女儿被抢走,然后被这名暴力催收的催收者给辱骂打压,而且也可以明显看出来那名检察官绝对与原告孙少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但是从理性上来分析那名光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说的并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在胡凯夺下孙少宇手中的水果刀的那一刻,孙少宇的不法侵害行为就已经停止了,想要行使自己的正当防卫权的理由,自现在开始便已经不充分了……”

    “虽然同为检察机关,但是我是真的看不起这个季岳恒,在我看来他这样的检察官简直就是个畜生,都说了司法为民,而他现在竟然利用第20条的解释权来曲解法律设定的初衷,而想要去维护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法者!”

    “离谱离谱,实在是太离谱了,幸好我不在基层检察院,如果在基层的话,说不定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件,真要是让我去出庭支持公诉的话,我还真的不知道究竟该怎么来解决沉睡的刑法第20条的问题……”

    这边帝国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会议厅内议论纷纷的时候。

    光明区人民法院。

    沈煜在看到罗老师已经抵达帝国检察院并且将整个直播画面转接到光明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的庭审直播的那一刻,沈煜就知道自己的机会已经来了!

    喝了一口水,稍微清了清嗓子,然后站到了话筒前。

    “季岳恒检察官刚刚对于刑法第20条在本案中的解释的确好像合乎法理。

    刑法第20条的确规定了只有在面临不当侵害行为的进行时,进行防卫的行为,才能被称为正当防卫。

    并且按照相关规定,正当防卫者所实施的行为是不能够超出一定限度的,只需要能够确定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便是额度的阈值……

    但是我方当事人在从孙少宇手中夺走那柄水果刀之后后续所实施的防卫行为就可以被你称之为口中的不是在行使正当防卫权,而是在故意谋杀吗?

    很明显不可能!

    佛家讲究因果,法律更讲究因果。

    如果不是因为孙少宇前来暴力催收强奸了我方当事人的妻子罗老三,并且还想要绑走我方当事人的女儿胡浅浅,甚至还要在最后拿起刀砍向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人是不可能对孙少宇实施杀害的。

    这也就是说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是不可能成立的,孙少宇的死来源于他生前的所作所为,是他自己种下的因,得出了自己被砍死的结果!

    而对于我方当事人的行为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判定?我方的主张是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合理合规,合法合计,合情合理的完完全全的正当防卫!

    第一,我方当事人是在面对违法行为时,为了守护法律秩序的尊严来进行的行为,法律也应当为我方当事人预留更宽裕的行动空间,在这个更宽裕的行动空间内,我方当事人选择了比紧急避险更为主动和果断的反击是合理合法的!

    第二,我方当事人胡凯击杀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犯罪者孙少羽不仅仅保护了具体的法律权益,而且还为整个公民维护法律秩序不受到侵犯,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从这里面可以看出来,我方当事人所代表的利益必定在法律原则上高于不法侵害者的利益,所以在法律衡量,我方当事人的防卫行为的时候,无需进行严格的法益衡量,完全可以视作是行使正当防卫权!

    在以往许多的涉及到正当防卫的案子里面,想要判定其正当防卫行为十分的困难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刑法第20条的沉睡,以及相对应的司法机关的不作为,不愿意承担责任。

    然而我想要告诉大家的是!

    每一个自身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人都拥有正当防卫权,可以行使正当防卫行为,受到威胁,受到强奸,受到抢劫的权利,都必须加以维护,这是我们每个人自出生以来便拥有的权利,也必须加以扞卫!

    在这里我必须要提到的一点是,对于防卫行为所针对的实施不法侵害的那个人是不应该存在任何差别的,也不需要给正在实施不法行为的人任何尊重。

    对于每一个侵犯了我们公民所拥有的正当权利的人,任何人都可以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到侵害,而用法律正义的铁拳将其驱逐!

    我方当事人胡凯对孙少宇不仅仅是为了扞卫我方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扞卫法律秩序与法律的尊严!

    但是就算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和初心。

    哪怕我方才是真正的正义一方。

    哪怕我方当事人行使的事合理合法的正当防卫权。

    我方当事人的妻子依旧选择了跳楼,季岳恒检察官,你知道为什么吗?”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添加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