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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台宫夜谈变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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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六部之中,做出改动最大的便是兵部和刑部。这两个部门都被乔松砍掉了原本最重要的权利,兵部之领兵权,以及刑部之审判权。

    原本的刑部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门四司,各司其职。刑部司主管律令的颁布实施和案件复审;都官司掌管刑徒奴婢;比部司掌管财务审计勾覆;司门司主管关禁出入。然而,经过乔松的改革,刑部司的权力大幅削减,其职能仅限于掌管律令颁布实施和修改。

    刑部司不再具有审判职权,转而由大理寺承担起所有审判工作。这样一来,大理寺成为唯一拥有审判权力的机构,而刑部则失去了原有的审判功能。

    那么,如果将审判权完全交给大理寺,会不会导致冤假错案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尽管大理寺拥有审判权,但仍需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例如,御史台有权弹劾大理寺的官员,使其不能滥用权力。同时,大理寺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惩罚。

    此外,虽然刑部司不再直接参与审判,但它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刑部司负责制定和修正律法,并根据实际案例进行调整。在此过程中,刑部司可以对大理寺的判决进行复核,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因此,刑部司仍然能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总的来说,乔松对兵部和刑部的改革旨在加强中央集权,提高政府的治理效率。虽然刑部司的审判权被削弱,但通过设立专门的审判机构和强化监督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这种改革有助于建立一个相对公平、高效的政治体制,以维护帝国的稳定。

    最后,便是工部了。

    工部,作为古代六部之一,负责掌管营造之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工部下辖四个部门,分别是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和水部司。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构成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

    首先来看工部司,它主管着营造建设和制定工匠标准。根据乔松提出的方案,工部司也将按照与官员一样的九品十八级划分方式对工匠进行划分,并以公输越为参考标准。

    这样做的目的是提高工匠的地位,激发他们的研发积极性。通过这种方式,工匠们可以享受到更高的社会地位、名誉和优渥的生活条件,从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接下来是屯田司,由于其职能与其他部门有所重叠,因此决定予以裁撤。原本属于屯田司的职权将被拆分,其中军屯的部分归属于五军都督府,另一部分则归入户部。

    这样一来,可以避免机构臃肿,提高工作效率。

    然后是虞部司,它的名字将更改为矿业司,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主管全国的矿产勘探和挖掘等事务的权利。这个新的名称更准确地反映了该部门的核心职责,有助于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开发。

    水部司职能保持不变,继续掌管各项水利工程的实施。

    最后,增设了一个国资司,主管全国除了军工以外的其他有官方背景的资产。这个部门的设立,让整个国家的资产管理变得更加规范和有序。

    而国资司的出现便决定了工部将是一块肥的流油的肥肉,注定了不少人将要削尖了脑袋往里面钻。毕竟,谁都知道这个部门掌握着帝国的大量的资源和财富,指甲缝里稍微截流一点儿,都能获利颇丰。

    三省六部,便是中央的施政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使得国家的行政管理更加高效和有序。三省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确保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六部则各司其职,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保证了各部官员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而地方上,仍旧以郡县两级行政单位为划分。将原本的郡守,县令职位权利进行拆分,只保留治理地方的权利,以及一定的治安管理权利,具体一点也就是针对罪犯的缉捕权利。

    这样一来,地方官员的权力得到了有效的限制,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各种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地方治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但地方上的军事防务,和案件宣判的权利被拆分出来,改由具体的地方军事机构和司法机构来担任。

    这种改革使得军事和司法职能独立于地方行政之外,更好地保障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军队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职权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而这样的改变无疑是颠覆性的,正是因为父皇统一了天下,拥有极高的威望和地位。此外,由于帝国刚刚建立,一切都还没有定型,这才为乔松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可以大胆地尝试各种创新和改革,从而让这个新兴的帝国焕发出勃勃生机。

    在施政体系之外,还有军事、司法、监察三个系统。其中,军事系统稍后再提,先来谈谈司法系统。

    与复杂的行政系统相比,司法系统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以大理寺作为最高审判机构,负责总览全国的司法案件。地方上则设有郡县两级的司法机构——明法院,负责具体的审判工作。

    地方上的审判结果会一路向上呈递到大理寺进行复核归档。特别是对于涉及到人命的案件,更是需要谨慎处理。一旦发现问题或疑点,大理寺有权责令地方上重新审理。

    同时,为了确保公正和公平,司法系统中的大理寺和地方上的明法院都不具备缉捕的权力。相反,必须依靠当地的缉盗将罪犯抓捕归案,然后才能移交给司法机构进行审判。

    这种分工明确的制度设计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和冤案错案的发生。

    而大理寺及其下辖机构,也没有常设的监牢,仅有的大理寺监牢还只能短期使用,最终还是要移交给刑部。

    对于监察系统,乔松的设置涵盖了由上至下和由下至上两个方向。目前交给四人的只是第一套方案。这个方案主要以御史台为核心,负责对百官的监察工作,其中也包括对大理寺和刑部的案件审核。

    当然,乔松特别强调,御史台的御史在行使监察权时,必须言之有据、有证可查,不能信口开河。他深知谣言的危害,因此坚决反对无根据的谣言传播。

    值得一提的是,大秦的诬告反坐政策非常有效,它确保了人们在说话前会深思熟虑,避免随意诬告他人。乔松并不希望破坏这种良好的习惯。

    御史台的监察范围不仅限于中央朝廷,还延伸到了郡县两级。然而,地方上的监察官员不再被称为御史,而是改为观察使。

    这些观察使只向上级负责,无需向同级别的郡守、县令等官员负责。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地方官员的行为和政绩,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现的问题。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而由下至上的检察系统,还在乔松的设想中,并不打算拿出来。毕竟,这针对的可是官员整体,允许民告官的方式。

    这是摆在明面上的,而暗地里,罗网,影密卫和星宿阁,都会成为皇帝的耳目,与御史台一起监督这部国家机器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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