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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章 轰动一时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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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在不久之前,有人报案:

    在京密运河西岸的水中发现了一个用麻绳和尼龙绳捆扎的麻袋。

    捞起来打开发现里面有一个用白色塑料布和牛皮纸包裹的物体。

    再打开发现是一具无头无腿的女性躯干。

    分局立即将情况上报给市局并马上出警保护现场。

    在接到报告后,京城市局立即派出增援警力前往现场进行勘查。

    经过法医鉴定,死者年龄35~40岁之间、身高165米左右、生过孩子。

    不从事重体力劳动,烫过头发,是一名中青年妇女,在死之前有了一个月身孕。

    于是市局此为线索发协查通报,在全市走失人口中进行查找。

    几个小时后,税务局看到协查通报后报称本单位女干部穆明怡走失好几天了。

    穆明怡的身高、年龄和协查通报上显示的死者特征非常吻合。

    为了慎重起见,警方前往税务局取证。

    在穆明怡用过的一个水杯上,提取了一个右手食指指纹。

    经过对比该指纹和死者右手的食指指纹完全吻合。

    因此警方,认定死者就是时年36岁的穆明怡。

    在确定死者身份后,部委二局、京城市局、夏羽所在分局和税务局保卫处组成了联合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办。

    市局调取穆明怡的档案显示,她和爱人金安陆,原是京城机械学院的同学。

    在校期间恋爱,毕业后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和睦并育有两个女儿。

    但是近两三年以来他们的夫妻关系日渐疏远,穆明怡对丈夫和两个女儿越来越淡漠。

    反而天天涂脂抹粉、穿着时髦,结交各式男性,与他们散步、跳舞、看电影。

    作风轻浮,行为放荡,在单位内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但因为没有实锤的搞破鞋和出轨证据,且穆明怡的丈夫金安陆并没有反映到组织上,所以单位对此也只能听之任之。

    本月18号中午,慕明怡在单位食堂吃完了午饭(午饭是米饭和白菜炖猪肉)后对同事说去友谊宾馆开会。

    但是友谊宾馆方面说当天下午罗某宜并没有到场。

    她的同事和丈夫金安陆也反映穆明怡也没有再回过单位和家里。

    据此,专案组对此案做出如下判断:

    1穆明怡有严重的个人作风问题,因为男女关系被杀的可能性较大。

    2穆明怡在本月18日午饭后失踪,根据其胃内食物消化程度判断,其被杀时间应该在当天15时之前。

    3罪犯在杀人碎尸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因此罪犯必须要有独居一屋的条件,极有可能是在单元房内行凶作案。

    4穆明怡,被害当天借开会的机会外出被害,说明罪犯和她的关系密切,说明是极有可能熟人作案!

    在税务局领导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对穆明怡的社会关系进行了大规模排查。

    总共排查出穆明怡生前关系密切的男性143人。

    在这个年代,这个情况一爆发开来,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这位女士真的是太厉害了!

    领导通过群众座谈和个人谈话的方式进行过筛,其中142人的嫌疑被排除。

    唯独税务局一个副处长,沙仁哲的嫌疑不能被排除。

    沙仁哲是穆明怡的直接上级,并且有家室。

    这两人自打去年10月份认识后,关系就一直很暧昧。

    甚至有段时间,每天几乎形影不离。

    据同事反映,曾有两次发现他们在单位的小树林内搂抱亲吻。

    而且还有一次看到,两人在沙仁哲的办公室内,穆明怡哭哭啼啼,而沙仁哲在一边呆若木鸡。

    因为影响极坏,单位领导曾经找过沙仁哲个人谈话。

    并进行过批评教育,但是穆明怡并不愿意割断和沙仁哲的关系。

    因此专案组认为沙仁哲,可能为了摆脱穆明怡的纠缠、保全个人的声誉、家庭和前途而将穆明怡杀人灭口,作案动机强烈!

    沙仁哲家住在宣武门大街,其妻子在本月月8号去外地出差。

    本月21日才回家,他们有个儿子,在广州上学。

    换句话说,本月8号至本月21号这段时间,家里只剩沙仁哲自己一个人居住,具备作案条件。

    沙仁哲于本月18号上午请假去口腔医院看病,但经公安部门查证,本月18日他挂的是下午15时的号。

    口腔医院证实沙仁哲在本月18号上午10点来医院挂号。

    但是上午的号满了,所以挂了下午的号,11点回家,下午3点来医院看病。

    在当天中午12点至下午3点之间,正好符合作案时间的时间段。

    另外根据沙仁哲家,楼下住户反映:本月18号下午1点,左右曾经听见楼上有两个人走动的脚步声。

    根据税务局当天的考勤记录表明:沙仁哲在本月18号9点给单位打电话请假,说下午去看病,不回去上班了。

    但是当天下午4点50分左右,沙仁哲又回到了单位。

    而且一来,就找人要了穆明怡办公室的钥匙,进屋后就翻箱倒柜,行迹十分可疑。

    经京城化纤检验所和外贸部的相关专家鉴定,捆扎尸体用的的麻绳属于很常见的物品。

    但是尼龙编织绳在这个年代是个稀罕货,因为目前国内还不具备生产这种尼龙编织绳的能力。

    只有漂亮国、倭国等化纤工业发达的国家具有生产这种编织绳的能力。

    而沙仁哲近两年来曾经三次去漂亮国出差,有带回这种尼龙编织绳的可能。

    而负责沙仁哲家所在居民楼保洁工作的一名清洁工向专案组反映:

    他在本月26号在该楼的垃圾桶内捡到了两条新的尼龙绳。

    专案组在清洁工处找到了这两条尼龙绳。

    经鉴定,这两根绳子的成分、结构、编织方法和捆扎穆明怡尸体的尼龙绳完全一致。

    专案组对沙仁哲所住楼房住户中筛查,结果发现符合出过国且与穆明怡关系密切这两个条件的目前只有沙仁哲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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