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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合同谈判 咫尺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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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后,甲方与总集双方在第三方设计院的目睹之下,关于技术条款,该确认的也已经确认、该变更的也同意变更,关于商务条款沿用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所以项目合同非常顺利完成签字盖章。按照甲方与总集的要求,蓝鲸公司积极响应,并组建一支以曾一笑为首的10余人的小程序管理系统交付团队,前往北山市项目现场进行集中研发。

    销售黄子黄天真的以为技术条款已经确认,项目交付团队也已经出发,而且在投标之前蓝鲸公司与总集红蜘蛛公司还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甚至约定了子项目分包价格,还有甲方张开院长在第二次设计联络会上明确表态,要求总集红蜘蛛公司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与各子项目的分包合同签署,绝对不能影响分包商的积极性,从而耽误项目质量和工期。

    种种迹象表现,蓝鲸公司与总集之间的子项目分包合同也应分分秒秒就能签好。但是待黄子黄和总集销售赵嘉仁一沟通,发现根本不是那么简单,总集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总集是央企,子项目分包金额高达3650万,按照红蜘蛛公司管理制度,如果想要分包必须要走一个红蜘蛛公司的内部招标流程,中标后才有资格。

    第二,项目管理费不包括在《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子项目分包价格中。

    第三,项目管理费是合同金额的15,这是总集今年新出台的政策,行业通常是合同金额的6,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如果双方关系到位,0项目管理费也是可以的。

    第四,项目所产生的第三方专家评审费、测评费,按合同金额进行均摊。

    第五,项目审计所产生的项目价格负偏差,全部由蓝鲸公司一方负责。

    第六,为了后期项目审计,需要证明总集公司不是简单的分包,是带有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的,因此要拆分成2个差不多等额的子合同,一个是硬件子合同,一个软件子合同,但硬件是13的税,软件开发服务是6的税,意味着蓝鲸公司无形之中要多交税。

    第七,技术条款是背靠背,付款方式却不是。甲方给总集付款是公对公现金汇款方式,为了缓解资金流转,总集竟想出给分包商付款时用上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总集红蜘蛛公司),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关于第一、第四点,金总认为是合情合理的,没什么意见;关于第二点当时也是金总自己在商务谈判的时候疏忽大意了,也只好认栽了;关于第三点,也是顺延了第二点,同样无解,毕竟总集红蜘蛛公司的规章制度又不针对蓝鲸公司一家分包单位;关于第五点,虽说总集拿了4000多万,拿的更多还不承担风险,但如果因自家产品不过硬,审计降低了合同费用,确实也是己方的责任,金总也勉强同意了;关于第六点,金总坚决不同意,至于第七点直接认为总集在无理取闹,但总集方也不愿意让步,双方陷入了一个僵持期。金总和黄子黄不愿意消耗过多的时间在这合同上,就委托小宝帮忙处理。

    小宝组建一个合同沟通群,每天和对方的销售赵嘉仁、项目经理毛正一沟通一次,每周向金总和黄子黄汇报一次进展,就这么天天耗着。3个月后,当其他6个子项目分包合同都签署完毕,金总也就终于同意退让了,无条件全盘接受了总集的合同条款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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