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商鞅那是以死明志
“接下来是申不害,就是现在的申子,他也是以为深受道家老子的权谋思想影响之人,申不害对于势派与法派是高度认可的。
也强调君主的权位要稳固,政令才能有效下达。
而一系列在韩】国的变法,跟商鞅的实施方案是差不多的,一样是开阡陌,废井田,提倡有功则赏,大用有能力的人才,强调累积国家财富,收缴各大贵族的私兵,重视兵器制造,韩国最为强悍的一点,就是有铁矿,在先前的青铜时代,铁器可谓是利器,“劲韩”的由来就是由于申不害的变法,富国强兵,让列国都不敢冒进。
不过他认为光有这两样还不够,而重点在于君王要具备心计,春秋战国时期,臣弑君的事太多了。
所以申不害提醒君王也绝不相信任何一位大臣,人可以用,但不能过于信任。君要做到无为,让臣子摸不准君王的心思,只有这样做,臣子就看不见君王的底牌,而有所图谋,也少了很多拍马屁者。
申不害的提出用‘术’的方式去勘察贪官污吏,让他们乖乖办事。
玩弄权术,申不害并不是第一人,其实自古以来,人为了自保,都要用术,术也可以称之为谋略,只是术主要形容于官场的政治斗争中。
既然有驭臣之术,必有欺君之方,尔虞我诈,你争我斗,反而让朝局政治变得极其不稳定。
臣子害怕君王,必然要想尽办法欺君,又要避免其他臣子妒忌自己,而加害自己。
所以申不害的术在一定时期实现了政治清明,官员尽心办事,但这并不能长久,有部分“聪明”点的臣子,就学会了钻空子,陷害其他政敌。
申不害授给韩】国王族,导致韩】国王族极其推崇这套驾驭臣子之术,韩昭侯与申不害之后的韩国,被老贵族服复辟,丢弃了申不害强调的依法治国思想,而对于申不害的“术”,则是乐此不疲。
韩】国之所以再无法振作,也在于“术”以根入韩】国官场,根本无法给有抱负的人以施展空间。”
“辰儿,按照你这么说,就算韩非有不世之材,集法家所长,到了韩】国也不会有作为。”
“这是肯定的,现在的韩】国已经从上到下烂到根了,而且相信用不了一年,我大秦就要覆灭韩】国了,他个人在强又能如何??”
“好,说的好,韩】国不足为虑,哈哈哈!”
很不错。
嬴政很喜欢赵辰这样的霸气,像他。
“接下里就是我们大秦的商鞅了,这个老爹你应该很了解,我就不多说了。”
“孤自然知道,那么辰儿,你认为商君为何选择死亡呢?”
“老爹你这是要考我吗?我认为以商鞅当时的地位,他完全有能力铲除所有对他不满的贵族,甚至是太子!
春秋战国时期,权臣诛杀异己,擅立傀儡君主的事,多了去了。
如田氏取代姜氏统治齐国,晋国的智、韩、赵、魏家族瓜分晋国,秦国秦献公也是靠大臣诛杀前国君而上位。
在这个时代,商鞅变法,使奴隶平民得爵位,受大部分人的支持,他要想篡位,是轻而易举。
但是他没有,他宁肯用自己的死,告诉所有人一件事。
那就是“法治”,任何人不得不依法!
君王保有权势没错,但是要赢得人心,就不能毫无顾忌,就必须要通过合理的证据收集,审判,顶罪去处理。
决不能凭君王心情状态,就对臣子进行处罚。
臣子犯错,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相应的惩罚。
臣子有重大贡献,也要依据法律制定的奖励措施,不能君王一高兴,就乱赏。做任何事都有一个规定好的标准。
这样才能让所有人信服。
商鞅这是以身死为大秦所有人种下依法治国的理念,也才有了现在强盛的大秦。”
嬴政没想到赵辰对商鞅的评价这么高,不过这说的也是事实,大秦能有现在,商君功不可没。
“老爹你想想,儒家是不是就不能做到这一点呢?
儒家之下,君王对于功臣,也许君王一高兴就重赏。
而如果过段时间其他人,也有同样的价值功劳,可惜君王心情不好,就赏得少。
处罚时,也是由君王心情决定,所以导致的就是臣子的不服,凭什么他得的比我多?或者凭什么我就要受到这样的惩罚?
这也就是法治与人治的显著区别之所在。
当然,法家也不是最完美的,只能说,它适用于春秋战国这个时代,相对于儒、墨、道的治国思想,它更优越。
毕竟现阶段君主无形中的权利是很大的,即使君主实际上没什么权利,但名义上都必须打着君主的旗号,
才能使天下人诚服。
法家法律的制定,也是由君王与大臣定义的,所以当时无论哪家的思想,对于君主都是没有具体约束。
儒家,拿道义来约束君王,如果你不行仁政,就会亡国;
墨家,拿鬼神来吓唬君王,如果你不爱人民,上天就要惩罚你;
道家,用无争来警告君王,你要是贪图越多,就越容易亡国;
法家,用法律限制君王,你逾越法律,无视法律,就会亡国。
老爹你想想,这其中可有一个硬性指标对君王阶段性出错的惩罚。
并没有,这就会导致一个后果。
君王一点一点的犯错,比如我只是有一点点不仁的地方而已,我只是今天逾越了法律的一条而已,这种做法,它不会导致这个王朝的立即崩坏。
但是“千里之体溃于蚁穴”,最终经过君王贪婪的欲望而导致王朝的覆灭。
法家其实还有一个缺点,“法”是很死板的,不变通的。
它的出现也是通过一些预计或是前期案件的发生,而制定的预防措施。
但是往往有“法”没能考虑到的地方,这也是为什么法律从来都是不完美的,随时随地都在变更的原因。
法家有个优点是“根据社会矛盾的不同,而法律是可以更改的”虽然它比儒家的“一成不变”好多了,但是它还是无法弥补法律漏洞的缺点。
对某些人来说,只要法律没规定到的地方,他就可以为所欲为。
这就是法家“万事依法”的一个缺陷,过于依赖法律,认为法律可以解决任何事情,这种想法就是错误的。
所以,我才会说要兼具外儒内法济之以道,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各方平衡。”
“好,好一个外儒内法济之以道,辰儿,你很不错,很不错,哈哈哈!!”
“行了,大概也算讲完了,走了!!”
这一次,赵辰再也没给嬴政反应的机会,瞬间消失在章台宫。
“这臭小子,呵呵!!”
嬴政无奈的摇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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