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心有余悸
第二天上午十点,公安局会议室里。
气氛异常沉闷。
刑侦队十八个骨干侦查员顶着黑眼圈,围坐在椭圆形的会议桌前开案情分析会。
现实很骨感。
一心协助办案的夜安锦这次变成了涉案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郑吉英在夜安锦的监管下非正常死亡,夜安锦主观上没有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预警,存在重大过失,涉嫌玩忽职守罪。
夜安锦对此早有心理准备。
不管是警察还是教授,从某种角度说,都是肩负重责同时又有风险的职业。
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很容易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相关责任人会遭受质疑,甚至可能受到审判和行政纪律处分。
她昨天做完了笔录,如实陈述了案情。
今天的会议要进行案情论证,以判定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议已经开了一个多小时了。
贺斌已经详细把案情从头到尾理顺了一遍,现场勘查结果及尸检报告的材料分发给每个人。
此时,贺斌正用电脑播放郑吉英跳楼之前与夜安锦对话的音频文件。
大家神色凝重,侧耳倾听……
夜安锦坐在桌尾,正对前面墙上的电子大屏幕。
屏幕上,郑吉英俯趴在地上,像朵绽放的大丽花,血肉横飞,溅落一地。
其死因是高空坠落导致重度颅脑损伤以及胸腹部损伤。
她头部先着地,头骨碎裂,脖子内折,脸部以一种不可思议的角度反转侧偏,一双死不瞑目的眼睛大睁着,透过屏幕,冷嗖嗖地盯着在座的每个人。
只是,那双眼睛已经没有灵光和焦距了。
它永远地丧失了感知这个美好世界的能力。
因为它主人的贪婪、愚蠢和偏执,它过早地暗淡无光。
坠楼死亡,死者的头部与地面碰撞的瞬间会刺激神经扩张。
眼睛受到强力震动后体积增大,瞳孔收缩。
这时,人还是活着的。
而后,随着脑组织死亡,神经系统丧失兴奋,瞳孔括约肌张力降低,不能维持瞳孔收缩的形状,瞳孔逐渐扩张。
而后,色素脱失,瞳孔全黑。
此时,即使用强光灯照射瞳孔,也不会看到收缩变化。
这时,人已经死了。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
郑吉英的双眼,已和她惨败的人生一起死气沉沉。
郑吉英是用开颅用的颅骨钻猛力击碎窗玻璃,而后攀上窗台飞身跳下去的。
冯刚和乔新勘查解剖室里屋阳台,提取了相关物证。
十五层楼的高度,绝无生还的可能。
在郑吉英的外衣口袋里,冯刚找到了李思思的那枚钻戒。
放大的钻戒照片叠合在郑吉英尸体照片的左上方。
钻戒上沾着血,戒面仍然光芒璀璨,继续张扬着它独有的诱惑力。
如果它会说话就好了……
夜安锦看着郑吉英摆大字的尸体和血肉模糊的脸,看着那枚钻戒,默默地想。
音频还在播放,它将还夜安锦一个清白。
虽然如此,夜安锦还是心情沉重。
她想起郑吉英曾煞费苦心写的那些日记。
日记一般是不会骗人的,它具有即时性和私密性。
郑吉英利用了日记的这一属性,写好后又故意找了个很好的时机给她(夜安锦)看。
目的是让警方相信她(郑吉英)是善良无辜的,且因两个好友的死深受打击,痛苦到抑郁,如果病情加重,将不能出庭作证。
为了脱罪,郑吉英可谓处心积虑、步步为营。
可惜,机关算尽,功亏一篑。
郑吉英决然而然“舍生取义”保护的那个凶手到底是谁?
夜安锦直视着郑吉英早已熄灭了生命灵光的眼睛,脑海里一直回旋着这个问题。
她记得郑吉英在一篇日记中写到了“张玉斌”。
郑吉英写到,她怀疑并指责李思思杀人后,让张玉斌帮着把周欣莹的尸体送去郊外,李思思矢口否认后一去不返。
郑吉英要保护的人是张玉斌?
如果是,她为什么轻易提及?
如果不是,又会是谁?
现在想来,这篇日记真假参半。
指使帮凶抛尸的不是李思思,而是郑吉英自己。
李思思当时被郑吉英指派着,装扮成周欣莹的样子,出去买硫酸和大塑料袋。
问题是,冯刚和乔新调取的监控里,李思思站在路边等车的时间已经是夜里十点半左右,那时去哪儿能买到硫酸?
周欣莹死前,确实被强腐蚀硫酸烧得面目全非。
郑吉英和凶手到底从哪儿弄来的硫酸?
难道真是李思思从哪儿买回来的?
不太可能。
要知道,硫酸可不是能在药店和超市里买到的,需要去专门的化学试剂店买。
而且购买之前,购买者先要到公安局办理购买许可证,否则无法购买。
可见,让李思思去买硫酸是谎言。
也就是说,即使是郑吉英跳楼前说的话,也不全是真话……
夜安锦皱紧了眉头,太阳穴隐隐作痛。
她揉了揉额角,不由自嘲。
她到现在还在为这些案子费脑,真是自寻烦恼。
她现在是涉案人员,虽然最终会被排除嫌疑,但按照相关规定,她得避嫌,不能再协助调查了。
这时,音频接近尾声,郑吉英口齿清晰、语气决绝的声音传来:
“安教授,杀人偿命,我还!反正我也蒙混不过去了,早晚都是挨枪子,不如让我自己死!”
紧接着四秒钟后,就是窗玻璃遭受重击的碎裂声……
随后,贺斌关掉了音频,环顾全场。
“大家都听见了,郑吉英主观畏罪心理十分明显。她是有预谋地进行犯罪,并千方百计掩盖罪行,试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被识破后,她的情绪相对稳定,却在突然之间冲进解剖室并将自己反锁,并清楚表达自己自杀的意愿,以此逃避其应该承担的罪责,以及保护那个帮凶。
事发突然,安法医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不存在预判不足或延迟抢救等重大过失问题,也就不存在玩忽职守情况。”
贺斌说到这里,顿了顿,又语气沉重地说,“这件事也让我们意识到,身为刑侦工作者,我们时刻都不能放松警惕。
我的意思是,我们不但要时刻牢记使命依法办案,还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没错,我们承担着侦查犯罪、改造犯罪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人身安全。
但是,大家很清楚,如果,安法医没有这段音频作证,可想而知,她将百口莫辩,必将面临被追责和审判的不公待遇。
要知道,郑吉英并不知道安法医进行了现场录音。
她也是法医学院的学生,懂得相关法律知识,很难说,她是不是有意设置这样的圈套,让安法医无辜受冤,同时有效打击和阻止我们的刑侦工作顺利开展。
所以,我们要时刻牢记,我们面对的是穷凶极恶的罪犯,哪怕她长着一张稚气未脱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