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看书小说 > 其他小说 > 爱过,也恨过 > 第50章 讨债逃债

第50章 讨债逃债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陈默回头看了一眼自己的车,他来不及想后面的事情,眼下最要紧的是王芷,她已经被那两个人围住了。他迅速冲过去把王芷护在身后,对那两个人说:“你们是什么人?”

    那二人一看有人来了,顿时感觉讨债有望了。站在前面些的一个黑胖子冷笑了一声。“你是谁?”

    陈默刚想回答,王芷突然截过话,“你别管,这里没你的事。”

    陈默扭头对王芷说:“你放心,他们不能把你怎么样的,你又没欠他们钱。”

    黑胖子听陈默这么说,顿时急了。“就是她欠的。”

    陈默把手一伸,“凭什么说她欠你钱?有凭证吗?”

    黑胖子一时语塞,对旁边的同伙说:“借条呢?”同伙伸手从西服内的口袋掏出一张皱巴巴的纸,递给了黑胖子,黑胖子拿在手里看了看,把纸条展开,伸到陈默眼前。“好好看看。”

    陈默迅速的扫了一眼,大概内容借了他十万块钱,落款是王元亮。他伸手指了指下面的落款,黑胖子以为他要抢欠条,迅速的把欠条收了回去。

    “想抢是不是?”

    陈默说:“你别那么紧张。”他用手指在空中划了一条线,示意欠条下面的落款是王元亮的名字。“是王元亮欠你们的钱,你找她一个女人的麻烦是什么意思?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你们是不是应该找那个叫王元亮的呢?”

    “我们找不到,再说,她是王元亮的老婆,我们找不到王元亮,找他老婆是一样的,这钱她得还。”

    “你们懂不懂法?”陈默说,“她压根就不知道自己的老公在外面借了多少钱,怎么可能去承担这个债务呢?你们当初借钱给王元亮的时候她在场吗?”

    黑胖子说:“她肯定不在场啦,但是不代表她不知道呀。”

    陈默说:“她没签字,就表示她不知道借钱这件事,你不能说他们是夫妻她就一定知道借钱这件事,甚至怀疑她跟王元亮是合伙接的,我也没签字呢,你们怎么不说我也知情呢?你们不会说我也参与了他们借钱这个事吧?”

    黑胖子一时没反应过来,眨了几下眼睛,愣是不知道该说什么,但是又不希望好不容易找到的债主就这么溜了,于是来横的。

    “我不管,反正他们家欠的钱今天一定得还给我。不然我就报警。”

    “你报警吧。”陈默说。

    正在这时,一辆警车悄无声息的停在了路边,从车上下来两名穿着制服的警察。王艳兰也从店里跑了出来,她迎向警察,警察问:“是你报的警?”

    王艳兰连声说是的是的。

    警察问什么事。王艳兰指了指陈默他们,警察顺着她指的方向走了过来。

    陈默一看警察来了,顿时有了底气。王艳兰指着那两人说:“这两个人精神有问题,说我们欠他钱,非要我们还钱。”

    那二人忙跟警察解释说:“我们可不是神经病,我们是合法逃债,你看,”说这又举起了欠条,“我们有欠条。”

    警察接过纸条看了看,“谁是王元亮?”

    陈默说:“没人叫王元亮。”

    黑胖子立刻指着王芷说:“她老公就是王元亮,就是她老公欠我的钱。”

    警察这才明白大概是个什么缘由。“你是王元亮的妻子?”

    “是的。”

    “你老公借钱这件事你知道吗?”

    “不知道。”

    “你老公借的钱你拿过吗?或者说用过吗?”

    “没有,他都是帮他爸,也就是我公公借的,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借钱的事情,再说了,如果钱都给我了,我还会背井离乡的出来打工吗?”

    警察把欠条递还给黑胖子。“现行法律有明文规定,夫妻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钱,不用承担债务责任,你们这么要债是违法的,你们最好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再这么纠缠下去,我们只能请你们接到派出所进一步核实了。”

    黑胖子连忙摆手说:“不用不用,警察同志,我们再找找王元亮,再找找。”

    陈默的手机突然响了,他一看,是王元亮的,他连忙走到一边,压低声音问:“你把我的车开到哪里去了?”

    王元亮在电话那头问:“他们走了没?”

    陈默说:“没走,但是没事了,警察来了,他们不会怎么样的。”

    “那就好。”王元亮说,“上次不该回来的,看来很多人知道我回来过了,而且很可能已经知道王芷来文城了。”

    陈默问:“你就不问问你老婆怎么样了?”

    王元亮这才问:“她怎么样了?”

    陈默替王芷感到一阵悲凉,面对这样一个男人,他已经没有兴趣再往下说了。“你自己问吧。他本想挂断电话的,但是突然想起自己的车来,“你把我的车开到哪里去了?”

    “还火车站的停车场,麻烦你来凯回去吧,我等下就要进站了,这一去肯定要好长时间不敢回来了,这个王鹏运,害死我了。

    陈默心想你们两个男人是活该,可惜把王芷害惨了。但是他们好像都不太关心王芷是怎么过的。他有点想不通,怎么好女人就是没有好归宿呢?

    ,”

    陈默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添加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