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重逢
夜如悬墨,滴出浓浓的颜色。
沈珠被困在赵家,也有两日了,钱天春表面嘘寒问暖,大变活人般换了温和的脸色,一点点哄着她。
可沈珠却还是如同能听到那磨刀的声音一般,她记住了赵谨的无情,也记住了钱天春又快又狠的两巴掌。
少女不再痴傻,不再上当,她装作不经意的功夫,碰倒了屋中的一个瓷瓶,那瓷瓶碎片被她踩了一个,后来捡起来藏了起来。
用作防身。
赵谨越来越疯了,自从受不得这样的打击,他日日放歌纵酒,有时来敲沈珠的门,少女被他吓得几乎没有办法入睡。
今夜也是,以至于来人出现在沈珠视线范围时,她甚至还有些茫然,好一会才愣愣问道:“阿吉?”
沈漠看见面前憔悴少女,一下子眼圈先红了,轻轻地嗯了一声。
他低头去看赵谨,口中急促道:“是他惊吓了女郎,我这就杀了他!”
沈珠忙道:“不要!”
等她反应过来,便看沈漠以一种失落的神情来,呆呆的看着她。后者瞬间便要收回长剑,低声道:“女郎不想杀他、那便不杀了。”
他剑下的赵谨听了这句话,睁开醉眼认真地看着沈珠,还未说话,沈珠看也不看他,只专心对沈漠道:“杀了他,我不解恨。”
沈漠漆黑的眼眸又渐渐亮起来,带着他自己都没有察觉到的一点欣喜来。
沈珠却又不管赵谨了,只怯怯问沈漠道:“你没听到那番话?”
她像是犯了错但不知道如何去改的稚子,垂下眉头,又要微微抬起眼帘,从余光里打量对方是否真的生气了。
沈漠道:“我从未觉得那是女郎会说的话。”
他不相信。
沈漠想,自己能为女郎做很多事,几乎所有事都愿意为她去做,她不会不要他的。更何况,沈珠答应过他,不会去找赵谨了。
沈珠闻言,垂下眼帘,两三滴泪珠一时掉下来,她在沈漠心疼的目光中抬起头来,露出粲然的一笑。
“沈漠,你真乖。”
赵谨听了他们两个说的话,一时间恨得心头发紧,破口要骂,沈漠不用沈珠吩咐,便迅速捂住了他的嘴。
“女郎看,要如何处置他?”
沈珠快步走近他二人,目光钉在赵谨身上,冷道:“赵谨,你害人,导致南康造反,不该怪我,是你自己糊涂。”
她又道:“你骗我,从前从不说你爱去寻花问柳,也不说你是这等低劣小人,你这么喜欢去做这些事,不若就永远去做吧。”
赵谨呜呜说不出话来,沈珠抬起头来,对沈漠道:“把他丢进什么庵酒馆,给他请个十个二十个”
对了。
沈珠取出那枚在她险些进宫的时候被赵谨塞进怀里的药,“这个药给他吃吧,我倒要看看有什么作用。”
沈漠一时皱眉,但看沈珠的可怜样子,还是张口应道:“好。”
他做事,沈珠放心,准确来说,从沈漠出现在沈珠面前的时候,她就彻底放心下来,不用再恐惧于赵家的算计。
赵谨被沈漠带走了,不久陈志带着大夫回来了,沈珠平静道:“他走了,大喊大叫的,我拦不住他。”
陈志怀疑地看着沈珠,沈珠低下头去,哀求道:“请陈大人帮帮我,就不要让赵谨天天过来,我很怕。”
怕?
你也会怕?
这样跋扈的女人陈志也懒得同她多言,带着大夫急着去找赵谨,毕竟他身上那个伤口还在流血呢。
两炷香后,沈漠卷着冷气,翻进屋来,沈珠早等着他,听了动静,一下子蹦到他怀里,被后者牢牢的抱住。
沈珠又笑又哭道:“你还活着,活得好好的,我看着你,觉得你似乎还长高了”
沈漠将沈珠一整个搂在怀里,只去嗅闻她发间的桂花油味,一时间感觉总算是从云间被人拽了下来。
他滴出来的泪,也沾湿了沈珠的肩膀。
两人默默许久,都说不出话来,没有一个人开口先说这些日子的苦难,只珍惜着彼此相拥的时分。
那烛火又啪嗒一声响,沈漠才如梦初醒般道:“现在便走吧。”
沈珠摇头,执拗道:“我要看赵家倒霉。”
她凑到沈漠耳边,低声道:“我听到赵谨发疯的时候说的话了,他们赵家祠堂里面有不应该存在的东西,我想去看看是什么。”
看着少女那张憔悴的脸,就算此刻她要天上的星星沈漠也会毫不犹豫点头去摘,更何况别的呢?
他立马便道:“你指方向,我抱你去。”
沈珠也不客气,搂着他的脖颈指了祠堂的位置,躲避夜间侍卫的时候,少女还又凑在沈漠耳边道:“你的腿好了,也更壮了,真好”
她吐气如兰,淡淡的热度传到沈漠耳上,也渐渐为他耳朵沾染了同样的红,乃至于更红的颜色。
沈珠还是未有察觉,只专心看祠堂的方向,避着人上了二楼,里面摆了几卷皇帝颁下的圣旨卷轴。
沈珠皱起眉头来,叫沈漠去翻,翻了一会,竟然还真的翻出来了名堂。
是个藏在那供奉桌下的木盒,打开来看是一叠叠书信。
沈漠一目十行,快速看完了,也有些诧异道:“他们竟然敢私自通敌。”
沈珠忙凑过去读,一下子也被吓到了,赵家竟然和蜀国有联系
“想来是他们知道了得罪梁国国君,退无可退,所以才会这样做”
有一封沈漠还没翻到,沈珠正好抽开来看,上面就写了钱天春如何告知蜀王,沈珠有不言而喻的凤凰命格,只有帝王之命能够承受住
这是第二个这么说的人
沈珠想到百濮,想到百里濮,想到他说自己会害死百濮的首领。
又想到他说自己会害死沈漠。
沈漠恰时察觉到她投来的目光,问道:“怎么了?”
沈珠摇头,“没事。”
她悄悄的将那封信收进了袖子里面,剩下的信,沈珠道:“这些东西,送给皇帝也没有意义,但我知道一个好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