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嫌疑人和证据都找到了
大勇回到警局。
“大勇哥,你怎么来了,不是休息了吗?”
“早上送去检验科的,那边有回复吗?”
“有,有十份是受害人的,分别是脚骨和胸骨。”
“给我一份标本。和我出去一趟。”他现在精神不好,不能开车。
“大勇哥,我们去哪?”
“去一心道观。”
“去道观?”
“嗯,你就沿着导航走,我闭眼休息一下。”
来到一心道观的山脚下,车停了。
“大勇哥,醒醒,我们到了。这个山路车开不上去。”
大勇醒过来,这边山路陡峭,而且没有大路,车开不了。只有一条小路,只能走上去了。
前面站着一个人,那是,江大师。
这时,江暖朝着车走过去。
“你们是来找我的吗?”
“你是江大师。”大勇看了直播,认出了江暖。“江大师怎么在这?”
“我算的,所以在这里等你们。”
小警员看看大勇哥,又看看一身道袍的小姑娘,不知道这是什么情况。
“江大师既然算到我会上门,那么江大师知道我为何而来,江大师能帮忙解决吗?”
“可以,走吧。”
江暖上了车,拿出了球型定位导向针。
“东西有准备好吗?”
大勇拿出了标本。
标本放在标本袋中。
江暖连同标本袋一起放入抽屉里。
指针转起来了,可以,标本袋并不影响。
大勇见标本不用取出来也放心一些。
“沿着指针的方向开就行了。”
小警员看看大勇,大勇点点头。小警员开车。
沿着指针的方向一路开到了山里。
山底下已经拉起了警戒线,就是大勇昨天来过的地方。
“大勇哥,你今天怎么又来了?”
“没事,你们继续忙。”
“江大师,麻烦你了。”
江暖进入,跟着导向针指示的方向去。
指针朝下了,江暖停了下来。
“往这下面找找。”
这边距离警戒线不远,这边他们早就找过了,地上都没有枯枝落叶了。
这里真的会有吗?
大勇还是戴上手套,拿起工具,往下找起来。
上面的泥土比较硬,像是原本就有的泥土,挖了一层后,大勇发现泥土变松软了。
这里确实不太对劲。
继续往下挖,出现了碎骨头。
真的有。
小警员看到了碎骨头,“大勇哥,这下面竟然真的有。”
“你去叫人来。”
大勇发现这边碎骨不少,而且过去了这么久,这边的泥土还有一股血腥味。
甚至,这边可能就是受害者被肢解的地方。
小警员喊了人来,这边竟然发现这么多碎骨。
凶手很狡猾,其他的部位都是被丢弃在最表面的,顶多被枯枝落叶掩埋。
他们把表面的枯枝落叶拿开,看到坚硬的泥土地,根本不会再想着继续往下再挖掘。
他们也不可能真的把整座山挖地三尺的去找。
这边被挖开,碎骨的分布和整个人躺着的轮廓差不多。
大勇看了看江暖手里的水晶球,还真是个神器。
指针又朝向了其他地方。
江暖继续往前走。
大勇连忙跟上。
小警员这时候也明白了,这江大师就是来帮他们的,赶紧也跟上。
一块又一块组织,骨头被找到。
一直走到山顶。
指针还朝着上方。
“爬树上去看看吧。”
这次不用大勇吩咐,小警员马上就上树了。
“爬树我会,这次就让我上去吧。”
小警员往树上爬去。
在树上的一个鸟窝里,发现了受害者的头部。
上面的血肉都被吃完了,剩下了头发和一个骷颅头。
鸟窝里的鸟还护食一样的不让小警员拿走骷颅头,一直攻击小警员。
小警员下树找支援。
“怎么样?有找到什么吗?”
“树上的鸟窝里有一个骷颅头,但是被鸟护住了,我一个人拿不到。我下来找支援。”
“我和你上去。”另一名警员自告奋勇。
大家都看到他们辛辛苦苦搜寻只能找到几块,这个球一找一个准,所有人都跟在后面。
两名警员上去,把整个鸟窝都取下来了。
头发都被鸟做窝了,和整个鸟窝都缠在一起。
指针又开始转动了。
这次找到了几把带血的刀具。
一套杀猪用的刀具。
凶器也找到了,上面还刻着名字。
名字的主人八成是犯罪嫌疑人。
指针有开始转动。
这次是朝着山下的方向。
难道还有什么发现。
一直跟着指针转动,来到了菜市场,一处卖猪肉的摊贩前。
“要买什么猪肉吗?随便挑,随便选。”杀猪匠很自若的招呼他们。
有一位眼尖的警员发现他的杀猪刀上面刻的名字和他们找到的凶器上面是一致的。
“不好意思,我们是警察,有点事想要你配合了解一下,请我们走一趟吧。”
现在他们还没有证据,所以不能直接逮捕,只能以调查的方式把人带走。
杀猪匠也很配合。
和边上的打了个招呼,照看一下摊子。就跟着警察走了。
“大勇哥,检验科那边说那套刀具上检测到了受害人的血迹,但是上面没有留下指纹。
现在受害者的尸体已经全部找到了,凶器也找到了,但是没有关键性证据啊。这犯罪嫌疑人完全可以说这套刀具被偷了,掉了。”
大勇也是思索着,是啊,这才是最关键的。
“去嫌疑人家里查一查吧,那里有你们想要的证据。”江暖开口道。
如果那些证据没有被翻出来,那么就无法定罪,只能把人放了。
而嫌疑人回去后就会知道自己已经被怀疑,就会把家中唯一的证据销毁。
这个案子最后不了了之,嫌疑人也一直逍遥自在。
甚至几年后,嫌疑人故技重施,又害了其他的小姑娘。
“让他们先回警局,例行公事。我们去嫌疑人家里。”
这边是一个筒子楼。
进入嫌疑人家里,警员在房间墙上发现了很多照片。
有嫌疑人和受害人一起拍的正常照片。
两个人应该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有小时候的照片,也有长大之后的照片。
在一张亲吻照边上写下了“我们在一起了”。
有受害人和其他男子吃饭,聚会的照片。这些照片上,受害人的笑脸都被用刀划掉了,边上还写着“贱人”。
还有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尸体一起的照片。边上写着“不准离开我”。
还有受害者被分尸的照片。
还在家里的摄像机里找到了嫌疑人带着受害者去山上,然后趁机把人杀害,分尸,抛尸的整个过程。
这个证据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