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出门被抓
孙宏志有这种实力,支撑自己说出这句话。因为他在江都警局,本来就有后台。态度这么恶劣,也是因为他对林幼溪有想法,但林幼溪对他从来不假言辞。时间久了,让孙宏志心生怨念。今天终于抓住了机会,因为林国栋的车祸要调查林幼溪,立刻抢下这个活想趁机拿捏林幼溪。孙宏志大咧咧走过来,看着还躺着的楚云集。“给我滚起来!”
楚云集眯着眼看着他,没有说话。孙宏志被看的发毛,但嘴上还是硬撑着。“耳朵聋了,我让你滚起来。”
“你要想死,我不介意成全你。”
楚云集缓缓起身,站在孙宏志的面前。看到这一幕,陈若玉急忙上前,拉住楚云集说。“不要冲动,袭警可是大罪。”
“楚云集,你别冲动。”
林幼溪也上去拉住他,伸手去收拾沙发上的杯子。孙宏志见状,抢先拿起杯子,脸上顿时黑出水来。“你的杯子,给他盖,他是你什么人?”
“管你屁事。”
林幼溪恼火至极,直接暴起粗口。“哼,果然是狗男女。”
话音刚落,楚云集一脚踹了过去。下一秒,孙宏志就飞了出去,撞在办公室墙上,啪一声落在地上。挣扎了半天,人都爬不起来。孙宏志捂着胸口,嘶哑着嗓子恶狠狠的吼道。“你敢打我,给我把人抓回去。”
楚云集转头,看着其余几人冷冷说道。“你们试试。”
眼神杀气毕露,一秒就震慑住了众人。林幼溪叹了口气,缓缓拉了拉他的衣袖,看着他轻声说道。“对不住,又给你惹麻烦了。”
楚云集皱眉,没说话。他心里再想,这可不是简单惹一点麻烦,基本上自己现在的麻烦事全都因为眼前这个女人了。好在一个月的时间飞快,忍一忍也就过去了。两人的互动,却让旁边的陈若玉直皱眉头。见鬼了,自家闺蜜好像是沦陷了。她比谁都清楚林幼溪的性子,从小就冷淡的好像没什么感情似的。要不是她和林幼溪认识的早,从小就非常熟悉的话,对待她的态度和那些外人也好不了多少。可是短短的时间里面,对楚云集就已经这么温柔。这个样子,她可从未见过对哪个男人有过的。不过转念一想,如果一个男人为自己做出那些事情来,大概率也会沦陷的吧。想到这,陈若玉对楚云集的态度软了些。孙宏志这边,终于被人扶了起来,只是脸色有些惨白,还不停地咳嗽着。楚云集听的烦了,挑眉转头说道。“停不下来,就滚出去咳。”
“你,咳咳咳……”楚云集作势要走过来,见状孙宏志吓了一跳,黑着脸走了出去。他一走,其他几个自然跟了出去。剩下陈若玉一个人,气氛就轻松的多。她拉着林幼溪,整个人舒服的坐在沙发上,挨着林幼溪的身上。“哎呀,还是你这舒服。”
“舒服的话,你多过来坐一坐。”
林幼溪笑道。“那能啊,天天得往外面跑。”
“那我给你把办公室的椅子换了。”
说到就做,林幼溪喊了刘星辰进来,让她马上下单一张椅子送到陈若玉办公室去。“哇,土豪姐姐,求包养啊。”
陈若玉激动的搂着她的胳膊,夸张的喊着。“走开,你又不是没钱买。”
“那哪能一样,这可是姐妹的爱心呢。”
陈若玉笑的像只狐狸般。“再说了,一张椅子十几万,我可舍不得买。”
陈若玉家世代都是警务系统,条件自然是不差的。只不过让她花这么多钱只为一张椅子,也是不太可能,但林幼溪就不在意了,表现的就是一个财大气粗。“幼溪,这次的调查不用担心,我不会让孙宏志那小子乱来的。”
陈若玉说到这,悄悄瞄了旁边的楚云集一眼。这个幕后真凶,此刻闭目养神好像跟他没关系一般。看到这样子,陈若玉也就放心了。他心理素质这么强大,肯定是不会被诈出来的。如此一来,这件事情拖一拖,也就过去了。也别怪他们都如此冷血,只不过是正常手段而已。要怪,也只能怪林国栋先破坏了规矩。如果那天晚上,楚云集没有在场,让林国栋的安排得逞的话,林幼溪的命运可想而知。既然敢使盘外招,那就必须得承受带来的后果。又聊了一会之后,陈若玉起身离开。“今晚我要加班,你能帮我一个忙吗?”
林幼溪轻声细语的说道。楚云集看着她,等她先说自己需要帮什么忙。“好几天没有回去,我要拿点东西,不过不方便走开,你帮我去拿一下行吗?”
“我让她们都收拾好了,你只需要回去拿就行了。”
“嗯,我去拿。”
楚云集打断她的解释,转身出了办公室。至于那什么东西,他也没问。反正只是跑一趟腿,也没什么大不了。他开车出了地下室,刚走出来,就被几辆警车拦住去路。孙宏志阴森森笑着,站在一辆警车边,咬着牙说道。“狗东西,刚才不是很厉害吗?”
他挥挥手,示意手下围上来。这帮人明显是知道楚云集实力不俗,表现得非常谨慎,个个都举着枪对准驾驶室的楚云集。楚云集淡然推开车门,看着他们靠近。“抓起来,带回去。”
“你可想好,抓我回去容易,再想放出来就没那么容易了。”
楚云集眯着眼,看着这个嚣张的二代说道。“还敢威胁我,你等着,马上就让你生不如死,带走。”
楚云集被塞进了警车,几辆车转了个头,呼啸着朝着警局疾驰而去。停车场的保安全程目睹,看着被扔在路边的六轮奔驰越野车,两个保安面面相觑。“老赵,现在怎么办?”
“怎么办,赶紧报告啊。”
“可这人被警察抓了,我们报告给谁啊。”
“你是不是傻,这车牌你不认识呢,总裁的新车。”
“啊!”
“啊什么啊,给上面打电话,他们会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