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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章 天生坏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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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犯案其实屡见不鲜。还有那些无法被刑事处罚的幼童,在他们的受人挑唆,亦或是“无心之失”下,所犯下的案件其实也不在少数。

    (一)七岁女童抛扔一周岁婴儿

    七岁女童趁隔壁邻居奶奶不注意,将邻居家的婴儿扔进了井里。

    婴儿家人发现孩子不见了,找遍了屋里所有的地方都没有,报了警。

    最后在警方的帮助下在水井里发现了溺死的婴儿。

    可是不幸的是,在婴儿家人从井里寻找到婴儿时,婴儿早已经没了呼吸。

    家人痛不欲生。

    而犯案的女孩才七岁,她不能为婴儿偿命。

    只能给予民事补偿。

    可是女童的家人并没有愧疚之心,也不想赔偿受害人家里。

    女童的家人拖着给赔偿的日子,再趁这些时间将家里的牛、猪,还有车,都卖了,然后用钱将家里翻新了一遍。为的就是让家里没有余钱,这样自然就没有钱再赔偿受害人家里了。

    女童的家人将算盘打得叮当响,他们不想为受害人家里赔偿一分钱。

    而失去孩子的父母和奶奶,已经经历了失去孩子的痛苦,却还要在这里和杀害了他孩子的凶手一家在这里虚以委蛇,还要反复看到杀害孩子凶手一家的无耻嘴脸。

    最后受害者一家实在忍无可忍,将凶手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民事赔偿。

    可不论怎样,赔偿多少,孩子没了,再也回不来了。这是一家人永远的痛。

    我的想法:杀人的女童,从小便杀人,尽管可能是无心之失,可是在这样的毫无同理心的家庭中成长,长大后会变成什么样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希望能保护的是受到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一个凶手。

    凶手不论多大,即便被人教唆,也应该承担他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凶手就是凶手!

    在女童杀人案中,如果我是受害人的家属,面对年幼的女童,不明事理、毫无愧疚之心的凶手家人,我会怎么做?

    我想,我会跟着那一家凶手,如影随形。我会在那一家人上班的地方、上课的学校、与邻里相处的村子……只要是他们待着的地方,就告诉其他人:他们一家是杀人凶手,他们家的女儿是一个从小就杀了人的杀人犯!

    直至我死亡。

    我会让他们知道后悔的滋味。尽管这将会耗费我的一生。

    人生在世,不就是要有冤报冤,有仇报仇吗?

    (二)小学生杀害女教师

    几个小学生不满平时老师对他们太严厉,决定给老师点颜色看看。

    几个七八岁的小学生合力将老师杀死。

    作案手法很简单,虽然是七八岁的孩子,可也有一把子力气,几个人七手八脚地将老师束缚住。另外的学生则用从家里带着的刀将老师杀害了。

    他们并不懂杀人代表着什么,可该知道疼痛代表着什么。

    当老师痛呼出声的时候,他们没有停手,反而更加兴奋地用力压住老师,更加用力地将刀招呼在老师的身上。

    他们没有同情心,有的只是残忍之心。

    他们当然没有受到什么惩罚,只是被送到少管所教育几天罢了。

    实在担忧这样的孩子长大后到社会,不是对社会的一种危害。

    都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没有人有资格替受害人原谅伤害他们的凶手。

    我们不能替受害人主持公道,可至少不要成为“滥同情”的旁观者,不要让自己成为语言上的“刽子手”。

    请保持“沉默是金”,这一美德。

    (三)亲姐杀弟

    2008年的事情。

    一户人家里有姐姐和弟弟两个孩子。但姐弟的待遇并不相同。因为这户人家重男轻女。

    家里有爷爷、奶奶,爸爸、妈妈,而四位长辈都偏向四岁的弟弟。

    家人并不重视九岁的姐姐。

    但庆幸的是尽管家人对待姐弟的待遇不同,可也没有苛待姐姐。

    在一家人的心里,弟弟还小,姐姐应该让着弟弟,在他们心里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可从没想过姐姐愿不愿意,也没有问过姐姐愿不愿意让着弟弟。自然也就不知道姐姐不愿意让着弟弟。

    姐姐看着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对弟弟宠爱的模样,想着如果没有弟弟,是不是这些宠爱就是自己的了?

    姐姐带着弟弟去了村子里的一条河边。然后将弟弟推了下去,眼睁睁看着弟弟溺死在河里。

    在家里人着急忙慌地找弟弟时,女孩就在一旁看着。

    等家人注意到女孩,询问女孩弟弟有没有看见弟弟时,女孩自然没有告诉家人是她将弟弟带去了河边,看着他溺死。

    家人如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最终还是听到同村的人在呼喊:有孩子落水淹死了!

    家人这才抱着试试看的心过去查看,这一看差点昏过去,因为这正是他家的孩子。

    可孩子才四岁,怎么可能自己一个人来到河边?一定是别人把孩子拐到这边!是!就是这样!

    家人不相信弟弟就这样死去,坚决认为是别人害死的弟弟,于是报了警。

    警方过来查看,经过查看,确认孩子确实是溺水而亡。

    可有警员注意到了在一边即便弟弟溺死,知道失去弟弟也没有丝毫伤心的小女孩。

    警员只是问了几句便了解到这家重男轻女。

    警员低声询问女孩,知不知道弟弟死了,弟弟死后她就再也没有弟弟了,问她伤不伤心?难不难过?

    女孩的神情还是没有丝毫伤心,反而说道:“没有弟弟,就没人再和我抢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了!我才不难过!”

    女孩的话一出口,警员就知道弟弟被溺死在河里和女孩脱不了干系。

    警员诈了一下女孩:“有人看见你领着弟弟去河边了。”

    女孩果然神色变得慌张,哭喊起来:“谁让他要和我抢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从他出生后家里人什么事都紧着他,还要让我让着他!凭什么!我不是他们的孩子吗?弟弟死了,我就可以重新成为他们的孩子了!”

    这场姐姐因嫉妒心溺死弟弟的案件也结束了。

    一家人搬家了,没人知道这一家人的后续是什么。

    但这道疤痕,扎在心里的刺永远也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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