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两个结婚后遭遇婚后暴力的案例
(一)
婚后的暴力:挥舞的拳头
不论是身体上的暴力行为,还是精神上的冷暴力,抑或是打击人自信的pua,都是暴力。
例:
原告陈某芬、被告张某强于1988年7月12日登记结婚,1989年育有一女。因经常被张某强打骂,陈某芬曾于1992年起诉离婚,法院调解,后陈某芬撤诉。张某强并未有所改变,依旧对陈某芬非打即骂。陈某芬因女儿仍未成年,只得继续忍耐,所幸张某强常年在外打工,有女儿陪伴在身边,生活也不算难捱。但于2002年底,陈某芬发现张某强出轨。遂提出离婚。张某强同意。协商财产平分,女儿由陈某芬抚养,张某强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至此陈某芬与张某强的婚姻走到尽头。
分析:
(1)当家庭暴力发生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清官难断家务事,当法律无法帮助自己时也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自身的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
(2)一方出轨,有权要求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当发现一方出轨时,一定要保存好证据,谁主张谁取证。
(3)子女未成年,应支付抚养费至成年或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
结:暴力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以暴制暴解决的也只是表面,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会真正的解决问题。(要合法啊)
(二)
婚后的暴力:渣男出轨
衣冠禽兽,人面兽心,甚至连出轨都能归咎成你的错。渣男本渣了。
例:
于某华和陈某强于1991年8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于某华在家照顾老人孩子,陈某强外出打工。夫妻聚少离多,但也如亲人般度过了20年,当然这是于某华认为的。早在2002年陈某强便以补贴家用为由长年在外了,可家用几乎都是于某华一个人在打零工赚钱,丈夫陈某强长年在外拿回的家用越来越少,如果没有于某华赚的钱家里早就支撑不住了,而于某华为了给丈夫减轻负担从不抱怨,尽心照顾老人、抚养孩子。而陈某强早在1998年便已和另一个女人生活在一起了且孕有一子。这便是陈某强长年在外,拿回家里的钱越来越少的原因。而于某华发现陈某强出轨的契机便是送儿子去外地读大学。当发现陈某强出轨后,于某华哭过闹过,付出多的人总难抽身。而陈某强面容冷漠,态度冷硬,说出了渣男语录:我在外面有家,就是因为我在外打工你不关心我,而她知冷知热和我一心。结局就是于某华和陈某强离婚,协商属于陈某强的一半财产归孩子所有。
分析:
(1)付出多的总难抽身。付出了青春,精力,照顾老人孩子,为经营自己的小家努力,结局却只得到了一句:你不关心我,你和我不是一条心。相信任谁都会崩溃。可终究要向前走的,生活还要继续,总不能被渣男影响自己剩下的人生。
(2)有权要求出轨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努力寻找证据,让渣男净身出户,甚至可以告他重婚罪。
(3)出轨的成本太低了,而找出证据却很难。建议法律调整,证据依然要,至少定重婚罪的条件别那么难了。
结:别用别人的过错惩罚自己。相信自己值得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