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章 唇枪舌战
011、唇枪舌战
“第一,对于检方提出的所有的诉讼要求已有驳回,同时我方请求审判长收回一审判决的所有罪名。”
“第二,我方将保留对死者及死者家属的索赔权利。”
“第三,对于我方当事人的名誉,进行澄清!”
……
魏渊语调平静的将准备好的,诉讼请求简述出来。
可就是这平静的话语。
却如同一柄千斤重锤。
一般将在场众人包括直播间内的一众网友“捶”得一片哗然。
哪怕早已知道。
魏渊会在本次庭审提出无罪辩护。
可真正在庭审现场听到这些要求,又是另一种感觉。
【卧槽,这魏律师实在是……泰裤辣(惊喜)】
【是呀,明明声音不大,语调不高却给人一种本应该如此的赶脚(沉思)】
【好帅!我决定了他就是我的新老公(花痴)】
【不要意思,家夫献丑了(害羞)】
【呵呵,这种诉求根本就是不可能,达成的,这家伙就是在痴人说梦(抠鼻)】
【我也觉得,不太可能,估计最后都会被驳回吧(沉思)】
……
直播间内的网友因为魏渊的诉求开始不断,争论着。
而庭审现场。
虽然,包括审判长宋雨霏在内的众人都有些讶异。
魏渊的诉求但因为场合以及职业素养。
还是让他们保持基本严肃表情。
唯有检察官陈晨,表情严肃的看向,已经坐下和自家小徒弟窃窃私语的魏渊。
锐利的眼中露出深思的目光。
他冥冥之中有种不好的感觉。
难道说这位年轻律师,找到了新的证据,而这个证据还可以帮助刘小曼脱罪。
想到这里。
陈晨开始低头查看手头的资料企图找到。
一丝自己忽略的蛛丝马迹。
魏渊并不知道。
自己的一番话语,已经让这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
产生了一丝动摇。
不过就算是知道魏渊也觉得理所应当。
毕竟,他从前世算起从业时长绝对超过眼前这位检察官。
不仅是刑事案件,民事诉讼,包括大型的商业诉讼。
也经手好几十起。
自身自然而然的养成一股气势。
哪怕换了世界换了身躯,这股气势也不会改变。
“彭~”
就在这时,高坐审判席中央的宋雨霏审判长,忽然重重的敲响手里的法槌。
顿时。
原本还在窃窃私语的众人立马安静下来。
表情严肃的看向审判席的方向。
宋雨霏见到场面被控制,满意的微微点头。
旋即。
看向辩护席,语气带着一丝劝告的口气说道:
“辩护律师,出于审判义务我需要向你再次确认。”
“你是否对于你刚才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在更改?”
“是的,审判长,我确认不再更改。”
魏渊好似没有听出审判长的语气,表情平静的确认道。
宋雨霏见魏渊如此回答。
眼眸中微不可察的闪过一丝失望。
同为女性说实话她的内心也希望,刘小曼可以有个好结果。
可是身为审判长她又必须恪尽职守。
刚才变相的劝告已经是她所能做的最大极限。
“那好,既然并无异议,庭审开始,现在又检方开始提供证据。”
“咚~”
随着法槌再次落下。
作为检方的陈晨深吸一口气,旋即站了起来。
将手里的资料摆放好,开口道:
“4月1号,晚,10时20点,死者何某,醉醺醺的回到家中……”
陈晨先是简单的简述一下案情。
出具警方提供的证据和当事人刘小曼的证词。
以及一些现场照片等等。
说实话,与魏渊来看这个陈晨检察官不愧是经验丰富的老检察了。
整体思路清晰。
陈述有条不紊,每个论据的有迹可查。
如果,是一般的新人律师,估计根本就坚持不到一回合。
就会被斩于马下,怀疑人生。
就算是有些有些经验的律师估计也够呛。
“魏律,这个检察官,好厉害呀!”
小徒弟邹雨,看着站在那里意气风发的陈晨,有些害怕的凑近魏渊低声感叹。
好嘛!这逆徒要不得,竟然临战退缩。
“额,这个检察官虽然厉害,但我认为还是比不过师父你!”
“只要师父出马,一定能马到成功,漂亮的赢下这场诉讼的!”
邹雨注意到魏渊不善的眼神,美眸闪过一丝慌乱。
立马开动小脑瓜。
话锋一转,开始大夸特夸自家这个毒舌傲娇的老板兼师父。
说完还不忘露出一抹讨好的笑容。
直到某人眼中浮现满意之色。
转身继续看着手里的资料。
这才微微松一口气。
好险,差点就完了。
经过这段时间的相处,她虽然还是摸不透自家师父。
当有一点,邹雨还是清楚的。
那就是自家师父护短的同时又很小心眼。
一但得罪他。
绝对是难受的要死,尤其是他还是个精通律法的律师。
想到这里。
邹雨偷偷的冲着某人的背后举起小拳头在空气中偷偷挥动了几下。
当作对某人恐吓自己的惩罚。
……
很快,作为检察官的陈晨就已经讲述完了。
接下来就是作为辩护方的魏渊出场了。
“辩方律师,对于检方的指控你有什么想要反驳的。”
审判长宋雨霏看向辩护席的魏渊沉声问道。
“有,审判长。”
魏渊站起来先是看了眼刚刚坐下的陈晨又看了眼坐在犯人席的刘小曼。
注意到她面色虽然还是很憔悴,但明显精神不少这才满意的微微点头。
冲着审判长宋雨霏说道。
“既然存在异议,请列举证据说明。”
“首先对于检方提出,我当事人是怀恨在心故意持刀杀害死者的说法,简直无稽之谈。”
“要知道当时的情况是我方当事人,在身高,体力,力量,明显悬殊的情况下。”
“面对死者,一个身高一米八几,体重75公斤的,健壮成年男子。”
“与实施强暴的恶性,出于人性害怕的天性,本能拿起东西反击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绝对不存在,所谓的故意杀人。”
“审判长,我反对辩护律师偷换概念。”
“当事人也承认,是死者承认教唆他人对其进行迷奸,后这才对其强行……”
“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当事人在当时是处于愤恨的情况下,出刀捅死死者。”
“而警方提供的报告也显示,死者腹部身中数刀。”
“很明显一个普通人就算是自卫,也只会在出第一刀后,因为害怕而出放弃。”
“绝无可能,继续补刀,除非她是抱着杀死对方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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