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律法上
面对皇帝的询问,宋文远眉头皱起,他知道这件事他不得不答应,可是他一点儿把握都没有。
直觉告诉他,这件事绝对不是简单地案件,其中肯牵涉了大量的贪腐,自古粮仓、府库都是最容易出现的贪腐的地方。
“陛下!时日已久,臣没有任何的把握,若是粮仓的账目齐全,粮食的去向还是可以追溯一部分。”
皇帝皱眉道:“你是说有人已经将账目破坏,甚至将罪责都推在吊死鬼的身上,来个死无对证吗?”
“陛下!不排除这种可能。”
“陈琳!”
“老奴在!”
“调集皇城司士卒给朕将有关广运仓的所有的物件全部封存,交由宋爱卿调阅,另外宋爱卿有什么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老奴明白。”
“宋爱卿!你还有什么想法和要求一并提出来,只要不是很过分,朕全部答应你。”
“臣没有别的要求,只要十名账目精通的账房先生,至于安保与保密,陛下应该比臣更加重视。”
老皇帝被宋文远的话提醒了,确实要进行保密,不然还没等查案,那些人就已经知道是谁在查这个案子,又查到了哪一步。
“宋爱卿觉得这些证物放在哪里查阅合适?”
“臣以为放在晋王府最为合适,认识臣的人都知道臣是晋王举荐的,时常出没于晋王府也不会引得人怀疑。
还有就是晋王是皇家宗室,进出皇宫更加方便吗,有什么进展也好第一时间向陛下禀报。”
“就依你,陈琳!将所有有关广运仓的证物秘密送往晋王府,不得让人知晓?”
“陛下放心,老奴一定不辱使命。”
“两位老先生还有什么话说?”
“老臣以为这各大粮仓的管理需要进行改进,现有的章程已经漏洞百出,给了贪心者钻空子的漏洞,朝廷应该制定新的章程,将这些漏洞全部堵死。”
“王先生说的有理,范先生以为如何?”
“老臣以为与粮仓这一隅的漏洞相比,朝廷应该抓紧时间制定我大周的各项律法,毕竟如今大周还在沿用之前的律法。
这些律法时代不同,章程也不同,急需进行修订,只有将所有的律法都修订好,颁布天下,天下人才能清晰明了的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
而不是如现在这般,思想混乱,行为混乱。比如前朝规定只奴婢有罪不经官府打死奴婢,主人只需要杖一百、无罪,奴婢无罪被无故打死,则判徙一年。
事实上,不管奴婢是否有罪,主人都能给奴婢安一个罪名,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不胜枚举,因此编纂新的大周律法乃是当务之急。”
皇帝当然知道范老头儿一直都在上疏谏言重修律法,皇帝也有这方面的想法,只是考虑到如今天下还未一统,有时候还需要变通,一时间皇帝还没有下定决心。
不知是有意考校宋文远,还是想听听宋文远的意见,皇帝将目光看向宋文远问道:“宋爱卿觉得两位老先生的建议如何?”
“这关乎国家的大事,小子哪敢置喙,万一哪天传出去,再给陛下惹麻烦。”
皇帝知道他是因为钱庄被弹劾之事在闹脾气,便笑着说道:“这是朕让你说的,有什么事让他们找朕,找不到你的头上。”
“那臣可就说了。”
“少废话,赶紧说。”
“两位老先生说的都有道理,不过谁都没有说到最核心的问题上,律法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执行,而不在于立法。
比如杀人偿命这已经是天下人的共识吧,小民百姓的儿子杀了当官的儿子一定会偿命,严重的还有可能连一家子都给杀了,那么当官的儿子杀了小民百姓的儿子会偿命吗?”
这是个要命的话题,在场所有人都倒吸了一口凉气,范老头博古通今,马上想到了法家的王在法下,还是王在法上之争。
难道这个少年是法家传人?
“小子!老夫问你一个最简单的问题,你父亲无故打了你一顿,你要不要打回去?”
宋文远眼神凶狠地看着这老头儿,若是有把刀,非得捅到他肚子里。
晋王注意到宋文远的表情变化,连忙呵斥道:“文远不得无礼。”
“臣明白,不跟他一般见识。既然老先生问出了这个问题,那小子就说一说。我们不能认为一直传承下来的传统就是对的,就说老子打儿子这事,儒家有小杖受大杖走的说法。
无非是说父亲在盛怒之下可能会失手,打得轻的时候可以挨着,以示恭敬,打得重的时候那就只能跑了。
可是小子想问问老先生,权贵动手打儿子的时候,是自己在动手吗?你在动用家法的时候,你儿子跑得了吗?
当然儿子有错老子管教没有问题,若是按照老先生所说的,无故殴打儿子,那不是老子有病,就是这儿子不是亲生的。
至于无故被打,不管是谁都要反抗,连唐太宗都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也就是说老百姓逼到不得已的时候是会起来反抗的。”
“若是按照你的说法,儿子能打老子,那岂不是乾坤倒置,礼崩乐坏了。父亲的权威何在,天下的道统何存?”
“小子刚才就已经说了,制定律法不在制定而在执行,就算朝廷定了一万条律法,不去执行又有什么用。
律法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人平常的要求标准一定要比律法要高,儿子打了老子,不管有什么理由都会受到街坊邻居的谴责。
但是若是邻居们都知道这个儿子在家里过的生不如死的时候,儿子打了老子邻居也会支持儿子。
律法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人不能做什么,而不是做了什么之后的惩处,若是只想着事发后的惩罚,那是朝廷的宣教的失职。”
“一切遵循律法,那还要不要上下尊卑了?”
果然说到最后还是阶级,只要阶级存在就不可能制定出公平的律法,因为制定律法的权力掌握在权贵手中,在制定律法的时候肯定会倾向于他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