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三擒武阿香之武阿香
发展到后来,民间“灵孩”不够了,又开始倒卖起“灵妇”,就是在符合时间内产子的妇女。
对于利用迷信活动实施诈骗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一以贯之是严厉打击的,即使千里追踪,也要逮回“贩灵者”。
本世纪初,开元州打掉一宗“贩灵案”,被抓归案的人员居然达到一百余人,其中涉及“灵孩”数量三百余人、“灵妇”三十多人。
这百余名涉案人员大多是开元州富州和凯南这两个紧靠桂粤境的深山居民。
警方调查后发现,南境省与桂粤交界处的“贩灵案”最大特点就是,除极少数新生儿被人偷走当“灵孩”售卖之外,“灵孩”大多是被亲生父母售卖。
外界人不熟悉本地情况,便会生出疑惑来:“虎毒还不食子呢,竟然会有人把自己的娃娃亲手卖掉?”
其实说起来,世间万事万物脱离不了经济规律的支配。长久以来,凯南部分地区地瘠人贫,石漠化较为严重,群众生活其实并不富裕,就拿武阿香出生的八播镇关山村来说,裸露的岩石在山坡上处处凸起,稀薄的土壤,只能长出杂木苔藓、苞谷荞麦。
由于每年的纯农业收入只有一丁点口粮,很难养活这些山里人,很多人家生了儿子稍大就送出去打工,生了女儿不能打工养家,便不愿意再养,总要找点借口弄走。
那么既生了不养,又为何还要生?这就涉及计划生育推行的痛点,正如民间玩笑所说,“贫困山区有的地方连电都不通,夜间成年男女除了从事床笫之间的那点事儿,好像也无其他娱乐活动”。
虽然经过宣传,大多数的农村妇女也知道只生一个好,但是由于缺乏基本的生理健康知识,往往男女睡了就怀了,怀了就生了,生了就养下,养不起就想办法送人了。
偏远闭塞的山区,道路通讯不畅,政府实在难以判断谁家有几个孩子。
因东部的桂粤省离富州和凯南二县较近,经济条件较好,有需要借助“灵孩”转运的人家,凯南县本地的不法分子便另辟蹊径,开发出一条贩卖“灵气”的利益链条,
这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每逢祭司圆寂之际,他们就会到民间到处搜寻“灵气”,然后经中间人转卖至桂粤的下线(买家),从中牟利。
但的他们的父母也不直说倒卖“灵气”是为了赚钱,只说这些“灵孩”是有福之人,本来就不应该在这些穷乡僻壤受穷受苦,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个七八个月大的“女灵孩”也就几百元,就是叫营养费、奶粉钱。
过去谁家有了“灵孩”,然后过几天消失了,彼此间心照不宣的是,“他妈背着出去了”。
至于去了哪里,恐怕就连家里的爷奶也不太感兴趣。
就拿世纪初开元州这宗“贩灵案”来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当警方查找到“灵孩”的亲生父母,竟然无人愿意出庭作证和指控。更有甚者,当着警方的面直言不想再要回,“养不起,不想养了”。
其中不少中间人都形成了秘密的家族式的产业,武阿香所嫁杨柳侯家就是民间传说的“贩灵家族”。
武阿香及其丈夫、小姑子以及小姑子的丈夫,都是“贩灵家族”的一员。日常运作通常借由外出打工的名头,由男人负责联系和收集“灵气”,女人负责运输,武阿香的分工,即是利用哺乳妈妈的身份,在运输“灵孩”过程中同时担负起母亲的职责。
武阿香的娘家以及婆家人又都是尤族,背篓里有个孩子的民族妇女,无论到哪里都不容易暴露。
尤族传统,女子在家中的地位更高,按照武阿香大姑子的说法:“女人在家里是要管钱的。老婆嫁过来就要管家,承包家里所有的活计。”
当女人在地里、家里做活,男人们呢?按照传统,过去男人是基本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其最大的兴趣是上山打猎,过去用刀枪,现在因政府严管枪支刀具,男人们适应形势,变成下网捕鸟。
虽然山里经济落后,但是有很多美丽且叫声婉转的鸟。男人们先是捕来最灵巧的小鸟,进行声音训练,让它们成为“诱子”,最常见的是画眉和百灵。
时间长了,“诱子”完全被人驯化收买,能够把其他鸟类诱引到网子附近,让主人一网成擒。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无论村里还是集市,提着鸟笼子的男人总是几十人聚集。利用聚集的机会斗鸟、卖鸟。好的一只鸟雀往往能卖到成百乃至上千元,这就是尤族男子生财的秘诀。
他们往往又好酒,赶集必相邀,邀约必喝酒,喝酒必喝醉。因此八播、杨柳的赶集日,一到中下午的时间,路边就是喝多了随地躺下睡觉的男人,身边是聊着天的自家媳妇,等着他们酒醒再走。
西历2007年12月,凯南刑警接到举报,在八播镇一所废弃的制衣厂里,部分尤族群众利用斗画眉鸟的传统,每月农历初一、十五,就提笼架鸟前往厂区斗鸟,由此相互结识,使用尤族语言交换贩卖“灵孩”“灵妇”的信息。
薛异人便带领几个懂得尤语的警察乔装潜入,探听到某晚八播高速收费站将有一宗“灵孩”交易,于是便连夜蹲守,一举抓获了从桂粤方向搭车来收货的接头人。
武阿香正是在这次抓捕行动中落入法网。但是送货人的其中一员,也就是武阿香的丈夫侯衣鸿,甫一见到警察,拼了命的往山上跑,还把其中一个女婴丢进了林子。
警方顶风冒霜,搜捕整夜,最终在一处绝壁上的山洞抓获了侯衣鸿,也真难为他了,民警利用安全绳半天才进到洞内,也不知道他是怎样爬进去的。但是却没有找到被丢弃的女婴,可能被人捡走,也有可能被野物叼走了。
开元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此宗“贩灵案”中,侯衣鸿积极收买“灵孩”并联系买主,起主要作用,属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