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被逼嫁的炮灰姐姐(14)
又一次被挡在了后面。
秦云郅很高,应该有将近一米九,肩宽腰细,穿着一身合体西装,刚好将一米六出头的纪樱挡得严严实实。
对面的南项辰没见过秦云郅,但他知道纪樱的未婚夫是什么人,他打量了一下秦云郅,脸色也很不好看:“秦先生,我提醒你,你的未婚妻不是什么好人,你要真把她娶回家,以后都没什么安宁日子过!”
“我更相信我自己的眼光和相处,而不是他人随意两句污蔑。”秦云郅话里有话,“何况我的未婚妻从来到秦家之后,就没有主动找过纪家任何人,怎么?这还不够?是不是还要她捧着纪家?”
“我没有这个意思,秦先生,你误会我了。”纪思思眼泪汪汪。
南项辰可心疼了,他冷声:“连自己父母都不管的人,秦先生难道以为她会有多有良心吗?”
纪樱手心痒痒,但想到宋老爷子,她忍住了打人的冲动,而是拉了拉秦云郅的衣袖:“看在宋老爷子的份上,这件事情暂时算了。”
这句话重点在暂时。
反正纪思思也不像是以后都不来招惹她的样子,南项辰看上去也不像是长了脑子,之后连本带利还回去就是了。
不值得让一个八十岁老人家的寿宴受到影响。
秦云郅明白了纪樱的意思,他深深看了一眼纪思思和南项辰,轻描淡写说:“本来我还想着和纪家可以有其他合作,现在看来,还是不必了。”
合作当然是假的,但不妨碍他说出来膈应纪思思。
纪思思脸色一白。
她第一反应是如果纪父知道这件事情之后会生气,然后就反应过来,纪父今天没来,不会知道这件事。
何况她现在有南项辰,虽然南家现在比不过秦家,但南家一直在上升,而且南项辰对她一见钟情,事事顺着她,也已经准备和纪家合作了。
想到这里,纪思思脸色缓和。
但随后她就露出几分屈辱,因为纪樱对着旁边的宋元起说:“宋先生,抱歉打扰到宴会了,是否能请你帮忙处理一下这里的事情?”
“本来就是我应该做的。”宋元起当然偏向于纪樱这边,刚才没出声也是给秦云郅表现的机会,现在立刻就站出来,“南先生,这位小姐,今天是我爷爷八十大寿,我不希望有宴会出现什么问题。至于这位小姐的脚,不如跟我去家庭医生那边看看。”
纪思思也知道现在没法说什么了,她咬唇:“谢谢。”
等人走了,纪樱才戳了戳秦云郅的手臂,她低声笑着:“没想到秦先生还有这么伶牙俐齿的一面。”
“毕竟是老爷子的寿宴,不能动手,也只能打打嘴炮,总不能任由他们污蔑你。”秦云郅低头看纪樱。
他们两人考虑的都是同一件事,都不想破坏宋老爷子的寿宴。
但秦云郅接着说:“不过纪家确实不知道收敛,既然这样,我就让他们知道来找你麻烦的后果。”
纪樱眨眨眼,好奇:“什么后果?”
秦云郅笑着说:“你很快就会知道的,到时候纪家人如果想见你,你记得不要听他们说废话。”
纪樱更好奇了。
但秦云郅打定主意不说,纪樱只看到他避开了她去打了两个电话,回来就说搞定了,纪樱估摸着是要对纪家动手。
怎么说呢。
那当然是很高兴啊!!
她现在对纪家做不了什么,主要还是因为这是法治社会,纪家又对她不亲近,她考虑到这个时代的情况,本来准备从暗地里下手的,她甚至都把手里的钱散出去了。
唔,她手里的钱不是纪家的。
她从纪家那边离开也没带钱,毕竟纪家从没给过她零花钱。
现在她手里的钱都是秦家给的,秦母在一开始就给她一张有一百万的卡,说是让她买点自己喜欢的东西。
后来她越来越喜欢纪樱,于是隔几天就给纪樱打钱。
一打就是十万二十万,还给纪樱买了不少衣服。
平时纪樱也没什么花钱的地方,于是几乎所有钱都被她散出去了,只是想要得到收益还要一些时间,之后对付纪家又要一些时间。
但现在……似乎秦云郅也要动手?
虽然本来纪樱想靠自己,但如果秦云郅主动帮忙,她当然乐意了。
很快,纪樱就知道秦云郅到底给纪家带来什么麻烦了。
原本虽然因为纪樱和纪家不对付,纪家拿不到更多好处,甚至秦家对外也表现出来了对纪家的冷淡,直接避免了纪家打着秦家的幌子去和人合作。
但之前那一笔生意已经够纪家吃一段时间了,纪父也没着急。
甚至之后纪思思遇到了南项辰,还不像是纪樱那么没良心,南项辰一开始就说可以合作,诚意满满。
于是纪父对秦家也没有那么需要了,加上他这人也脾气上来,想到一直都乖乖听话的纪樱脱离掌控,也就想等着之后纪樱回来认错。
但纪樱还没回来认错,纪家的生意就出问题了。
原本和纪家合作得好好的那些人忽然就不愿意和纪家续约,改和其他公司合作,纪家瞬间就失去了很多合作伙伴。
然后就是秦家那边这一次光明正大站出来,已经表态不和纪家合作,甚至平时寻找合作伙伴的时候也会更倾向于和纪家没有合作的那些人。
一时间不少人传言说秦家是不是不喜欢纪家那个未婚妻,但立刻他们就听到秦母送给纪樱前不久拍卖到的一颗价值三千万的蓝钻的消息。
这完全可以证明秦家对纪樱很满意。
纪樱和纪家不合也不是什么隐秘的事情,至少参加了宋家老爷子的晚宴,看到纪樱和纪思思冲突的人知道。
所以很快,就有小道消息。
秦家对纪家的排斥,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喜欢来自纪家的那个未婚妻,恰恰是因为他们喜欢未婚妻,所以当未婚妻和纪家翻脸的时候,他们就选择站在了未婚妻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