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狗咬狗
苏明那个法盲,虽说是上了个普通高中,不过却是每天上课睡觉,下课出去玩的那种。
跟没读过书一样,就混了个高中文凭,再加上郑美芳的溺爱,活脱脱一个啥也不懂啥也不会的废物。
还以为现在的社会是十几年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认为他绑的自家人,觉得警察根本管不了家事,所以才这般有恃无恐。
本来苏沐还给过他们机会了,在村子里没有打电话报警。
可是他们太想踩缝纫机,苏沐也只好满足他们了。
没过多久,警察就找上来了,还是那位青年警察:“苏沐女士,我们已经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确实是像你说的这样。”
“我们已经派人将苏明抓了起来,送进了派出所,现在来是询问你的意见是否选择和解?”
苏沐摇摇头:“不,还是让他进去住段时间,让警察叔叔给他科普科普法律。”
青年警察表示知道了并且让苏沐有空来派出所做个笔录,随后便匆匆离开了。
正当苏沐吃着小龙虾追剧的时候,一道电话打了过来。
是林春梅。
家里只有苏明和林春梅有手机,苏明被抓了,唯一能打电话给她的只有林春梅了。
苏沐并没有挂断,反而饶有兴趣的点了接通电话。
瞬间电话接通那边就传来林春梅的吼叫:“苏沐,你个贱货,竟然报警抓自己的亲哥哥?你还是不是人?”
显然,警察去那边取证的时候,他们得知了苏明被抓。
现在来是兴师问罪了。
苏沐剥了个小龙虾,全然不在意林春梅的小丑行为。
“说话!”
苏沐就喜欢看她们又气又急的样子,直到过了一会儿才说话:“首先,我可没报警,你可别冤枉我。”
“其次是苏明想绑架我,算是暴力干涉我的婚姻自由,我好像记得…这种情况…似乎要进去待两年吧?”苏沐假装想道。
听到自己的丈夫要进监狱待两年,林春梅更加癫狂:“你个贱人,要是害的苏明进监狱,我们不会放过你!”
林春梅说完,苏沐就按下了结束通话。
气的另一边的林春梅直跺脚,她儿子苏小龙还把饭菜弄出来玩,林春梅气的一巴掌扇了过去。
“啊妈妈打我…坏妈妈…”苏小龙瞬间哇哇大哭起来。
听到他的好孙子哭成这样,苏大强气不过也朝着林春梅的脸扇了一巴掌:“你个贱货,打我孙子干嘛?”
“是不是给你脸了?你要是再敢打我孙子,信不信我杀了你?!”
然后就是林春梅变得更气了大骂道:
“狗东西,你也配打我?”
林春梅也不怕,把饭菜直接泼到苏大强头上。
瞬间苏大强被激怒了,揪起林春梅的头发,一巴掌接着一巴掌的呼呼狂扇。
要不是苏大强下地干活的时候腿摔伤了,不然他肯定用脚踹死这个贱人。
男性的力气显然比一个女性大,林春梅根本毫无抵抗之力,就被苏大强压在身下。
感受到脸上火辣辣的疼痛,林春梅更加癫狂般抓向一旁哭喊的苏小龙。
随后苏小龙被抓到林春梅脸上,苏大强这才停止了动作,生怕一个不注意打到自己的宝贝孙子。
林春梅可不会让他如愿,她直接控制苏小龙的身体朝着苏大强的脸上撞。
只见哐当一声。
苏小龙喊出了比以往更大的哭泣声。
趁苏大强吃痛之际,林春梅火速抽出一条腿。
“老东西,敢打我,我让你断子绝孙!”
只见咔嚓一声。
林春梅的一条腿如同鬼魅般袭向苏大强的下半身。
几乎半个村的人都听到了苏大强的痛苦声。
门口看戏的人已经开始掏出自己的老年机打电话报警了。
报警的正是那位因手机落家里,就跑过来看戏,苏沐出价一千块报警,他来不及报警事情就结束了,让他后悔了半天。
这次他学聪明了,一旦苏大强家里有好戏看,他都会带上手机。
免得错过暴富的机会。
只是没想到这么劲爆,苏大强压在自己儿媳妇身上。
苏大强一脸痛苦的捂着自己的下半身,不由得让人产生某种联想。
在警察局做笔录的苏明不断申冤自己是冤枉的,自己并没有绑架,也没有犯罪。
青年警察一脸严肃的坐在苏明对面,敲了敲桌子:“行了,我们已经调查清楚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刘大爷说了,郑美芳去找他商量过亲事,并且刘大爷愿意拿出十万彩礼钱。”
苏明立马嚣张道:
“我们不知道,说不定是刘大爷说谎呢,想要冤枉我们。”
他算是明白了,这个苏明面对证据确凿的事实根本不认罪,还诽谤别人说谎。
行径恶劣至极,当场说出了全部掌握的证据。
“你家旁边的孙大爷家里儿子安了监控,拍到了上午十点钟很多乡亲围在你家门口。”
“我们也问了乡亲们,你们是想要强迫苏沐女士嫁给刘大爷的儿子。”
“甚至想要非法拘禁苏沐女士。”
“认证确凿,却还不认错!”
苏明被警察最后一声吓得低下了头。
“不对呀,这怎么跟我看的电视剧不一样,不是只要不认罪,警察就奈何不了自己吗?”
“对了,他肯定是想要吓唬我。”
苏明觉得自己实在是太聪明了,这次出去非要让父母把苏沐叫回来迷晕她,到时候再让刘大爷的儿子生米煮成熟饭。
这样他的十万块就到手了。
只是这样想想,他就激动的内心狂喜,丝毫没意识到自己还在警察局里做笔录。
警察看着苏明想笑又不敢笑的表情,瞬间怒了:“证据摆在这里,你还不认罪?!”
苏明被这句话召回了魂,立马回道:“我可没做这件事,警察叔叔不要冤枉我哦。”
很好,警察叔叔直接离开了审讯室。
留下沾沾自喜的苏明,根本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甚至还在想有了十万块改怎么花,似乎忘记了自己手上佩戴的银手镯。
“犯人面对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丝毫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警察的笔录最后写下了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