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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明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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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

    韩玉放下手中碗,对着荀子拱手后,一脸认真道:“非翻阅古籍,发现变法才是唯一出路。”

    青竹殿内有许多荀子古籍存在。

    其中有商鞅的《商君》29篇,李悝的《法经》,吴起的《吴子》,申不害的(大申),还有一系列法家书籍。

    同时还有荀子昔日走过秦国,魏国,韩国,楚国,赵国等所见所闻。

    韩非一一看完这些书籍。

    秦国原本是一个文化比较落后的西方部落,曾‘破西戎,有其地’,周幽王时,为犬戎所败。

    平王东迁,秦国‘救周有功,赐受、丰之地,列为诸侯’。其民‘好稼穑、务本业’,‘号称陆海,为九州膏腴’。

    其地‘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 。

    可见,秦国原本是没有多少世家权贵势力的农战之国。

    秦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开始秦国变法。

    商鞅在南门树木立信。

    最终,他的这一举动,终于在百姓中树立了威信,这就使人们知道,秦国的法律不敢欺骗百姓。

    第一次变法,立下四条规定。

    一:‘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告奸之法,"使宗法的父子关系转向一种纯粹政治上的君臣关系。

    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拆散家长制的大家庭,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使生产组织从家庭公社转变为个体小生产,发展私有制。

    三:为了削弱公族武力,使之集中于公室,以有‘军功’者,来取代‘有亲’者,废除了以血缘为根据的‘封建亲戚’的原则和禁止反映氏族残余之‘血亲复仇’的私斗。

    四:为了重建社会阶级,又规定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卫鞅因功由大庶长升为大良造,开始第二次变法。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彻底革除残留的戎狄旧习,加强封建统治。

    ‘平斗桶权衡丈尺’,由中央统一度量衡,结束春秋以来‘公量’、‘私量’的不同,便利了赋税的征收和商业的经营。

    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为了争取中原,图谋向东发展势力,‘筑冀阙宫廷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同时,为要仿效中原各国都城的规模,又‘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商鞅在秦变法前后共二十一年,‘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再加上历代秦王圣贤,才有了如今秦国之强盛!!!

    ······

    而魏国独占‘河东土地平易,有盐铁之饶’,但其‘俗刚强,多豪杰侵夺,薄恩礼,好生分’,盐铁之类都被世家贵族所占。

    因此魏国用李悝开始变法。

    重新划分土地,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发展农业生产,从而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的经济基础。

    并且李悝重著《法经》,完善了魏国的律法,其内容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而把惩罚‘盗’、‘贼’作为封建统治的首要任务,把《盗法》、《贼法》列为《法经》之首。

    李悝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

    《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六种违法行为的条文,规定了对于淫乱、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以及僭越逾制和议论政府法令等的惩治办法。

    《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就是根据不同情况,对于犯法者加重或减刑的规定。

    李悝的《法经》内容中,虽然也有针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条文,但其主要部分在于镇压和防止农民的反抗斗争,是一部加强地主阶级专政的法典。

    李悝‘务尽地力’和‘撰次诸国法,著法经’的变法所制,因此魏国有着‘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攻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的美名。

    可惜,历代魏王内嫉,一代不如一代,唯一一个魏无忌却因为猜忌无法发挥才能,活生生的把李悝变法的心血给磨平了。

    ······

    楚国是个‘蛮夷’国家,地广而有‘川泽山林之饶’,商业不发达,所以‘亦亡千金之家(值)’。

    可知楚国所受律法影响较少,且无商人势力,则是一家家的权贵封君,他们‘上逼楚王’、‘下虐百姓’,以致‘贫国弱兵’ 。

    如此,楚国用吴起变法。

    限制旧贵族,改变世袭的分封制,‘废公族疏远者’ 。

    吴起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 ,减削官吏的禄序,精减裁汰‘无能’、‘无用’和‘不急之官’ 。

    根据楚国地广人稀的特点,他认为多余者是土地,不足的是人民,而过去旧贵族把人民集中到地少人多的地区来的做法,应该加以纠正,因而下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 。

    这就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也有利于开发荒地。

    吴起为了整顿楚国官场歪风,还提出了‘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和‘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的主张,要求大家能够为‘公’而忘‘私’,‘行义’而不计毁誉,一心为地主政权效力。

    吴起的改革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这时的楚国,在诸侯中逐渐强盛起来,‘南平百越,北并陈、蔡、郤三晋,西伐秦’ ,成了南方的一个强国。

    吴起在变法过程中,曾遭到旧贵族的反对,贵人‘皆甚苦之’ ,甚至连改变‘两版垣(用夹板填土筑墙)’的简陋建筑方法,也被‘见恶(怨)’。

    可惜,进行改革仅一年,悼王死,旧贵族便攻杀吴起于悼王丧所。

    不过楚肃王即位后,借着吴起给的最后帮助,按照楚国法律‘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 ,结果‘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 ,旧贵族的势力遭到了很大的削弱。

    可惜,吴起死的太快,楚肃王也没有按照吴起的变法继续下去。

    如今的楚国依然遍地是权贵封君,其私兵数量甚至可以堪比整个楚国军队。

    ······

    最后是韩国的申不害变法。

    申不害为相,进行‘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实行了进一步的改革。

    可惜当时由于改革不够彻底,造成了政治上的一些混乱。

    申不害认为君主治国,务要集权,主张‘明君使其巨并进辐凑’",不允许‘一臣专君,群臣皆蔽’,要防止大臣‘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以致‘弑君而取国’。

    因此,申不害主张要做到‘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

    申不害在主张君主‘设其本’、‘治其要’、‘操其柄’"时,特别强调‘术’,主要是指任用、监督和考核臣下的方法。

    申不害主张‘为人臣(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即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副其实。

    申不害主张要‘去听’、‘去视’、‘去智’,就是装着不听、不着、不知,实际上却可以听到一切、看到一切、知道一切,这就可以作到‘独视’、‘独听’、和‘独断’。

    为了更好地驾驭臣下,考核臣下,申不害还主张国君要无为,而治就是要‘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

    让国君平时不要让臣下看出自己的欲望和弱点,使臣下猜不透国君的企图,臣下也就不可能投国君之所好而弄虚做假,从而臣下就只好去尽力做好份内事,不能越职乱来。

    申不害所说的‘治不逾官,虽知弗言’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臣下篡夺国君的大权。

    申不害讲究的统治之‘术’,虽然使国君可以用来驾驭臣下,但是大臣也可以用来争权夺利,用来平衡朝堂之势。

    结果历代韩王连一条都没有做到,就光顾着去玩弄阴谋诡计。

    导致韩国愈发衰落,到如今可谓是七国最为弱小一国。

    ······

    这也让韩非内心更加决定要变法的道路,唯有变法才能拯救韩国。

    而且韩国的律法有着昔日申不害所遗留下来,对韩非而言也是一种不小的帮助。

    荀子看着面前的韩非,真是很像年轻时候的自己。

    荀子曾出任楚兰陵令,也想大展手脚,让楚国脱变。

    可惜当时并未完全给荀子信任,光是治理一个地区就动了快数十位的楚国权贵的利益。

    最终但因遭到诽谤,荀子一度离开楚国,开始周游天下。

    荀子看着韩非,缓缓说道:“韩非,只要你确定了道路,作为老师会无条件的支持你的选择。”

    韩非能感受到荀子的真心实意,脸上露出感动之情,对着荀子深深一拜,开口道:“非多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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