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要求重查
5月4号钟某的母亲不赞成判定结果,要求重查。
在询问的过程中钟某的母亲表示:
我的儿子是不会无缘无故自杀的,你们一定是漏了什么线索,他绝对不可能自杀!
凭什么认定为自杀,那天我们聊得好好的,就算他是有一点病症,但也不至于会这样,而且我们从来没有放弃给他的治疗,已经快一年了,怎么着也好的差不多了,好了一点,不至于啊!
是不是七年前那个强奸犯放出来了,一定是他威胁了了我儿子,一定是他,当时我儿子就是看见他做了那龌龊事,才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不然好端端的一个男孩怎么会……
不喜欢女生……一定是他!!有可能和他聊天的那个畜生,就是那个强奸犯身边的人,像他他们这种带坏我家儿子的,那畜生一定也是坐牢的,你快去查!!
这一次根据刘女士提供的,警方翻查了七年前的案子卷宗。
看到这里本应该退出去,打开第二个电子档的温亓犹豫了,他把手机放下,坐起来背部靠在床头。
他重新浏览了一遍刚刚所看过的,他知道自己看了三分之一都不到,可他却感觉自己好像看了几十万字的论文一样,感到好累,觉得自己的身体好像重了几斤。
他轻手轻脚地走到客厅,倒了一杯保温壶里的热水,回到房间把窗户开大,坐在书桌上接着看。
1990年12月7日,是今年这座城市的第一场大雪。
地点:康新二路景桥二中对面的马路后面的巷子。
报案人:一名十三岁少年。
受害人:林玲(化名)
嫌疑犯:李某达
接报案警方马上赶到现场,而当时李某达正在对受害者进行侵害,第一个看到现场的警察马上对嫌疑犯进行抓捕,当场抓获李某达,受害者林玲(化名)在那时已无生命迹象。
经勘察现场并没有看见报案人,这时警力分成两方面,一方面寻找报案人,一方面调查此案件。
林玲(化名)15岁,是景桥二中一名初三的学生,联系当时的时间前后,当时正是景桥二中的学生下晚自习。由此推断林玲(化名)应该是在放学途中遇害。
李某达,37岁,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无案底记录,和受害者没有任何的社会关系,对方的家庭背景和亲戚好友也没有任何联系,但李某达的房屋是住在受害者家对面。
对方邻居的口供:两家人并没有出现过争吵,因为李某达是出租车司机。
所以大家白天基本不怎么看见他,晚上十点左右时不时会看见他开车回来,他是好像是三个月前来这住的吧。
更没有听说或者见他和谁知道走的特别近。
林玲(化名)母亲的口供:我们根本没有和他说过话,如果不是处理这件事,我们家是根本就不知道他的存在!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对我的女儿做这样的事,我的女儿才15岁他不是人,我不能接受,我接受不了!!!为什么要这么对待我……我连一句话都没有和他说过,更会得罪他。如果我真的有什么做得不对的的地方,你可以把我杀!!他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的女儿。
林玲(化名)父亲的口供:我接到报警电话第一反应把他挂了,当我真的看到我闺女躺在我眼睛前,那一刻是黑色。而当我知道把我闺女害成这样的人,正是住在我家对面我就觉得我对不起闺女。当年要不是我换了工作,我们一家就不会来到这所城市,而我闺女就不会比我先走。那天我看到那衣衫不整的畜生,从我面前经过,我就会想到我闺女当时的崩毁,我恨我自己,我对不起我闺女。
李某达的口供:我不知道我犯了什么罪,我不认识那女生。当时就是喝多了,上班很累,下班了就像喝点酒放松放松,喝完了我就回车里睡觉了,什么事情都不知道。
在第一次讯问过程中,李某达抵死不认。
第二次询问,李某达改变了说词:当时看见她一个人回家,就顺路载了她一成,但中途她要求下车。之前不认是怕惹麻烦毕竟人已经死了。
这时尸检报告出来了,检验到死者身上从内到外的伤都验出了李某达的dna。
道路监控没有拍到李某达的身影,也没有拍到林玲(化名)上了谁的车,附近更也没有有价值的目击者。
唯一的报警人,是使用公共电话亭报的警,当时电话亭的监控也拍到了他的身影,但他的监护人不同意自家小孩出面指证。
不过当时第一个到达现场的警察和随后的警察,写了一份8000字关于这件事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