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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正当防卫,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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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

    “他就蹭破点皮!?”

    曲彤晴顿时就蚌埠住了。

    “警察同志你听到了吧,那个暴徒他居然都没事儿!”

    “可他把我们家老郑都打成什么样子了,现在还得做手术呢。”

    “那你调查不调查的,最起码得先让那家伙把医药费误工费什么的拿出来吧?”

    老李微微皱眉。

    这女人……

    真的烦!

    实在是不想跟她交流。

    叹了口气,老李说道:“女士,这个责任划分我们还得深入了解情况再做判断,当务之急还是给郑先生治疗,其他的事情都可以后面再说。”

    说完,老李拔腿就走。

    “哎你这……”

    曲彤晴还想说什么,却见老李越走越快……

    老李找到王野的时候,这小子正坐在椅子上捧着手机看小说呢,脸上带着猥琐的笑容,也不知道看到啥剧情了。

    老李摇头笑了笑。

    这小子,还是一如既往的腹黑。

    自己几乎是毫发无伤,对方却是伤到了命根子,而且伤的还不轻。

    不过老李并没有什么别的想法。

    他是亲自出了现场的,因此对情况很了解。

    王野的行为很可能符合正当防卫。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

    郑羽君的二弟可就白受罪了。

    但话说回来,正当防卫的认定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因为在实务中,经常会存在和稀泥的情况。

    说白了,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各打三十大板。

    有些符合正当防卫的案子,最终却被定性为互殴,又或者是防卫过当……

    这合理吗?

    或许并不合理。

    但,这就是现实。

    也因此,网上出现了一个段子来调侃正当防卫:

    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

    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

    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

    那么怎么样才算“正当防卫”呢?

    答:

    在坏人拿刀刺向你时,就在那电光火石之间,间不容发之际,你出手如风,拳变掌,掌变指,三指陡然扣中对方内关、神门、大凌三处腕部要穴,指力轻催处倒转对方长刀,轻轻送入对方体内诸处要穴,一刀毙敌。

    这才是“正当防卫”……

    理论是理论,理想是理想,现实是现实。

    实务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老李作为基层警务人员,自然是很清楚的。

    这个事情最终如何定性,他一个人也做不了主。

    所以在医院这边跟双方了解情况,又拿到伤情报告之后,老李就急匆匆赶回所里。

    这个事情,需要讨论一下。

    王野这边却是毫无心理压力。

    事情就是这么巧。

    前脚刚跟罗飞深入探讨了正当防卫,后脚就运用到实践当中。

    巧的就跟安排好的一样……

    王野丝毫不慌,稳如老狗。

    因为他深知自己的行为就是标准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什么是正当防卫?

    很简单,出于“防卫”目的而动手,这就是正当防卫。

    但是吧,这个理论简单,实践起来却是挺困难的。

    主要就在于出手时机不好把握。

    就比如说,对方给了你一个大逼兜,完了你给了对方一个大脖溜子。

    这种情况下,你不是出于“防卫”目的动手,而是出于“报复”!

    这就不是正当防卫。

    是互殴!

    如果这事儿发生在今天之前,王野还真有可能脑子一热,就跟郑羽君互殴起来了。

    只可惜没有如果。

    王野可是从罗飞那里获得了不少的理论知识,对正当防卫出手时机把握得可谓恰到好处。

    也完美实现了“合理利用正当防卫机制反击别人”。

    这个事情就是个小事儿。

    系统都没啥动静,王野自然也没有太过放在心上。

    该吃吃该喝喝,突出一个心大。

    另一边。

    长风派出所。

    针对这个案子,发生了激烈的讨论。

    主要争议点就在于,王野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郑羽君的伤势至少是轻伤,而王野,顶多算是个轻微伤。

    因此有人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立案。

    毕竟王野直接造成郑羽君轻伤以上,已经是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入刑标准。

    但也有人持反对意见。

    因为从现场监控视频,还有目击证人的口供中,都可以得知,当时王野并非主动攻击,也不是在被攻击之后出于报复而还手。

    而是在郑羽君对他实施不法侵害的同时,处于防卫而进行还击。

    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予立案!

    双方争论不休。

    理论上来说,公检法三家其实都可以对正当防卫进行认定。

    但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法院来认定的。

    公安机关很少会直接以正当防卫为由不予立案,这里面的原因……咳咳,懂的都懂。

    所以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所里才有不少人觉得这事儿不能草率下定论。

    有个老民警就说了,咱可以先立案,把人带回来讯问。

    这样至少可以给被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心理安慰,也不至于生出别的乱子。

    反正只是立案而已,后面还有检察院和法院的流程要走呢。

    如果确实是正当防卫的话,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到了法院,也完全可以无罪嘛。

    这个说法得到了不少人的赞同。

    确实,这也是容错率最高的一种做法。

    但这个案子的主要负责人老李却坚定的提出了反对意见。

    “我不同意立案!”

    “这个案子我是出了现场的,不光看了监控视频,还亲自询问了包括交警周勋在内的几个目击证人。”

    “实际情况是,郑羽君手持器械(灭火器)对王野实施了攻击动作,而且嘴里还大喊‘杀了你’。”

    “王野出于害怕心理以及自我保护的本能,一边躲闪,一边提起手臂护住要害,同时出脚意图逼退郑羽君。”

    “这种行为,完全是出于防卫!”

    “出手时机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且并未进行进一步的伤害。”

    “这还有什么好纠结的,这就是最最标准的正当防卫!”

    老李声音洪亮,态度坚决。

    众人沉默。

    这时方才那个老民警缓缓开口:“可他下手也太重了……”

    是啊,下手太重了。

    单从结果来看,已经是防卫过当!

    老李走到投影幕布前,点了点画面,道:“大家看这里,郑羽君高居灭火器,奔着王野的脑袋砸下来,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王野的人身安全,甚至危及生命!”

    “而且郑羽君还大喊着要弄死王野。”

    “在这种情况,王野产生恐慌情绪,是人之常情,做出防守反击的动作,也无可厚非。”

    “至于下手重不重的……”

    老李呵呵一笑。

    “我倒是想问问各位,有人都要杀你了,你保护自己的时候还要得想着别伤到对方?”

    “这合理吗?”

    老李的话,让众人露出了思索的表情。

    这时一直没有发言的所长开口了。

    “在两部一高《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里有明确规定:”

    “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

    “同志们,这个指导意见就是想告诉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产生恐慌紧张等心理都是正常的。”

    “我们不可能强行要求防卫人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还能冷静思考,并根据侵害程度去准确衡量防卫的尺度。”

    “这不现实!”

    所长年过五旬,两鬓都出现了一些白头发,但精神矍铄,话语铿锵。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了防卫过当的两个必要条件。”

    “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郑羽君是空手攻击王野,比如扇他耳光之类,王野踹他裆部,这肯定不行,这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但郑羽君手持重物,且明显是攻击王野的头部要害,在这种情况下,王野的生命已经受到威胁,我们不可能要求他防卫的同时,还要控制反击力度,以免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严重损伤。”

    “人只是人,不是机器。”

    “这个案子,就按正当防卫来办!”

    所长拍板,众人再无意见。

    正当防卫,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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