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开庭
李盛杰的案子非常简单,派出所这边一天之内就审讯完成,侦查终结,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检察院紧接着就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张伟也开始行动。
他在医院找到了伤人案的被害人鲍安,与之商谈调解事宜。
本来鲍安还挺桀骜不驯的,态度异常坚定,说啥都不调解。
结果张伟一句“互殴”,直接就给他干懵逼了。
接着,张伟更是发挥他的“专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威逼利诱,连哄带骗……
很快把鲍安说得越来越心慌,还以为自己也有坐牢的风险。
这就是典型的法盲。
先不说互殴成不成立。
哪怕真的被定性为互殴,鲍安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原因很简单,李盛杰压根儿没受伤啊。
别说轻伤了,连轻微伤都达不到。
就算互殴了又能咋?
但鲍安显然不懂这个,被张伟说的心里直发毛。
最后还是认怂了。
拿了八千块,给了谅解书。
虽然公诉依旧会继续,但至少有谅解书在手,李盛杰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会大大降低。
但敲诈勒索罪可就没这么乐观了。
张伟尝试跟王野接触,结果也如他所料的那样。
拒绝调解!
王野软硬不吃,咬死不松口。
张伟也挺无奈的。
在拉扯中,几天时间一晃而过。
很快,开庭日到来。
龙城已经连着下了三天的小雨。
原本气温都接近三十度了,结果一个回首掏,骤降十几度,正式宣告入夏失败。
王野拿出已经收纳起的卫衣穿上,直奔法院。
在刑一庭再次见到了李盛杰。
他耷拉着脑袋坐在被告席,没精打采的样子,好像霜打了的茄子。
身旁则是辩护人张伟。
王野不禁感慨。
还真是,流水的被告,铁打的张伟啊……
“姓王的!你他妈的!我跟你无冤无仇,为什么要害我!!”
李盛杰恶狠狠瞪着王野,情绪激动的大吼大叫。
王野疑惑问道:“我什么时候害你了?”
“你他妈装什么傻!”
李盛杰目光怨毒的盯着王野,咬牙切齿的样子。
“你明明拍了视频留了证据,只要拿出来给我看,我肯定不会跟你要那么多钱!”
“可你偏不!还装出一副很害怕的样子。”
“结果给了钱转头就去报警!”
“你他妈的!就是专门害我!你害我!”
王野顿时面露冷笑。
“我害你?”
“车是我让你划的?”
“钱是我让你讹的?”
“还是说,牢是我让你坐的?”
王野双眼紧紧盯着李盛杰,突然嘴角微掀,露出一抹戏谑的笑容。
“哦,对了,听说你还给人脑袋打破了是吧?你可真刑。”
王野冲着李盛杰竖了竖大拇指。
李盛杰顿时眼睛都红了,看样子似乎要冲上来对王野动手。
“李先生!冷静!”
张伟连忙拉住李盛杰,咬牙道:“别冲动啊,这里可是法庭!”
“你忘了我是怎么吩咐你的吗,见了被害人一定要冷静,要注意态度,要认罪,要道歉!”
“你这是在干什么!?”
“如果你想多坐几年牢,那我不拦着你,去吧,你是要打还是要杀随便你。”
说着,张伟松开了手。
他也是来了脾气。
真特么见鬼了!
这些当事人没一个省心的。
李盛杰这会儿倒是冷静下来了,咽了咽口水道:“我,我就是一下子没忍住,那小子太欠揍了!”
张伟捏了捏眉心,无奈道:“总之如果你还想减刑,那从现在开始必须听我的话,千万别乱来!”
“好,我一定听你的。”
李盛杰连忙点头。
见状,王野顿感无趣,走到公诉人席位后面坐下了。
很快又来了一个人坐在旁边。
包着脑袋。
正是鲍安。
他脸色有些难看,坐在那边一声不吭。
只是目光阴沉的盯着李盛杰。
而后者却脸色有些不自然,目光闪躲,似乎有些心虚的样子。
嗯?不太对劲!
王野心头一动,留意到了这个情况。
这时检察官韩非带着助理走了进来。
深深的看了王野一眼,落座。
很快审判长和审判员在法台上就位了。
十点整。
正式开庭!
公诉人宣读法庭纪律,核实到庭人员身份……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请求法庭判处李盛杰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成立,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此外还有退赃退赔和并处罚金。
“被告人,公诉人提到的案由以及诉讼请求,与你收到的起诉状副本是否一致?”
沈长林看向被告席位询问道。
李盛杰:“一致。”
“好。”沈长林点头,又问道:“你对此有没有什么意见?”
“没有意见,本人……愿意认罪。”
李盛杰缓缓摇头,接着道:
“本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内心充满了悔恨,也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恳请法官大人对我从轻判处,我保证痛改前非,绝不再犯!”
说完还向着法台方向深鞠一躬。
张伟稍稍松了口气。
开局还算不错,希望李盛杰能保持下去。
接下来,便正式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张伟松了松领带,起身开口:“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接受被告人李盛杰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我研究了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当事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张伟声音洪亮,条例清晰,将他的辩护意见当庭阐述出来。
“首先,起诉书认为我方当事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及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辩护人不持异议。”
“其次,我方当事人符合如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第一,在故意伤害案中,我方当事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诚恳道歉,已充分获得被害人谅解。”
“根据《最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第三款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第二,我方当事人当庭认罪认罚……”
“根据《最高院……通知》中第三款第八条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