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不道德的恶性竞争
“我一想到,这是父亲以前住的房子,而他又没个善终,心里就像堵着一块石头,怎么敢住在这里,天天相对呢?”
明阳很少对别人敞开心扉,今晚真是个例外,
“直到现在,也没有在物理痕迹上,发现一丝不对之处,如果他真的有冤情,会不会怪我无能呢?”
景画觉得自己此时,应该说一些宽慰的话,比如--
你已经尽力了,万事不可能,全部如人所愿。。。之类的等等。
可是这些撑场面的话,除了让当事人感到聒噪之外,又有什么实际上的用处呢?
所以,在明阳这么务实的人面前,还是避免那些虚头巴脑、刻意逢迎吧!
所以,她并没有答话,只是默默地靠近了他一些,想用这种并肩而立告诉--
他并不是孤独的,至少还有她、她的父亲,一直在关注、支持着他,也愿意倾尽一切,做所有力所能及的事。
“以后,不只是这一件事,其他的,也不能单独行动,你一个小女孩,多危险啊!”
明阳没有在失落中,停留多长时间,反而一边走出推拉门,一边嘱咐起了景画,
“如果今晚,你遇到的不是我,而是别有用心的人,你又预备怎么办呢?
你确实有些功夫,但是在高你一筹的人面前,也是很轻易就会被制服的。
走吧!我送你回家,同时谢谢你的关心。”
这一次,景画没有要求,以散步的形式,走完这段路程,虽然,她一如既往地,想和明阳多呆一段时间。
刚才出现的两次意外,还有爆发力极强的打斗,让她感到从内而外的疲累。
一向精力旺盛、活泼灵动的她,此时坐在,明阳的汽车后座上,不但一路无话,还一动不动,都有些蔫了。
明阳也仿佛,又重新陷入了,与父亲相关的凝重里,只是开着车载小电视,除了专心开车外,就是始终的沉默了。
然而,此时的车厢内,却还有另外一个,活蹦乱跳、颇为兴奋的“她”。
“花墙,不要蹿那么高,小心摔跟头!”
对于这个,从一开始就莫名其妙地,视明阳为男神的狂热“追星猫咪”,景画都有点无奈了。
它刚才在窗帘打开的一瞬,一直倒立的寒毛,却柔顺了下来,收起已经准备好“一场恶战”的锋利爪子--
像只无辜的兔子般,躲到了一旁,是因为发现,所谓的可怕“恶人”,就是明阳了吧?
之后,就一直蹭在他的脚边,要不是因为他要开车,估计它是绝不会离开片刻的。
仅仅只是,坐在他旁边的副驾驶位上,还不够,这不,又腾空而起,利索地站在了,他驾驶座后背的顶部。
看着花墙一边专注地盯着明阳,一边用爪子,打算轻碰他,却又怕他反感的样子,景画很想提醒它一下--
到底谁才是你的主人啊?你那奢华至极的公主窝,是谁给你搭建的?你每天的锦衣玉食,又是谁给你准备的?
真是个见色忘义,有异性,没“猫”性的“渣渣”!
“明经理,你是不是,和花墙前世有缘啊?它对你,总是一见如故,很是眷恋的样子。”
明阳听到景画,带着玩笑的轻言,身子却紧绷了一下,口里条件反射般地回答着--当然不是,一切都是碰巧的表象而已。
可思绪却不可避免地,从对父亲的回忆中,跳到了他在美国时,见到的那个,几乎颠覆他整个世界观的人。
那个人,家里也养着一只猫,花色和眼睛,与花墙别无二致。
以至于,第一次见到花墙时,他惊奇之下,还以为它是从美国,直接原版飞过来的。
那个人对他说过的话,对他的所作所为,对他的态度,将他找到她时,那满心的欢喜和憧憬,给毫不留情地打碎了。
就像他从小到大,勾勒了一整个,跨越童年--少年--青年的极美梦幻,却在猝不及防的一瞬间--
以他从未料想过的方式,被那个人一击致命,绝望地化为尘土,灰飞烟灭了。
他对那个人,应该去恨,可是,他又跨不过,心底里与生俱来的感情。
所以,对与那个人身边,一模一样的花猫,他是妥善安置、细心对待的。
就像他一直渴望着,那个人可以对他,不用做什么具体的事,只需要露出一秒钟的笑意,说一句暖心的话。
可是,他所憧憬的一切,那个人根本就不屑一顾,也不会大方地施舍给他。
尽管他不想,让自己的生命,与那个人有关,可是却事与愿违--
那个人,不但左右了,他以前的存在,还影响了,他以后的前程选择。
正是为了排解,那个人所带来的毁灭性伤害,他才拒绝父亲的建议,没有去星月帮他。
而是到了,与他以前的世界,没有丝毫关联,一切都是全新的西南。
那个热血与激情并存的职业,也占满了他所有的时间,让他无暇去想那个人,与那个人有关的事。
后来,他也在无数次的,危险考验后,看透了一切。
是啊,做为一个人,除了生死之外,其他的都是小事,没必要怨恨、不理解。
也没必要想当然,去固执地认为,那个人应该怎么做,才是符合人之常情的。
他现在,已经拥有了一颗,被净化澄澈过的心,他不想再陷于慌乱痛苦之中。
他要用一种全新的视角,来看待这个世界,来寻找一个,像水晶一般纯透,真心待他,毫无瑕疵的人。
“明经理,你看!dtv经济频道,居然对我们的‘卡卡通吃’活动,在节目里做专题讨论!”
景画的惊叹声,打破了车内的宁静,
“而且,论点好像对我们不利,这是不是,会给我们带来公关危机,进而影响整个vip活动?”
明阳侧头看了一下,果然,一个满脸书卷气的学者,做为采访嘉宾在侃侃而谈:
“星月集团这一做法,还是第一次见到,虽然可以说是,一种创新的营销策略,为促销提供了新的思路。
但是,却会引起行业内,新一轮的竞争升级,人为引起商业恶战。
而且,我个人认为,它就是在打‘擦边球’,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负责人,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这一做法,很不道德,很可能会触发,一系列的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希望有关监管部门,严格执法。”